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要賠償的,只要是以身故為標的的保險,除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詐保騙保外,只要是不違法的,保險公司都是要賠償的。
Ⅱ 事實是意外傷害導致死亡,保險公司不理賠,不打官司,怎樣維權
不打官司是維不了權的, 從合同的性質上講保險合同是一種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為,合同的文字條款是保險公司單方制定,有的文字條款是有多種解讀,所以,一旦打官司,吃虧的是客戶。保險理賠時就更麻煩了,保險公司是不會那樣乾脆理賠,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講一旦你和保險公司簽定保險合同,以後你和這家保險公司打官司機率是80%,除非你放棄理賠,在這80%中能勝訴大概是15%,因為保險合同文字條款是有多種解讀,能獲正常理賠是20%。因此,你買了一份保險能的到理賠概率是35%。」
Ⅲ 意外死亡沒有報警保險可以理賠嗎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擔績曹啃丨救查尋腸默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祝福!
Ⅳ 意外險什麼情況下不理賠
意外險以下情況是不賠的:Ⅳ 請問關於人身意外死亡保險有沒有一個明確的賠付時間規定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Ⅵ 沒有保險意外死亡怎樣賠償
1.意外死亡證明.或者法醫死亡鑒定
2.戶口注銷證明
3.保險單原件
4受益人身份證。各個保險公司的要求大致相同不會差出太多
Ⅶ 買了意外傷害保險結果人發生意外死亡,沒有及時報案在多久之後就不能要求索賠了
單純的索賠,意外傷害保險規定是兩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兩年。但報案和索賠是沒有關系的,報案是義務,索賠是權利,這二者都是基於保險合同產生的,互相不影響。報案的規定一般是十天內,但如果沒有及時報案,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此多支付的調查費用是要從賠付的金額中扣除的。這是報案不及時可能產生的後果。和索賠期限無關。
Ⅷ 人在家裡意外死亡,平安保險意外險不賠
保哥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平安的意外險和其他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有什麼區別,想知道的不妨看看這份對比表有哪些好的意外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意外險!
如果是意外死亡,並且在平安意外險的保障責任之內的,都是可以理賠的。理賠情況是一份保險的重中之重,大家買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如果對平安的意外險還有不了解的,可以看看我下面的介紹哦~
大家常說,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個會先來,所以意外險是越來越被需要了。平安作為保險界的大佬,自然也推出了不少意外險。它旗下的意外險有百萬任我行、一年期意外險、安心百分百、小頑童、百萬隨行、一生意外保、百萬綜合意外險,等等。
在這之中百萬任我行是比較受關注的,網上對這款產品的評價褒貶不一,於是我分析了一下這款產品,詳細的內容都在這裡面了
文章說得很清晰明了,在這里我們就粗略地講一下。
先看一下保障內容:
這是一款返還型意外險,它的一大特色就是在發生電梯意外之後可以得到的賠償是基本保額的20倍,身故或全殘的保險金也會對應年齡翻倍。
這么一看還是很不錯的!但是一深究,缺點就暴露了:
1.保障不全面:這一款保險是沒有普通傷殘保障的,只有最嚴重的高殘才能得到保障,要是只斷了一個胳膊,想理賠,sorry,沒得賠!
2.賠付比例低:對於一般的意外還有全殘,能賠的錢只有一定比例的保險費,僅有在發生特定交通意外的情況下,才可以給賠付100萬元。
3.保費貴:保障少而且賠付低,這樣還有1699元一年。
4.返還意義不大:期滿返錢看起來好像很賺,事實上,非常不劃算!說實話現在的錢幾十年以後都不值錢了。
其實意外險不用買這么貴的,每年花三四百塊買個短期意外險,或許保障還更齊全,也許還能賠付而更多。平安就有另一款一年期意外險可以考慮,還有我之前整理的有哪些好的意外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意外險!
裡面提到的產品也可以考慮,大家多對比一下。
Ⅸ 急急急!!工人沒買保險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四)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賠償。有承包工程的單位承擔,工頭不具有用工資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