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後逃跑的行為。
刑法規定對逃逸加重處罰,根本目的有二:一是為了及時搶救傷者,防止事故損失的擴大;二是便於盡快查清事故責任,處理事故善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肇事者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理,是肇事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本質特徵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正確認定逃逸也應當圍繞肇事者在肇事後是否履行了法定義務去考察。審判實踐中,應當把握好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要件。
一是主觀要件,即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為了逃避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沒有法定事由或者正當理由離開事故現場,應當推定為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客觀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前,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後逃跑。以逃離事故現場為一般情形。這里的事故現場,不僅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現場,還包括與事故發生現場具有緊密聯系的空間,如按警察指定等候處理的地點等。在認定是否屬於逃離事故現場時,要特別注意逃逸行為與肇事行為在時空上的連貫性。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設定的肇事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後逃跑,不宜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關於幾種常見情形的認定和處理
肇事者被毆打或者面臨被毆打的實際危險而逃離事故現場,然後立即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的,可以不認定為逃逸。此種情形需要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和證據存在,才能採信被告人的辯解。逃離事故現場後具備報警條件不及時報警,具備投案條件而不及時投案的,應當認定為逃逸。如果是因為出了事故內心恐懼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為了逃避酒精檢測等而逃離事故現場的,均應認定為逃逸。
肇事者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後,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為躲避責任經傳喚不到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期間逃跑,實質是一種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的違反刑事訴訟程序的行為,均不宜認定為逃逸,但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肇事者離開事故現場逕直去公安機關投案,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且事故損失沒有明顯擴大的,可以不作為逃逸處理。肇事者逃逸後,途中害怕被加重追究刑事責任而到公安機關投案的,仍然應當認定為逃逸,其中如實交代罪行的,可以認定為自首。認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機關投案,不能僅以被告人辯解為依據,應當根據離開現場後的行走線路、時間長短以及是否具備報案條件等因素綜合判定。無法認定直接去公安機關投案的,以逃逸論。
肇事者肇事後雖然採用打電話等方式報警,然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逃離事故現場後打電話報警的,仍然應當認定為逃逸。但因為有報警行為,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造成人身傷亡的,肇事者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如果是為了搶救傷員而離開現場,不認定為逃離事故現場。但是如果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沒有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而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的,應當認定為逃逸,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肇事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又有逃逸行為的,逃逸行為應作為法定加重情節,對肇事者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但根據《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因交通肇事後逃逸而構成犯罪的,由於逃逸已成為構成犯罪的要件,不能重復評價為加重情節,故對肇事者只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內量刑。
三、關於對交通肇事後讓人頂替案件的處理
當前,交通肇事後肇事者讓他人頂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多發,給交通事故責任的正確認定帶來困難,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損害,且嚴重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應予從嚴懲治。
讓人頂替的情形有多種。有的肇事者讓同車人頂替或者打電話讓人來現場頂替;有的肇事者逃離現場後叫頂替者到現場或者去公安機關投案等等,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肇事者讓人頂替的行為從本質上說仍是一種交通肇事後的「逃跑」行為,而且還是一種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作偽證的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社會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並從重處罰。處理這類案件,還要區分肇事者是否逃離了事故現場。對肇事者讓人頂替但自己沒有逃離現場的,可酌情從輕處罰。對頂替者,構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關於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傷後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傷無法離開現場而發生的其他車輛再次輾壓致死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適用於肇事者因逃逸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不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況。如果發生事故後,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將被害人隱藏、拋棄或者移動至危險地段等積極行為,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發生再次輾壓等事故死亡的,應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接受救治後,沒有報警也沒有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就逃跑而被認定為逃逸,但此後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宜再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否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須根據司法鑒定及在案其他證據綜合判定。
五、關於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逃逸後的責任承擔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果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本質上具有證據性質。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全案的其它證據綜合分析,從而正確認定肇事者的責任,公正處理案件。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對肇事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而逃逸的,應當推定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肇事者的責任。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也應按此原則處理。收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方保險公司可以先理賠嗎
對方如果有保險,那就由對方保險公司理賠。理賠流程是先由保險公司和修理廠定損,修車後保險公司打款給修理廠。如果對方沒有保險,且拒絕理賠,可以和保險公司協商進行代位求償。
❸ 交通事故對方已賠付保險公司賠嗎
如果該交通事故在理賠范圍內,肇事者賠了所有醫療費用的話,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因為保險不能用來賺錢,肇事者的賠償金已經可以解決治療費用了。
如果全殘或身故,且在理賠范圍內,保險公司必須賠,而且是最高保額,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❹ 交通事故賠償要受害人去保險公司嗎
交通事故賠償需要根據投保公司、涉案金額、傷者是否定殘來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4)交通事故對方能到保險公司理賠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❺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方保險公司可先賠償嗎
可以。
對方全責的情況下,如果自己車輛投保了「三者險和車損險」的話,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賠償,賠償後保險公司再實行代位追償向對方追償就行。所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無能力賠償,自己保險公司可以全賠的,也可以直接找自己保險公司賠償,不用擔心無人賠償。
每年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條款細則,尤其是「代位追償」,很多保險公司都將其寫入了保單的條款說明裡,大家要仔細看看,避免給咱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保險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數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依此規定,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要件為:
(1)保險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為引起的。第三人的行為可以是違約、侵權、不當得利等可以產生債權請求權的行為,亦可以是犯罪行為、違法行政行為。
(2)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為保險賠償。保險賠償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保險人在未向保險人為賠償前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數額以給付的保險金額為限,對於超過保險人已支付的保險金額以外的部分,保險人無權要求第三人賠償,它仍由被保險人所享有。
(5)交通事故對方能到保險公司理賠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❻ 出交通事故;我們到對方車的保險公司理賠可以嗎
只有一條路找車主賠償,不可直接找保險公司,也不能找交警。
還有可以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不用找律師)。
你的要求賠償方法有問題,目前總損失6500元,對方承擔將要責任(30%*6500=1950元),你找律師花3000元,如果事情辦結束你虧損3000-1950=1050元,還不如不要求賠償。
❼ 交通事故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理賠流程
如果走理賠流程的話,在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定損的情況下,並且你如果對對方的定損沒有異議的話,需要對方當事人和你一同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簽訂理賠材料。保險公司會將理賠款打到當事人或者你的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