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安丟失商品的賠償問題
你聽我的吧
能不能扣押金和工資分兩種情況
1,這個事件中,你沒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話,老闆是沒有理由和依據扣你工資的
2,如果你有重大過失或過錯,那麼要按照你的過錯過失程度,承擔責任。這個責任就是丟失物品的價值,你要按照一定比例賠償
3,至於過錯和重大過失,一般指的是,你擅離崗位,醉酒等等
2. 貴重物品丟失快遞怎麼賠
打官司肯定能賠全額
我也是被無良快遞坑了的 正准備打官司
成功案例
2009年1月16日,我的小孩到樓下無錫順豐快遞公司交往上海的耳機維修公司交寄了價值為3000元的:美國舒爾SHURE SE530pth 原裝正品耳機一個.
20日告之,由於內部的原因,耳機丟失了!只能以五倍的運費給予賠償!
問題是:1.無錫順豐的營業員沒有提起是否要保價,2.無錫順豐公司在17日就知道丟失的情況下,拖過了三天才告之丟失,是為了規避規定的要求,3.深圳順豐投訴總部的一女員工態度惡劣,4.強烈要求順豐公司能夠解決好交運的物品被竊事件,否則誰還敢讓順豐快遞?
問題補充:運輸公司將客戶托運的價值近6萬元的電腦運丟了。但按照客戶已簽字同意的運輸格式合同中的相應條款,運輸公司只需賠償18元運費的5-10倍,即90-180元。這份格式合同真的能讓運輸公司在巨額索賠面前輕松逃脫嗎?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格式條款違反法定義務,且顯失公平,運輸公司必須全額賠償客戶損失。原告無錫市強仕計算機公司委託上海便捷貨運公司無錫分公司運送了4台電腦,總價值56500元,運費共18元。在貨運公司提供的《托運單》背面的托運條款中明確註明:「托運人托運貴重物品又不願意投保者」「如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賠償運費的5-10倍。」無錫強仕公司承辦人在托運電腦時在這份《托運單》正面簽字,表示「同意便捷運輸要求及條款」。 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便捷貨運公司無錫分公司的重大過失,4台電腦全部遺失。強仕公司為此向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海便捷貨運公司無錫分公司及作為法人主體的上海便捷貨運公司賠償全部損失。但上海便捷貨運公司及其無錫分公司辯稱,強仕公司托運時已經在《托運單》上簽字認可了格式合同。而根據合同規定,貨運公司只應該賠償90-180元。法院審理認為,格式合同中關於賠償責任的格式條款應屬無效。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一、在快遞服務合同這個法律關系中,快遞公司造成快件丟失或損毀的,快遞公司應當依法或依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購買保險是民事主體合理規避各自風險和責任的常用方法,但不能以對方已購買保險為由,來豁免己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來說,快遞服務合同與保險合同是兩個不同的合同,兩種相對獨立的法律關系;寄件人與快遞公司間是快遞服務合同關系,丟了件,快遞公司就應當依法依約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寄件人與保險公司、快遞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完全另當別論,不可混為一談。在快遞服務合同關系中,快遞公司以格式合同條款將賠償責任全部推卸給非本合同關系的第三方,完全免除自己丟損快件的賠償責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責任,屬於無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
丟失物品按照五倍運費給予賠償,這個條款屬於格式條款。快遞公司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對限制或免除己方責任的條款作出明確說明。但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對這些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即便是寄件人一欄內簽了字,這種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確的。
焦點:
賠償限額條款有效嗎
快遞運單上印的「五倍運費」賠償限額條款是否有效?
這個條款屬於格式條款。快遞公司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對限制或免除己方責任的條款作出明確說明。但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對這些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背面沒有簽字欄,這種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確的。
因為沒明確告知這些條款,導致用戶對賠償、保價等事宜存在誤解,所以,賠償限額的條款對用戶沒有約束力。
用戶和快遞公司之間的貨運合同關系是合法有效的,用戶交運貨物並支付運費,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及時、安全地將貨物運送至原告指定的地點。本案中,快遞公司在運送貨物過程中將貨物遺失,構成違約,並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法院介紹,當前各類民營快遞公司紛紛成立,在快遞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值得思考。以往,我國快遞業務一直是由郵政部門專有經營的,現在,快遞服務項目逐漸放開,民營快遞公司快速發展起來。
郵政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的經營郵政業務的公用企業,其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受《郵政法》調整。《郵政法》規定:「非保價郵包,按照郵包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是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國家郵政局《國內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毀損、短少時,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付運費的二倍。」
而本案中的快遞公司是民營企業,民營快遞公司和客戶之間訂立的快遞合同,由《民法通則》、《合同法》調整其法律關系,不受《郵政法》調整,與EMS(郵政特快專遞)有著明顯的區別。所以,合同訂立的不規范,引起的糾紛就很多。
民營快遞企業在訂立快遞合同時,通常提供的是可反復使用的格式合同,常常不向客戶解釋清楚。按《合同法》規定,民營快遞公司要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明確告知,讓客戶知道賠償、保價等事宜的處理方式,對客戶的要求要作出明確解釋。
像本案中背面無簽字的告知方法,不是一種明確的告知方式,而應在相關格式條款內容處單獨設置簽名欄。
3. 國際快遞買保險後若丟失怎麼賠償
我是深圳虹廣國際貨運的 賠貨是按照申報價值賠的 華沙公約規定最高賠100美元 貴重物品買保險會賠的多些
4. 快遞公司丟失貨件的一般賠償處理方法
如果發生快遞丟失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證明您所寄物品的價值的話,快遞公司是應當按您托寄物品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的。
建議先與快遞公司協商,在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建議保留相關憑證向您所在的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或者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以更好地保護您的權益。
快遞企業應注意:
第一,要將有關賠償的規定在快遞運單背書條款中用較大字型大小突出。
第二,收寄快件時應提醒用戶貴重物品要保價,並告知用戶背書條款有關賠償的規定。
第三,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等問題時,應盡快與用戶聯系進行賠償,向用戶道歉並做好賠償有關規定的解釋工作。
消費者應注意:
第一,寄遞快件時應仔細閱讀快遞運單背書條款的有關規定,了解有關賠償規定。
第二,寄遞貴重物品要選擇信譽好的快遞企業並保價。
第三,應保管好寄遞快件的運單底單,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等問題時,要求企業賠償。
(4)安聯保險個人物品丟失賠償擴展閱讀: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丟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賠償。如果沒有約定,賠償方式有兩種:寄件人為快件保了價(買了保險),按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
《郵政法》規定:對於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是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
《合同法》規定: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5. 托運貨物丟失如何理賠
很同情你的遭遇。
按照一般規定,當旅客發現行李丟失後,應該在抵達地進行行李丟失申報,一般在機場都會有所搭乘航空公司的辦事處,申報時需帶上機票、身份證、護照等相關票據和證件。從樓主的問題來看,樓主這一步已經作了。
然後樓主就是等待。若行李在旅客到達抵達地之日起二十一日後仍未到達,旅客才有權向承運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提起賠償請求。
就算行李在21日內到達,一般承運人也會支付一部分延誤補償費。
但還有一個規定,有下述三種情況之一的,行李丟失的責任在旅客一方,承運人無責任:
1.沒有按時辦理登機和行李托運手續(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飛機起飛前30分鍾辦好登機和行李托運手續)
2.托運行李中帶有違禁物品
3.托運行李中有貴重物品,比如現金、票據、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確規定貴重物品請旅客隨身攜帶)。
除此以上三種情況外造成行李丟失的可以認定為航空公司的責任。
若行李丟失,有沒有上述三項,則承運人必須作出賠償。
賠償標准卻不統一。國內航班的行李賠償標准為50元/公斤(最近好像漲到了100元/公斤);
若旅客在辦理托運時,聲明了托運物品的價值,則按聲明價值賠付。
若旅客購買了行李保險,可以同時向保險公司索賠,兩個索賠互相獨立。
如果按上述方法無法達成一致,旅客可以向民航總局或者當地的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
若投訴無效,旅客可以向承運人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訂立合同的營業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點的法院提起訴訟。
上面是現在一般解決行李丟失或延誤的辦法及途經。
按規定,旅客填寫了「行李運輸事故紀錄單」後,剩下的就應該是承運人主動和旅客聯系溝通了,但現狀是常常需要旅客主動去和他們聯系,所以你可能過一兩天就給他們打打電話,催一催他們。沒辦法。
祝你好運!
6. 丟失貨物員工怎麼賠償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條件,必須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而「勞動者本人原因」指的是勞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7. 快遞物品丟失,沒有保價,能全額賠償嗎
看你是什麼快遞公司了,我看肯定不是順豐快遞,如果是順豐快遞的話是不能只給你那麼點賠償的。
理賠的關鍵在於你是否能夠出示該快件內物品的發票,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此物品的價值的文件,如果能證明那麼將賠償該物品的實際金額,並且退還運費,至於保價費我看是不能退了
對你的建議:
1,直接撥打郵政舉報電話,打114就能查詢到,投訴他們,並且要求能退還運費和保價費的同時還要對丟失快件進行完全賠付,這個方法需要在與該快遞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使用
2,使用社會關系,去該快遞公司營業地點索賠,不給錢就不讓他們營業
3,起訴該快遞公司,一般快遞公司是沒有營業執照和工商執照的,按照郵政法和快遞行業管理條例上規定你肯定將勝訴
祝你早日解決問題
8. 物流中丟失了我的物品該怎麼樣,賠償.謝謝各位老師
貨運事故是指貨物汽車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和違約行為發生後,承托雙方及有關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貨物運輸途中,發生交通肇事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承運人應先行向托運人賠償,再由其向肇事的責任方迫償。
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責賠償。
1)貨運事故賠償數額按以下規定辦理:
貨運事故賠償分限額賠償和實際損失賠償兩種。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責任限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尚未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的,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
在保價運輸中,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實際損失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於聲明價格的,按聲明價格賠償;貨物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維修取送費賠償。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
未辦理保價或保險運輸的,且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未約定賠償責任的,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賠償。
貨物損失賠償費包括貨物價格、運費和其他雜費。貨物價格中末包括運雜費、包裝費以及已付的稅費時,應按承運貨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項費用。
貨物毀損或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由於承運人責任造成貨物滅失或損失,以實物賠償的,運費和雜費照收;按價賠償的,退還已收的運費和雜費;被損貨物尚能使用的,運費照收。
丟失貨物賠償後,又被查回,應送還原主,收回賠償金或實物;原主不願接受失物或無法找到原主的,由承運人自行處理。
承托雙方對貨物逾期到達,車輛延滯,裝貨落空都負有責任時,按各自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相互賠償。
2)貨運事故發生後處理
收貨人、托運人知道發生貨運事故後,應在約定的時間內,與承運人簽注貨運事故記錄。收貨人、托運人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與承運人簽注貨運事故記錄的,或者無法找到收貨人、托運人的,承運人可邀請2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簽注貨運事故記錄。
貨物賠償時效從收貨人、托運人得知貨運事故信息或簽注貨運事故記錄的次日起計算。
在約定運達時間的30日後末收到貨物。視為滅失,自31日起計算貨物賠償時效。
未按約定的或規定的運輸期限內運達交付的貨物,為遲延交付。
當事人要求另一方當事人賠償時,須提出賠償要求書,並附運單、貨運事故記錄和貨物價格證明等文件。要求退還運費的,還應附運雜費收據。另一方當事人應在收到賠償要求書的次日起,60日內作出答復。
承運人或托運人發生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承托雙方約定。
對承運人非故意行為造成貨物遲延交付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所遲延交付的貨物全程運費數額。
貨物賠償費一律以人民幣支付。
由托運人直接委託站場經營人裝卸貨物造成貨物損壞的,由站場經營人負責賠償;由承運人委託站場經營人組織裝卸的,承運人應先向托運人賠償,再向站場經營人追償。
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及有關方在履行運輸合同或處理貨運事故時,發生糾紛、爭議,應及時協調解決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依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