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你把發票交到對方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去,對方不給你錢,你可以去的同時和他簽定保險賠款轉讓協議書,理賠款可以直接打到你的卡里。你把發票交給了對方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公司把賠款打給了對方車主,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則需要再向你賠付一份,然後向對方車主追償。
現在保險公司對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案件通常都需要這樣操作,要麼需要你們倆簽轉讓協議書,把錢打給你,要麼就是你提供收條,這樣賠款才能打給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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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可以先要求對方賠償,給賠償單據讓他找保險公司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先由責任人賠償損失,再由責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如果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賠償的,則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責任人和責任人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直接賠償,超過部門再由責任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3. 前段時間出了事故,交警認定我全責,對方電動車有人傷,可以讓對方單獨去找保險公司理賠嗎
聽取你保險公司的意見。如果他們同意最好;不同意也是正常處理。但是你要清楚的是:
發生事故,除了當時搶救,事故中的任一方都沒有法定責任和義務陪同另一方看傷、墊付任何費用;
所有損失都要憑證明,在事故善後中一攬子解決。在所有損失被固定之前,不能進行實際賠付;
實際損失被確定後,交強險先行不論責任進行賠付,剩餘不足部分由各方按責任比例分擔。
4. 請問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向自己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理論上保險公司可以先墊付,然後再跟責任方求嘗,但是要在特定的危急情況下如1樓所訴。
但是實際上,保險公司不扮演「好人」角色,他們對於賠償責任外(對方全責)不進行先墊付再求嘗的程序。
除非你買的是全保(無論任何情況,車損即賠。多見於發達國家)否則只能向對方索賠。可以請專業人員鑒定車損狀況再開價。
5.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可以先要求對方賠償,給賠償單據讓他找保險公司嗎
交通事故中,如如發生人身傷害,根據病情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墊付理療費。
6. 被人撞了之後對方全責,賠償讓我找保險公司
被人撞了之後對方全責,賠償讓受害者找保險公司這是不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起訴流程如下: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7. 找對方保險公司理賠
報了交警沒有,對方的保險賠不賠是對方的事情,你只管找對方計程車要錢啊!!
如果4S店跟對方的保險協商不了修理費,可以讓他們請當地的物價部門來核定車輛損失。
你拿到交警的認定書,直接去法院起訴對方和他的保險公司。
如果交警扣了車,在雙方沒有談清楚的時候,申請財產保全,別讓對方提車,他是營運車輛耗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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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通事故 讓對方找保險公司還是找自己保險公司
是否需要聯系自己方的保險公司,關健是要看當事人是否要求保險公司來賠償。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是對方負事故的隱患全部責任的,當事人自己方的保險公司也應當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對方的損失進行無責賠償:死亡傷殘項目下最高應賠償對方11000元、醫療費用最高為1000元、財產損失為100元。
所以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只是雙方車輛受損的,在對方全責的情況下,當事人方的車輛損失應由對方或其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而對方的車輛損失,己方保險公司只需賠償100元,如果就100元損失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會對以後再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費費率產生影響,所以當事人可以選擇不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不再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但是,如果造成人身傷害,估計當事人己方要承擔較多的賠償金額的,還是應該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後可以由保險公司來進行理賠。
9.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我可以讓對方的保險公司直接理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對方保險公司,你的保險公司連出面都不出面。
車子開道維修店,你就等取車
對方給修車店錢,保險公司會把理賠錢打到對方卡上,修車錢多退少補。
給你一點關系沒有。
10. 我被車撞了對方全責他讓找保險公司賠我該怎麼辦
把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計算出來,通過與對方協商、交警調解、人民調解、到法院起訴等方式,要求承保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和對方予以賠償。賠償的范圍和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