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旅遊保險中的"個人責任"是什麼意思,買旅遊保險的時候需要附加"個人責任"保障嗎
個人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個人或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的保險。
『貳』 試述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主要責任承擔方式
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責任方式,樓主這個問題不是很清晰。
保險人的義務主要是履行保險合同,也就是根據合同承擔賠償義務,也有提供防災防損建議和措施的義務,但是這條一般都被忽略。
如果你問的是賠償的方式,主要是賠款,包括重置或修復受損財產;也有個別是保險人負責維修或者重置受損財產。
不知道回答是否切題。
『叄』 樂悠遊保險條款中個人責任賠償是什麼意思
責任險|責任保險的基本概念指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險種,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險種。 責任險|責任保險概述
(一)、責任險|責任保險的適用范國
責任保險,適用於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與人身傷亡的各種單位、家庭或個人。具體而言,責任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如下幾部分:
1.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如體育場、展覽館、影劇院、市政機關、城市各種公用設施等,均有可能導致公眾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就負有相應的法定賠償責任,從而需要、且可以通過責任保險的方式向保險公司轉嫁風險。
2.各種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
3.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或駕駛員。
4.各種需要僱用員工的法人或個人。
5.各種提供職業技術服務的單位。
6.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
此外,在各種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也存在著民事責任事故危險,建設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對相關責任事故危險具有保險利益;各單位場所(即非公眾活動場所)也存在著公眾責任危險,企業等單位亦有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可見,責任保險的適用范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團體組織和所有的社會成員。
(二)責任險|責任保險責任范圍責任險|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1、被保險人依法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這一項責任是基本的保險責任,以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及索賠金額為依據,以保險單上的賠償限額為最高賠付額,由責任保險人予以賠償。
2、因賠償糾紛引起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他事先經過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保險人承擔上述責任的前提條件是,責任事故的發生應符合保險條款的規定,包括事故原因、發生地點、損害范圍等,均應審核清楚。所謂人身傷害,不僅指自然人身體的有形毀損,也包括腦力損害、聽力損害、疾病、喪失工作能力及死亡等,但對精神方面的損害,一般除外不保;所謂財產損失,包括有形財產的損毀、受損財產的喪失使用、甚至及於未受損財產的喪失使用。
在承擔前述賠償責任的同時,保險人在責任保險合同中一般規定若干除外責任,盡管不同的責任保險合同中的除外責任可能有出入,但主要的除外責任有:
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的各種損害後果;
2.戰爭、軍事行動及罷工等政治事件,造成的損害後果;
3.核事故危險導致的損害後果,但核事故保險或核責任保險例外;
4.被保險人家屬、雇員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但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對雇員的損害賠償責任;
5.被保險人所有、佔有、使用或租賃的財產,或由被保險人照顧、看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
6.被保險人的合同責任,經過特別約定者除外;
上述除外責任,是責任保險的通常除的責任,但個別危險經過特別約定後可以承保。
(三)責任險|責任保險賠償限額與免賠額
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非有固定價值的標的,巨賠償責任因損害責任事故大小而異,很難准確預計。因此,不論何種責任保險,均無保險金額的規定,而是採用在承保時由保險雙方約定賠償限額的方式,來確定保險人承擔的責任限額,凡超過賠償限額的索賠仍須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從責任保險的發展實踐來看,賠償限額作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
1.每次責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又可以分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兩項;
2.保險期內累計的賠償限額,也可以分為累計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累計的人身傷害賠償限額;
3.在某些情況下,保險人也將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兩者合成一個限額,或者只規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而不規定累計賠償限額;
此外,保險人還通常有免賠額的規定,以此達到促使被保險人小心謹慎,防止發生事故和減少小額零星賠款支出的目的。責任保險的免賠額,通常是絕對免賠額,即無論受害人的財產是否全部損失,免賠額內的損失均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賠償金額的確定,一般以具體數字表示,也可以規定賠償限額或賠償金額的一定比率。因此,責任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一般是超過免賠額之上又在賠償限額之內的賠償金額。
『肆』 關於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以下說法中哪些是不正確的( )
A . 投保人應當仔細閱讀該條款,對其意義不能理解的後果自負
『伍』 個人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個人責任險是指個人因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保險。2009年9月8日,中國人保財險在北京宣布,率先在國內推出依託於電子商務平台的「e-有責無憂」個人責任組合保險產品。該產品是國內業界首款基於網路銷售的個人類責任險產品。
『陸』 個人責任保險一問
平安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因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在本保險單載明的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由被保險人作為監護人的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在本保險單載明的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五條 發生前述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於被保險人支出的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法律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取證費等相關費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在本保險單載明的限額內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生產、經營、商業、職業、職務行為,以及被保險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第七條 對於下列各項損失、責任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對其家庭成員、家庭雇傭人員、暫居人員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責任。
(二)被保險人在精神錯亂、神智不清、意識不清或智障狀態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不論該狀態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疾病、服用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三)未成年人在被保險人或與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的教唆、指使下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導致的責任。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所擁有、飼養、照管的動物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五)被保險人與任何人訂立的合同或協議約定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因被保險人違背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或協議而導致的違約責任。但是,即使沒有該合同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六)被保險人因擁有、管理或使用各種機動車、電瓶車、電動自行車、船、飛行器導致的責任。
(七)任何類型的傳染病導致的責任、費用。
(八)被保險人所有的、租借的、保管的或掌控下的財產的損壞或滅失。
(九)被保險人參加潛水、滑雪、滑板、滑翔、沖浪、蹦極、熱氣球、跳傘、攀岩、漂流、探險活動、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或進行摔跤、柔道、拳擊、武術、散打、空手道、跆拳道等搏擊運動,以及進行前述運動前准備活動時導致的責任、費用。
(十)罰款、罰息及懲罰性賠償。
(十一)任何間接損失。
(十二)被保險人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賠償限額和免賠額
第八條 對於每次事故,保險人根據本條款第三、四、五條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其中,對第三者財產損失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累計賠償限額。
第九條 對於每次事故,被保險人應自行承擔保險單載明的免賠額范圍內的損失。
保險期間
第十條 本保險單的保險期間由合同雙方在投保時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交付保險費。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保險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保險合同。
第十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合同載明的事項發生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被保險人應當:
(一)盡力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七天或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程度。對未及時通知導致保險人無法對事故原因、經過、損失程度進行合理查勘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對因未及時通知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被提起或獲悉可能引起仲裁或訴訟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當接到仲裁相關文件、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後,應及時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協助被保險人處理有關仲裁或訴訟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並給予必要的協助。否則,對被保險人未遵守前述義務而導致的擴大的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對索賠者作出任何承諾、出價、付款、約定或賠償。在必要時,保險人有權協助被保險人對索賠進行抗辯、調查或和解,被保險人應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協助。因被保險人未履行本條所述的義務而導致的擴大的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
(一)保險單正本。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包含對事故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程度的詳細說明,以及第三者索賠的相關證明文件。
(三)受害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事故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正式票據、住院費用清單、殘疾或身故證明、財產損失清單等。
(四)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法院判決書等。
(五)保險人認為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有關的其它必要資料。
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的賠償以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基礎:
(一)被保險人和受害的第三者協商並經保險人確認;
(二)仲裁機構裁決;
(三)人民法院判決;
(四)保險人認可的其它方式。
第十九條 收到被保險人提交的完整、齊備的索賠材料後,保險人應及時做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第二十條 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被保險人有其他保險承保與本合同相同或類似的風險,保險人僅負責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賠償限額與所有保險合同賠償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份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本保險合同;保險人也可以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對本保險合同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明確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的法律)。
釋義
第二十六條 本保險條款中部分字詞有特定含義,如下所示:
【懲罰性賠款】指法院判決的、在賠償性賠款之外被保險人應當支付給受害方的賠款,其目的一般是為了懲罰和警告被保險人的惡意作為或不作為。
【家庭成員】指與被保險人存在法律上的親屬關系並居住在一起的成員。
【家庭雇傭人員】指自身的體力或腦力勞動,完成被保險人家庭所要求的日常家庭生活事務,並收取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鍾點工、半天工、全天工、全天寄宿工等。
【間接損失】指遭受財產的直接損失後,進而造成的收益的減少或損失、價值的降低以及支出的增加等後果損失。
【故意行為】指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導致他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結果,但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每次事故】指因同一原因引起的一個或一系列索賠。
【暫居人員】指在被保險人的住所內連續居住超過5天的人。
【直接損失】指有形財產的直接損壞、損毀。
『柒』 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怎麼理解
立安保險管家回復您:
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於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保險責任明確的是,哪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保險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
責任免除是對保險人承擔責任的限制,即指保險人不負賠償和給付責任的范圍。責任免除明確的是哪些風險事故的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與保險人的賠付責任無關,主要包括法定和約定的責任免除條件。一般分為四種類型:
(1)不承保的風險,如現行企業財產基本險中,保險人對地震引起的保險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2)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失,即損失免除。如正常維修、保養引起的費用及間接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保的標的,包括絕對不保的標的,如土地、礦藏等和可特約承保的標的,如金銀、珠寶等。
(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責任免除。
『捌』 21. 關於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以下說法中哪些是不正確的( )
21.A 22.D 23.D 24.A 25.B 26.C 27.D
25和26的問題應該沒有什麼不同吧,所以26的答案不太確定。
『玖』 保險合同中規定保險人有哪些義務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保險合同中規定保險人的義務包括:
1、賠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說明的義務。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免責條款。
3、及時簽發保險單證的義務。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單和其他保險憑證,並載明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內容。
4、保險人應利用自身擁有的專業技術,配合被保險人積極進行防災防損工作。
『拾』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什麼或者什麼向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明確說明是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對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責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
根據以上規定,對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僅僅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是遠遠不夠的,還應當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責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
(10)保險合同中個人責任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保險法》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該規定專門對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條款強調保險人負有明確說明義務,未盡明確說明義務的,免責條款不生效,如果發生該類范圍的事故或事件時保險人仍要承擔保險責任。
投保人在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時,如果保險合同中訂有責任免除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另擬定一份就免責條款的書面聲明(具體內容附後),由投保人簽字,保險公司留存。或者在對投保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時保留可以再現的視聽影像資料。
以有形的證據證明保險人確實履行了明確說明的法定義務,而且投保人免責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已然明了。實現免責條款不再形同虛設,真正的免除保險公司不必要的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責任免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