❶ 中國境內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資
中國境內自然人能到境外投資。央行發布《人民幣國際化報告(2015年)》報告提出,打通個人跨境投資渠道,考慮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QDII2能讓個人投資者直接獲得投資額度,再自行決定投資,不需要經過投資機構。
此前推出的QDII制度,是指在資本賬項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地區),讓當地投資者投資海外的機制。投資者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設立的基金,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這樣便於監管資金流向及規模。根據發行機構不同,QDII產品分為銀行系和基金系兩大類型,銀行系QDII較豐富,除了直接投資的准基金型產品外,還有結構型理財產品等。
不同於QDII中,個人投資者只能通過銀行和基金間接投資海外,QDII2能讓個人投資者直接獲得投資額度,再自行決定投資,不需要經過投資機構,投資范圍和投資限額也將逐步放開,這樣將加快資本流動的速度,促使市場交易更加活躍。
(1)個人人民幣境外理財放行擴展閱讀:
符合條件的個人只要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金融凈資產不低於100萬人民幣的核定材料;簽署開戶申請書、境外投資資金合法性承諾函和投資風險自擔承諾函等材料通過銀行審核後,就可以開通境外直投專戶,含1個人民幣專戶和1個外匯專戶,用於辦理境外投資資金收付、結售匯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100萬人民幣的准入門檻是金融凈資產概念,也即投資人在所有金融機構中的資產與其在所有金融機構中的負債之間的差額,且投資人負有舉證義務。
❷ 人民幣的資本項目開放會不會對國際資本流動產生影響
首先,人民幣支付價值快速上升。央行致力於兩年之內實現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與更多國家實現人民幣雙邊互換。根據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數據,目前人民幣是全球第二大貿易融資貨幣,也是全球第五大最被廣泛使用的交易貨幣。從流動性角度來看,中國央行與20多個國家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離岸人民幣存款超過2萬億元,且離岸人民幣債券和其他人民幣資產市場蓬勃發展。2014年以來,中國已經與英國、德國、盧森堡、法國分別簽署了人民幣清算協議,與英國、德國和法國還分別獲得8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的額度,如果加上與瑞士央行剛剛簽訂的協議,由此歐洲已經形成倫敦、法蘭克福、巴黎、盧森堡、瑞士「五足鼎立」的人民幣離岸中心格局,這對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可兌換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人民幣進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的「門檻」。根據IMF對納入SDR 籃子的貨幣的標准要求:一是符合「主要交易國」標准,即該貨幣發行國在過去5 年內貨物和服務出口額位居世界前列。二是「使用自由」標准,即貨幣在國際交易支付中廣泛使用並在主要外匯市場廣泛交易,擴大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既可消除人民幣加入SDR的技術障礙,也利於打消部分國家在資本項目可兌換方面提要價。因此,資本賬戶開放變成決定人民幣是否進入SDR的一個重要變數。
第三,隨著中國「雙(資金和外匯)缺口」向「雙(資金和外匯)剩餘」的轉變,以及「一帶一路」等對外開放戰略的全面實施,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為重要的投資母國和資本輸出國之一,正由「GDP」邁向「GNP」的發展新階段,對資本自由流動形成新的倒逼機制,因此,加快資本賬戶開放勢在必行。
目前,據粗略估算,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程度已達到85%,尚無法自由兌換的項目主要集中於三大類:一是主要對境內經營性機構和個人在境外直接投資的限制;二是對股權類投資的限制;三是對債務證券投資的限制,包括對境內經營性機構到境外發行公司債券及其他債務證券的限制。
對於第一類,我國實施的是「部分開放,有限流出」的個人境外投資政策,國務院提出要建立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有利於調整優化國家的對外資產負債表結構。過去,中國外匯儲備的主要投資標的是美國國債,而鼓勵對外直接投資,不僅有助於中國的貿易平衡,也有助於避免所謂的貨幣錯配風險和資本損益風險。然而對於後兩類,由於主要是非居民參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信託市場以及買賣衍生工具,都是杠桿率高、風險監管難度大的項目。因此,國際上對此類項目也比較審慎。
與開放資本賬戶同步,中國應全面建立資本賬戶開放下的風控框架,對資本賬戶開放路徑也應本著「先長期後短期,先直接後間接」的原則,以便對跨境資金進行監測和風險管理,進而有利於掌握資本流向的主動權。
資本賬戶開放還是一項持續的制度建設和改革。首先,針對短期資本流動風險的監管。由於在短期資本流動風險中,證券投資變現能力最強,其帶來的市場波動性也較大;短期債券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和償債風險;衍生金融工具雖然可以對沖金融風險,但是由於其允許杠桿操作以及相關的做空機制,使其相對於基礎產品市場具有更大的投機性和波動性,一旦出現重大金融風險事件或美國啟動加息進程等,中國應有針對性地重點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其次,針對重點跨境融資項目的監管。為了規避資本賬戶開放後急升的外債風險,監管部門需要密切對境外融資規模、幣種和期限都有相應的風險管理規則,市場主體按照這些規則可以計算出自己能自主從境外融資的數量和結構,這樣能有效避免外債的膨脹和幣種錯配,防範出現外債危機。此外,針對非法目的的資本重點監控,如涉及洗錢、恐怖融資、過度利用避稅天堂的跨境金融交易等。
❸ 中國政府對於公民個人境外消費有何規定嗎比如說境外消費的范圍,境外消費的額度等,境外消費的外匯管制。
中國個人境外刷卡消費規定單日上限為1萬人民幣,或者一年內不得超過10萬人民幣。單筆超過1000元人民幣就會被銀行上報到國家外匯管理局。
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第一條: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第四條: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外幣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調整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由發卡金融機構在自身業務系統內實現;人民幣卡管理維持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由境內人民幣卡清算組織統一在自身業務系統實現。
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3)個人人民幣境外理財放行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的主要目的:防止資本外逃;維持匯率穩定;維護本幣在國內的統一市場不受投機影響;便於實行貿易上的差別待遇;保護民族工業;有利於國計民生;提高貨幣幣值,穩定物價。
根據外匯管制內容和嚴格程度的不同一般分為三種類型:
1、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
這類國家的典型特徵是外匯極端缺乏,經濟不發達或對外貿易落後,如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實行中央計劃經濟的國家。
2、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
這類國家對非居民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支付不加管制,但對資本項目卻加以限制。如一些發達國家或開放度較高的發展中國家。
3、名義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
截至1991年,這一類型國家有20多個,主要是工業發達國家和石油輸出國。
❹ 個人賬戶收境外人民幣有限制嗎
部分銀行(如工商銀行)有這種直接匯款服務,其他銀行要填一張申請表,但收款應該都沒有限制。(最好辦一張外幣卡)
望採納
❺ 港澳台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匯款的規定有哪些
超過5萬美元要報備。
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境外的投資,股票,證券類賬戶直接匯入境內個人賬戶的外匯是無法入賬的,原因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對於境內居民向境外投資有限制不得投資於房產,股票,基金等證券類產品。
所以直接從這一類型的公司賬戶匯入的錢是無法入賬的。另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匯入金額大於等額3000美金的也要先辦理申報並有銀行審批後才可入賬。
(5)個人人民幣境外理財放行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四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❻ 個人怎麼進行海外資產配置
可以分配到投資類和投機類兩者工具中。
投資類:公司股票,政府和公司債券,銀行存款,房地產
投機類:鬱金香(荷蘭著名的鬱金香狂熱),藝術品,比特幣等等。
公司股票:因為公司股票可以給予投資者紅利(即部分的公司盈利)。
政府和公司債券:債券(如果是投資級別的)基本上可以保證本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且有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基本上可以保證本金,並且有利息收入。
房地產:租金收入。
投機類,比如鬱金香(荷蘭著名的鬱金香狂熱),藝術品,比特幣等等。這些「投機」標的共同的特徵是:標的本身沒有內在回報,因此其估值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市場(即其他人)的鍾愛程度。
(6)個人人民幣境外理財放行擴展閱讀:
在全球范圍進行資產分配的注意事項:
是對將要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對外商的投資政策和各種相關的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市場狀況、消費特點、產業競爭力等進行深入的了解。
特別是對法律法規的了解,一般國家對大規模的並購都有警惕的心理,主要是利用反壟斷方面的立法對並購加以限制;而對外資投資建廠則採取歡迎的態度,甚至有優惠的政策。
例如美國對境外投資建立中小企業就有鼓勵政策。美國對少數族裔商業也有扶植,美國少數族裔有西裔、非裔、亞裔等,因此華商小企業就有雙重優惠,若為婦女企業則能有三重優惠。
是要選准投資的產業定位。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境外不同產業應選取中國有優勢而對方相對薄弱或地方歡迎投資的產業。
如東盟和一些非洲、拉丁美洲國家、前蘇聯和東歐的部分國家在需要投資量較大的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產、森林和漁業等領域的開始力量比較薄弱,中國企業容易進入,如果對該國(地區)能給予合理的回報,他們對中國企業去投資與他們共同開發資源一般是持歡迎態度的。
❼ 自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什麼東東
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製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三環路航天橋側華融大廈9層的辦公室里,胡曉煉接受了《財經》雜志的專訪,談此番資本項目開放新政策出台的決策思路與來龍去脈。她的回答精準,且坦率。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
《財經》:此次資本項目開放的重大舉措,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進行的?在時機的選擇上,有沒有特定的考慮?
胡曉煉:中國外匯體制改革的兩個重要目標,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確定了。此後,黨中央、國務院又多次作出了闡述:其一,是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要更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其二,是人民幣逐步實現可兌換。
人民銀行和外匯局這么多年來一直在朝這個方向走,只不過一次比一次更向前推進。很多人認為,此次政策的出台完全是因為當前巨額貿易順差、外匯儲備以及國際壓力,但我覺得應該從根本上來看。這是外匯體制改革的整個鏈條中的一環,目標早就定了。
在比較好的宏觀形勢下推出這些力度較大的政策,較為穩妥,風險較小。一般所謂的國際收支風險,是指形勢突發逆轉,外部資金大量流出,導致國際收支危機、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這種情形一般都發生在外匯流出和外匯儲備不足的情況下。當前我國經濟持續較快增長,外匯儲備比較充裕,金融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尤其是各方普遍關注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進展,為這次改革提供了有利時機,我們推出改革更有把握。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既定目標,但實現這一目標的節奏與速度,在哪些方面、在哪個階段實現可兌換,需要根據經濟整體環境的情況相機選擇。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我們的步子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財經》:放行QDII,距離資本項目開放的上一個重大舉措即放行QFII,過去了已經超過三年時間。如此審慎的原因是什麼?
胡曉煉:我們對資本項目的開放一直堅持穩妥可控的原則,遵循一定的順序去推進。比如,先長期資本後短期資本,先直接投資後間接投資,先資本流入後資本流出,等等。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
我們也注意到,很多媒體稱此次是「QDII開閘」,但央行「五號公告」里並沒有用「QDII」這個詞。其實叫什麼名稱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內容。「五號公告」涉及促進資本有序流出的部分是第四、第五和第六這三條。第四和第六條分別涉及銀行與保險公司,僅從投資方式上講,並不是全新的。
比如,銀行外匯理財產品早就有了,有資格開辦外匯理財業務的銀行可以集合外匯資金投資境外市場的固定收益產品。至於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於2004年就出台政策,允許其在境外運用外匯資金投資於一定范圍內的金融工具。
《財經》:此次匯改,是不是「藏匯於民」政策導向的直接體現?對於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可以起什麼作用?
胡曉煉:其實,如果把剛出台的政策與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直接掛鉤的話,我覺得有一點短視。這次政策調整,並不是在某種壓力之下作出的權宜之計,而是基於有序推進外匯體制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可兌換的長遠考慮;它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也是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單純理解為為了減少外匯流入的壓力而分散外匯,「藏匯於民」,還不夠全面。當然,我們也希望鼓勵資金多渠道地投資,分散投資風險。如果能起到這個效果和作用,自然是很好的。
「我們考慮整體的額度掌握,是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個大概念出發的,不是單純與QFII一對一的對應和平衡」
《財經》:「五號公告」對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可用於投資的幣種,以及允許投資的品種規定各有不同。其中第四條,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第五條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第六條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這樣安排有什麼苦心在裡面?
胡曉煉:中國銀監會對銀行外匯理財投資產品有專門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早已經能夠推出代客境外理財投資於固定收益產品。「五號公告」的第四條,對商業銀行境外代客理財在投資品種范圍上與這一規定是對接的,只是在匯兌環節放開,允許人民幣購匯。
對保險公司來說,國內市場的投資選擇有限,收益率也不能滿足需要。他們希望資產投資多樣化,一方面可以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收益率。2004年以後,保監會已經允許保險公司運用外匯(主要是境外上市融資部分)投資於一定范圍內的境外金融產品。這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匯兌方面進一步地放開,使其可按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購匯在境外投資,規模比原來僅限於外匯資產的投資規模要大。
我們的想法是,第一步,先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風險比較小的固定收益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保險公司有進一步擴大投資范圍的要求,但這得一步一步走;如果這第一步走得好,那麼擴大投資產品和領域並不很遙遠。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比較關注,我們會與保監會密切配合與合作。畢竟,固定收益類和貨幣市場類產品可以保本,利息收入目前也不低;境外股市行情雖然近來比較好,但如果風險管理不善的話,投資風險可能會大。所以,要一步一步來。
《財經》:「五號公告」以及隨後在4月18日公布的《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都沒有對購匯額度作出規范性的表述。這正是當前金融市場最為關注的問題。
胡曉煉:允許購匯的規模到底有多大,這取決於多個因素。比如說,銀行代客外匯理財的專業能力、機構及個人對銀行理財產品感興趣的程度,等等。如果產品設計得當,客戶認可度較高,可能產品規模就會大一些。另外,銀行自身境外投資的水平和經驗也很關鍵。如果某些銀行缺少相應人才和經驗的話,可能自己也不會要求發行規模過大的產品。
《財經》:我們在采訪中發現,市場對購匯額度規模的猜測,基本上都以已經批準的QFII額度為依據,認為那應該就是上限。這種思路對不對?
胡曉煉:在額度規定上,外匯局會有一個年度總量。根據銀行的申請,同時考慮到各自的經營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各個機構的額度會有所不同。QFII僅僅是考慮的因素之一,但並不是絕對性的因素。我們考慮整體的額度掌握,是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個大概念出發的,不是單純與QFII一對一的對應和平衡。國際收支平衡不可能是每個項目一一對應的平衡。
「證券機構則與銀行和保險都不太一樣,五號公告第五條的相關規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後還要求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自有外匯。推出可能採取試點方式」
《財經》:這次「五號公告」出台的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許境內居民每年兌換2萬美元。這些資金可不可以通過「五號公告」第五條的途徑,也就是說,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外匯集合理財,做境外的組合證券投資?
胡曉煉:境內居民想做境外投資,可以購買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五號公告」第五條所指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作境外組合證券投資,在起步階段不是公募,而是定向募集。我們希望,通過一定時間的試點,可以從現在的定向募集轉為公募,盡快擴展證券機構和基金集合理財,給更多的機構和個人境外投資的機會。這需要各部門共同協調和努力。
《財經》:「五號公告」出台後,僅僅幾天就公布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現在很關心,規范保險公司和證券機構境外投資的相關規定,會不會以比較快的速度相繼公布?
胡曉煉:這個必然是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目前,保險機構購匯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已開始啟動,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將對2004年出台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預計不會用很長的時間就能出台。
證券機構則與銀行和保險都不太一樣。「五號公告」第五條的相關規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後還要求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自有外匯。這項業務的推出可能採取試點方式,不同於銀行和保險機構,只要符合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機構都可做。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改革正在深入進行之中,我們也給予了積極支持。我想,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推進和發展,這方面的步子也會邁得更大一些。
「防範風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怕感冒,天天捂著,一種是加強鍛煉。我傾向於後者,要主動地去應對和管理風險」
《財經》:從4月13日新政策公布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星期。你覺得各方面的反應如何?很長時間以來對於QDII有擔心,認為對國內市場是一個很大的「利空」因素,所以很難推進。
胡曉煉:任何一項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對於資本市場的可能影響,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我們對此做了充分的評估。這次政策公布後效果很好,與預計基本一致。市場能夠在中國外匯體制改革兩大目標的有序推進方面,正確地解讀新政策的含義。我覺得,市場的反應還是很理性的,認為這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政策,長遠看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並沒有當做所謂的「利空」消息。
同時,這項政策出台以後,一直受到關注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問題,也獲得了進一步的解析。匯率不是單純的水平問題,而是機制問題,要更多地反映市場,也就是由供求關系來決定。剛剛出台的這些政策,對於理順外匯的基本供求關系非常重要。我們過去過分強調了引入資金,現在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相稱的平衡觀念,滿足合理的多方面的外匯需求。此輪改革立足於調整外匯供求關系,是一個比較大的舉措,也是健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也為國內金融機構推出更多金融產品提供更好服務創造了機會。中國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過度依賴利差收益,在金融服務上相當薄弱。如果不給予他們更多創新的激勵,將來會難以面對來自國際的競爭。
另外,來自資本市場上的反應也是非常正面的。我們覺得,只有資金有進有出,有序合理流動,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才能夠更加主動。資本市場比較希望有更多的QFII進入中國,從而帶來更多的資金供給。但是,如果缺失有序的流出,從而變成單方面引入的話,則將對國際收支的平衡造成比較負面的影響。我覺得,資本市場也看到了這種有進有出的益處。
好多人都說,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其實只有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金融機構積累更多管理風險的能力,才能夠有效地防範風險。防範風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怕感冒,天天捂著,一種是加強鍛煉。我傾向於後者,要主動地去應對和管理風險,而不是被動地防禦。如果市場機制能夠更多地發揮作用,將來政府宏觀調控就可能採用更完善的市場化手段,行政性的調控手段在當前的形勢下作用已經變得較為有限。而且,此次開放是穩健有序的,一步一步往前走的節奏並沒有改變。從投資的額度,機構投資的方式,到投資的范圍,都在可調控之中。
《財經》:資本項目的開放邁開這一步後,外匯風險會有所加大。央行和外匯局在幫助國內金融機構與企業適應新的風險環境上,會有什麼舉措?
胡曉煉:自去年7月匯改後,央行和外匯局在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推出了遠期、掉期業務,希望銀行和企業更多利用金融工具來防範外匯風險。但我們也發現,企業在匯率風險方面的意識並不很強。迄今為止,企業還是比較適應於通過資金管理的方式,就是資產負債這種方式來管理匯率風險,而不是用金融產品交易的方式。
中國企業和銀行長期以來匯率風險的意識都不是很強,還認為為防範匯率風險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種額外的負擔。現在隨著人民幣匯率靈活性的逐漸增大,必須要意識到這種風險,而且必須要意識到防範風險需付出一定的成本,從而增加未來收益的可預見性和可掌控性。
《財經》:進一步放開資本流出,會否使得境外風險傳導到境內的可能性加大?
胡曉煉:我覺得,有序開放的簡單含義,就是在風險可察覺、可衡量、可控制情況下的開放。從中國對外開放的進程看,人們最初會爭論很多風險問題,但是後來會發現,在改革進程中,隨著機制的完善,風險從總體上來說是減少而不是擴大。更何況,不開放並不是沒有風險,甚至可能風險會越積越大,越來越難處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一方面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深化外匯體制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可兌換;同時還必須加強對資金流出入的監測和管理,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目前,外匯局已在進一步完善外債管理,並且初步建立了高頻債務監測系統,通過現代化科技手段改進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研究制定預防性的危機應對和調整措施。當然,風險的防範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外匯局是其中的一環,宏觀經濟的穩定、市場調控手段的健全、金融體系的健康等,更為重要。■
❽ 能將人民幣直接匯往境外嗎
不可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宏觀審慎管理和信息報送等事項。《通知》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是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託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產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8)個人人民幣境外理財放行擴展閱讀:
自2008年10月18日起,終止執行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等值5萬美元年度購匯總額管理規定。各銀行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相關規定為境外個人辦理購匯業務。
銀行應繼續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境外個人辦理經常項目購匯業務。境外個人經常項目購匯信息應逐筆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購匯交易」模塊項下「境外個人經常項目收入購匯」和「境外個人原幣兌回」欄,並確保數據錄入的及時、准確和完整。
銀行應認真做好境外個人購匯業務審核,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應加大對轄內個人外匯收支及結售匯業務的非現場監測,加強對轄內銀行的監督檢查。
❾ 目前個人是否可以往境外會人民幣
人民幣現在在大多數國家不是世界貨幣(世界貨幣是美元)需要對方有rmb的相關業務才可以直進匯rmb.要不然就只有換成美元或者當地的貨幣,
註:換大量的貨幣需要提前預約
希望對你有用
望採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