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退休人員住院保險可以補交
上海退休人員住院保險,一般事業單位單位都給員工都交好的,不用自己交的。
❷ 上海企業退休人員補交住院醫療保險什麼時候開始
上海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即日起受理,至2019年12月25日結束。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享受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2021年的目前還沒有看到
❸ 上海退休老人住院醫保怎麼報銷
1、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六章,醫療費用的結算:
(1)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記帳抵消,並不需要個人單獨支付再報銷;
(2)屬於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從職工的個人醫療帳戶中劃扣,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應當向職工收取。
(3)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對職工就醫或者配葯所發生的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當向職工收取。
2、上海退休老人住院醫保報銷費用比例按照年齡具體區分如下:
(1)退休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准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准為1200元。
(2)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員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
(3)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保險咨詢電話擴展閱讀:
1、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4萬元。職工在一年內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以及門診大病或者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按照支付比例支付。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餘部分由職工自負。
2、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3、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按照規定向第三人追償。
❹ 上海市總工會提倡的退休職工醫療保險保的是什麼內容
主要內容:
保障范圍:(1)住院治療;(2)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3)門診大病(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化療和放療)治療;(4)家庭病床治療。
保障責任:(1)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指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額以下),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市職保會按6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2)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市職保會按7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3)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在統籌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圍內,按個人自負部分的5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4)在保障期內,無給付次數限制,累計最高給付4萬元。
❺ 上海市總工會退休住院計劃參保受理投保後如何查到我的保單號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退休信息。
❻ 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今年要多少
自4月1日起,上海退休職工醫保卡中會打入1400元(74歲以下)或1575元(75歲以上), 門急診自負段標准和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6醫保年度標准執行。
❼ 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退休職工從出院到獲得補償款需要經過以下流程:把相關住院憑證、收費單據交至市職工保障互助會設在全市各街道的146個服務點;各服務點工作人員集中起來送往市職保會下屬的19個區縣服務處;等服務處收到市醫保局關於病人住院情況的確認信息後才能進行給付結算,並送市職保會審核付款。
一般來說,由於每天人數不多,服務點工作人員大多每周送一次材料,而市醫保局確認信息也需要7至10天,再加上核對給付,整個過程差不多就要3周了。
由於與市總工會之間尚未實現退休職工住院信息的即時共享,所以確認時間存在偏長的情況。
❽ 上海退休在社保中心買住院保險比列多少
根據《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退休人員一年內門診急診就醫或者到定點零售葯店配葯所發生的除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外的費用,先由其個人醫療帳戶當年計入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門急診自負段標准計700元,超過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不含到定點零售葯店配葯所發生的費用):
(一)69歲以下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其中,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於2001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超過門急診自負段標准部分的醫療費用,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二)70歲以上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200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一年內門診急診就醫或者到定點零售葯店配葯所發生的除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外的費用,先由其個人醫療帳戶當年計入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門急診自負段標准計300元,超過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不含到定點零售葯店配葯所發生的費用):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
退休人員發生的門急診自負段標准部分的醫療費用以及按照本條規定由附加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個人醫療帳戶有歷年結余資金的,先由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員自負。
退休人員到定點零售葯店配葯所發生的費用,可以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醫療費用)
職工在門診進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鬱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以下統稱「門診大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的,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的,由統籌基金支付92%。其餘部分由其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職工自負。
職工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其餘部分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職工自負。
第二十八條(退休人員的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費用)
退休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准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准為1200元。
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員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