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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風險准備金補虧

發布時間:2021-03-20 13:14:51

㈠ 什麼是基金風險准備金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
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
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
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
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
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
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
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
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
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管理費的10%作為風險准備金 在哪個法規中

按照現行的《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3號令第58條規定: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在託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㈢ 企業年金基金如何提取風險准備金

企業年金基金提取風險准備金要求如下: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合同終止時所管理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當期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

㈣ 擔保公司在2015年度賠償准備金提少了,2016年應補提還是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聯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第十三條中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擔保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按擔保收入的50%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年末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一般風險准備金是按凈利潤的5%計提。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列入營業費用。每月計提,年終結算,不得超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准備金余額專為當期收入。
借(-):營業費用-短期責任准備
貸(+):未到期責任准備
2、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當月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當月計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額計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單位和對應擔保余額,作為計提依據。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列入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到達擔保責任余額的10%後,實行差額提取。
借(-): 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長期責任准備)
貸(+): 擔保賠償准備金
3、年終稅後利潤中按5%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一般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擔保余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按第2條和本條提取的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借(-):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貸(+): 一般風險准備
企業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
借(-): 一般風險准備
貸(+):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4、 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 一般風險准備
擔保賠償准備
未到期在責任准備
貸(+): 銀行存款

㈤ 風險准備金是什麼

風險准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於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的資金。

㈥ 什麼是風險准備金

你好,風險准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於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的資金。風險准備金的動用必須要經過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㈦ 基金風險准備金有什麼變化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㈧ 由誰決定一般風險准備金提取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 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的管理辦法:一般風險准備只能用於彌補虧損。

(2007年1月12日 證監會計字〔2007〕1號)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設立風險准備的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明確相關事項,現做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54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風險准備金」指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風險准備,應區別於有特定使用目的或有特定使用對象的專項風險准備。
二、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從《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通知》生效之前已以管理費收入為基數,按高於《通知》最低標准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的,可以選擇繼續執行較高提取標准或執行《通知》要求。
四、各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應統一存管於開立的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一般風險准備的使用不區分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一的一般風險准備使用,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及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的資金和使用一般風險准備進行投資而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資產,稅後投資收益屬於一般風險准備資產。
六、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作為負債或權益處理的,應按此規定,將資金余額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並在本年度將余額一並轉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
七、從營業費用中支出的一般風險准備以實際損失發生數列支,累計超出提取的風險准備余額的部分應由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彌補。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時,公司應按照現行稅法要求,根據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所針對的具體風險事項的性質做出必要的納稅調整。
八、對於一般風險准備,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管理費收入應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比例全額入賬,計入公司管理費收入。一般風險准備按《通知》要求按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應指令託管銀行,將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劃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公司提取一般風險准備按利潤分配處理,不得計入費用。一般風險准備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二)使用及支付一般風險准備
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損失,應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應由當事人承擔的金額需要基金管理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的,記入「其他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公司負擔的金額,從營業費用中列支,營業費用下須單設「一般風險准備支出」明細列支由公司承擔的金額。
當事人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按歸還金額沖銷公司的「其他應收款」.
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當事人承擔金額,且當事人無法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公司應以自有資金補足一般風險准備,並將相應資金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對難以收回的墊付款應按照相關原則予以計提壞賬准備及核銷。
(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
公司可在已提取的范圍內轉回一般風險准備,並相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存款余額,但轉回後的一般風險准備余額不得少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存續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轉回一般風險准備時,在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的同時,應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四)一般風險准備投資
基金管理公司運用一般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時,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原則逐月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資產投資。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暫按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余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得稅稅後金額=一般風險准備稅前投資收益× (100%-適用公司所得稅稅率)
上述稅後金額按照利潤分配的原則計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並將同等金額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公司稅前虧損的,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全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
風險准備投資發生虧損的,公司應以虧損金額沖減一般風險准備余額。
九、對有特定使用目的的專項風險准備(以下統稱「專項風險准備」) ,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以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應以扣除當期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管理費凈額作為管理費收入。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作為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二)原有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余額應繼續作為所有者權益。自本補充規定生效日起,該類風險准備應按照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為一項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管理費收入按扣除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凈額入賬。
(三)使用及支付專項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根據實際使用金額從「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中支出。
(四)專項風險准備到期,或在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時,可在已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范圍內轉回,調整 「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及管理費收入,並將資金由專項風險准備專戶轉至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五)根據相關法規,可以運用專項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原則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投資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固有資產投資。專項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納入專項風險准備管理,並由專項風險准備承擔投資風險。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對專項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分別開設專戶管理。
十、基金管理公司在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附註中,應單獨設立「風險准備提取及使用情況」小節,披露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如下事項:
(一)本年度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平均提取比例;
(二)累計和當期提取的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金額;
(三)累計使用金額、當期使用金額及原因;
(四)各項風險准備期末專戶存款余額;
(五)投資明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銀行存款金額、投資品種個券名稱、持有數量、期末公允價值、投資成本、當期投資損益(含當期投資變動引起的)、期末公允價值占期末風險准備金比例,以及各項合計數。
十一、如財政部對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有關會計確認和計量等事項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㈨ 擔保企業賠償准備金和風險准備如何計提

根據國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聯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第十三條中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擔保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按擔保收入的50%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年末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一般風險准備金是按凈利潤的5%計提。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列入營業費用。每月計提,年終結算,不得超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准備金余額專為當期收入。
借(-):營業費用-短期責任准備
貸(+):未到期責任准備
2、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當月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當月計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額計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單位和對應擔保余額,作為計提依據。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列入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到達擔保責任余額的10%後,實行差額提取。
借(-): 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長期責任准備)
貸(+): 擔保賠償准備金
3、年終稅後利潤中按5%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一般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擔保余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按第2條和本條提取的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借(-):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貸(+): 一般風險准備
企業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
借(-): 一般風險准備
貸(+):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4、 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 一般風險准備
擔保賠償准備
未到期在責任准備
貸(+):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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