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通事故,已在保險公司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諒解書,法院怎麼判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屬於肇事司機的主要責任,就涉嫌交通肇事罪,按照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肇事者積極賠償,已與死者家屬簽賠償協議了,取得家屬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3、公安機關立案後,對肇事司機,刑事拘留,這個時候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等待法院開庭。法院開庭可以判緩刑,這個程序與保險公司款也要打給家屬沒有直接關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交通事故法院的判決與保險公司理賠不一致以法院判決為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具體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交通事故法院的判決是根據我國的《保險法》、《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等進行判決的,而保險公司的理賠一般是以保險合同為依據,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一致以法院判決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❸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關於保險公司理賠問題
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一般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一、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二、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如何獲得賠償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方式有兩種:一是自動履行,二是強制履行。如果對方自動履行判決,這兩種方式都有可能.如果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在法定期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占責方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上限—11萬(傷殘、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責任比列計算,這個錢實際是可以直接判給被告,保險公司的。同樣,醫療費也是,只要在交通強制保險限額內的,只要對方占責就在限額內賠付,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法院判決和保險公司賠償有何區別
法院判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主要區別在於:
法院判決是一種司法行不,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保險公司的理賠屬於一種商業行為,具體如何賠償或賠償多少,可以由雙方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來通過協商確定,屬於民法中的意思自治行為。
❺ 法院判決後,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達成書面協議,由保險公司賠付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判決部分
書面協議是否有效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被保險人賠付的判決部分不超過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的內容與款項,那麼在被保險人通知保險公司後協議應該有效,因為這是一個債權轉讓的合同,只要依規定提供手續就不存在問題。如果被保險人賠付的判決部分超出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的內容或金額,那麼這合同當然是無效的,因為被保險人不能處分不屬於自己的權利。
建議協議時同時讓被保險人出具一份將保險利益轉讓給第三人的手續。
❻ 法院判決和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的計算方式和地方法院的計算方法有點出入.
一般情況下以法院判決為准.
保險公司說最好打官司,是有道理的.
因為打官司後他們會以法院的判決為准賠付.
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打官司.
假如打官司後保險公司未按法院判決賠付的話,可以起訴保險公司.
❼ 用保險理賠的賠付協議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賠償義務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系遼AXXXXX車輛駕駛員
乙方(賠償義務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系遼AXXXXX登記車主
丙方(賠償權利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系受害人XXX(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010年X月X日,甲方XXX駕駛遼AXXXX號XX牌轎車行駛至XXX路段XX公里處與受害人XXX發生碰撞,至受害人XXX當場死亡的後果。本起事故經沈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交警大隊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車輛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現遼AXXXX號車輛駕駛員被刑事拘留。經依法查明,遼AXXXX車在交管部門登記的實際車主為乙方XXX,該車在XXX保險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保險。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依據《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負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勝利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經沈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交警大隊的見證下,就事故所造成的賠償造成調解協議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丙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項目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丙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甲方、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甲方、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丙方及丙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甲、乙兩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後,為方便甲方和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
四、鑒於甲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已經不能避免,故甲方和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丙方支付賠償金元,剩餘款項元,甲方和乙方應於法院出具判決書並宣告甲方XX緩刑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對甲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六、丙方保證不再要求甲方、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甲方和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甲方和乙方所有。
七、丙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甲方和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丙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甲方和乙方,若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損失,則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交警部門:
年月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一般判決生效多久會執行
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付款時間:要看判決上有沒有確定履行期限。
1、如果是由判決生效之日支付的,判決生效後(即過了十五天的上訴期),就可以去找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因為保險公司也有個理賠審判程序的。
2、如果對方不配合或者不想跟保險公司交涉,可以直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申請,由執行局去幫你進行執行,不用預交任何費用的,法院的執行期限是六個月,所以說申請執行後最多六個月內就能拿到賠償(建議採用此方法)。
3、法院收到保險公司的執行款後,當天你就可以到法院領取該款。
(8)保險理賠合同判決擴展閱讀:
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