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如何避稅
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是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應繳稅額的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1)避稅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❷ 買商業保險能避稅么
商業保險作為理財工具合理避稅也是有限度的。
目前來講,個人通過商業保險可以免稅的部分大約為兩部分:即在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受益人從保險公司領取的理賠金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僅此而已。
個人不必指望通過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各種稅費。投保人除了社會三項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以外,其他支出均須在完稅以後,包括投保商業保險。
❸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❹ 公司買保險為員工避稅
買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購買金額最高可達企業總全年總工資的10%。可以稅前列支。企業可以合理合法地為員工投保人壽保險進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根據國稅發[2003]45號文件,「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可知企業為員工交納的保險費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了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費用列支的額度及范疇。從中可以知悉,企業拿出職工工資總額4%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是完全免稅的,如若補繳金額較大的還可獲得「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費用的許可權;同時由於員工將來從保險公司獲得的保險金按稅法規定也同樣是免稅的,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可獲得資產保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企業怎麼用保險避稅
可以買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購買金額最高可達企業總全年總工資的10%。可以稅前列支。企業可以合理合法地為員工投保人壽保險進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根據國稅發[2003]45號文件,「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可知企業為員工交納的保險費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了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費用列支的額度及范疇。從中可以知悉,企業拿出職工工資總額4%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是完全免稅的,如若補繳金額較大的還可獲得「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費用的許可權;同時由於員工將來從保險公司獲得的保險金按稅法規定也同樣是免稅的,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可獲得資產保全。
❻ 都說富人可以買保險避稅這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保險的遺產傳承避稅功能正被許多富人所看中。買保險避稅是指,通過購買保險來避免遺產稅。這里所說的避稅險種都是大額的,以返還和分紅,領年金的形式投保。
大額壽險保單是國際通行的避稅工具,保障型保險最具避稅功能,如要開征遺產稅,留給受益人的資產都不需繳納遺產稅。但是並非所有險種都可以避稅,像投連險、萬能險中的儲蓄部分都不能起到避稅功能。
❼ 購買保險為什麼可以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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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也可以
香港本身就是一個避稅港,遺產稅自2006年後不需要徵收遺產稅。即使是在全球征稅的美國,只要是人壽保險金的賠付,不管是在哪裡買的,都可以避稅避債。
富豪們赴港買保險,多是垂涎「避稅」、「避債」、「避險」的資產轉移功能。保險是隱形資產,保密度高。有知情人士爆料,一些瀕臨破產的中小業主,居然把實業抵押給內地銀行套取現金,轉手到香港購買保險,將巨額資產暗渡陳倉至境外,期望在境外「保險權大於債權」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是公司被清盤,手中保單都不會打水漂而達到保全資產的目的。
❽ 購買保險能避稅嗎具體怎麼避稅
1 保險有分紅型,萬能型,投聯型,這些都是有收益的。年收入12萬以上的要上稅,這些收益再多也不用上稅。2 受益人得到的保險生存金,理賠金不用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