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七章 風險調節
第四十一條 保險公司經營大病保險應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則。
保險公司應合理定價,與投保人協商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賠付率、費用加利潤率。
第四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與投保人協商建立動態風險調節機制,採取合理方式,對保險期間的超額結余和政策性虧損等盈虧情況進行風險調節,確保大病保險業務可持續發展。
第四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根據大病保險實際經營結果、醫保政策調整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依據大病保險合作協議與投保人協商調整下一保險期間的保險責任、保險費率等。
第四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與投保人協商,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因當地基本醫保政策調整或其他政策性因素導致的大病保險業務虧損,應由投保人進行相應補償。
B.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C.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
中國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老齡化呈現逐步加速趨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是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經有十多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次的改革,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無差別,其意義非同尋常。
有人將此舉視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禮包」。謂為「禮包」,意味著改革的背後一定有財政的支持。在基本養老方面破除城鄉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銀。當然,這一改革的含義,絕不只是拿錢這么簡單。這樣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頂層設計意味,從中央的角度進行全盤考慮,是對全國所有居民的基本養老需求進行「兜底」設計。
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不僅讓億萬老年人能夠「老有所依」、生活無憂,更增強了全社會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還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從公平的市場經濟看,盡管不少地方已經率先推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制度的並軌,但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並軌,其意義仍不容低估。正如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政府此次下決心進行並軌,而非停留於口頭上,表明對這一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改革效應抱有期許。在中國迅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的背景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並軌,將有助於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挑戰。全體人民能夠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無疑將是值得銘記的一頁。
這一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核心,是在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要與其他群體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破局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相融。通過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體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以解決現行養老保險體制的碎片化問題。
D. 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是把原來農村的村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到一起,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實,這兩個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計算辦法,有關規定基本是一致的,合並不合並沒有大的變化,在國家出台這個規定之前,已經有15個省市把這兩個保險合並到一起了,合並的作用,就是起到一個統一管理,統一政策,減少環節。
E.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度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繳費檔次。各地主要的繳費方式有通過銀行代扣繳費、到銀行直接繳費、村協辦員代收保費等。如果是間接收費或代收費的,一定要索要社保費專用收據。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繳費在每年100元到2000元之間設立了12個檔次。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最高檔次不能高於當地靈活就業的繳費。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但還是多繳多得。沃服網
F. 社保城鄉居民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1、社會保險基金是一項民生基金,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
2、加強基礎管理,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保證人民利益,加強社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3、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規范基金安全運行。健全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進一步發揮社保基金監督委員會作用,加大檢查力度,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
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各項工作和決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國務院各部門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建議、提案,是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全國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3年,由國務院部門牽頭辦理的建議、提案分別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議、提案總數的88.1%和91.96%。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部門認真負責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時答復,涉及的問題大多得到解決。通過辦理建議和提案,推動一批政策措施相繼出台,發展改革中一些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力度加大,促進了政府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復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化建議轉化為政策措施不夠、部門間溝通協調還需加強等問題。
建立落實
2014年兩會在即,各部門負責人屆時要到會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和法治理念,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把受領、辦理建議和提案作為接受人民監督、回應人民呼聲的重要渠道,完善辦理工作制度,深入調研,明確按時辦復、與代表委員直接溝通等「硬要求」,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質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賬制度,把建議和提案辦理納入國務院及各部門年度督查工作計劃,採取抽查、重點督辦等形式,督促檢查落實,探索逐步向社會公開辦理結果,讓辦理工作成為政府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使政府更好服務人民群眾。
統一合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
享受待遇: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
H.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建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8)城鄉居民保險風險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