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西省南昌市醫保局在什麼地方
有關醫保的工作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的,如果有問題可以直接撥打南昌市社保局勞動仲裁監察處 的電話0791-6629167(子固路12號社保大樓)
② 江西南昌大病保險一年總共到了多少錢才可以報銷
剛大病保險一年總共到了多少錢才可以報銷?一般是到了5萬就可以報銷,這個都是有規定的,到了5萬的話就可以到那個區地方去報銷啦。
③ 南昌市大病醫保怎麼辦
職工大病醫保報銷方法
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及繳費時間
單位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職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根據京勞險發[1998]102號文件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單位,均要從1998年7月1日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1998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單位,自營業執照下發之月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以上時,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為基數。
職工醫保大病報銷范圍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或非工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30日累計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職工醫保大病報銷的范圍。具體的職工醫保大病報銷費用包括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器官移植後服抗排異的門診醫療費用等。不屬於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包括:在非定點醫院就醫但沒有辦理轉診手續的、職業病、工傷或工傷舊病復發、交通意外傷害、因本人違法造成的傷害、食物中毒、自殺、醫療事故的傷害等產生的醫療費用,以及按國家和當地規定應當自理的其他醫療費用。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標准職工醫保大病報銷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體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標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85%;1萬元(不含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80%;4、3萬元(不含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的85%;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90%。
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支付限額
對於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支付限額,我國各地的標准因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都不盡相同。但近年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職工「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提高廣大職工醫療保障水平,我國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支付限額,從起初的幾萬元,提高到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如北京市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度由之前的17萬提高到現在的30萬,南昌市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提高到32萬元,而無錫更是實現了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上不封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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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江西南昌醫保局地址電話
南昌市子固路12號330008單位電話號碼:07916611696南昌市勞動保障局政策咨詢電話0791-6611992監督舉報電話0791-6636034
可以自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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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南昌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1、應由當事人向退休前的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如:人力資源部門等)向轄區社保部門申報補繳;
2、根據當地的補充醫保政策第6條的規定:
(1)大(病)醫保費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
(2)靈活就業人員等由個人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
(3)允許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補繳大病醫保費,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個人可按照自願原則,以統籌地區當年大病醫保籌資標准,一次性補齊此前欠繳年份的大病醫保費後,享受當期大(病)醫保待遇;
3、當事人辦理補繳納手續時: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勞動合同解除書、社保卡及繳費明細等證件及資料;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江西省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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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江西省居民醫保局電話號碼
江西省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一條為解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支付,減輕參保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我省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規范、完善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工作,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實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江西省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07〕31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13號)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鎮居民(含大學生)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補充醫保)是指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配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其功能主要為對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高額醫療費用,由居民補充醫保給予一定補償。第三條居民補充醫保原則上實行設區市市級統籌。居民補充醫保管理、指導和監督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第四條居民補充醫保可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採取招投標方式,委託中標的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事前將招投標方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審核批准。第五條居民補充醫保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由家庭或個人繳費,居民補充醫保的繳費標准(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為每人每年不低於20元。第六條居民補充醫保費,由參保人員在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參加居民補充醫保費以學校為單位,在征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由學校代征代繳。第七條居民補充醫保費實行單獨核算,單獨管理使用。居民補充醫保費不得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第八條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託中標的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居民補充醫保的,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參加居民補充醫保的團體投保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委託時限。協議書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並省社保中心備案。第九條居民補充醫保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等「三個目錄」及相關規定,超出「三個目錄」范圍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補充醫保不予支付。第十條參保居民發生的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居民補充醫保按照不低於下列規定標准支付:醫療機構支付標准一級90%二級85%三級80%轉外診70%在參保年度內,居民補充醫保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不低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含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居民補充醫保參保年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年度一致。第十一條居民補充醫保的報銷支付流程由各統籌地區按照方便群眾、便於結算的原則自行確定。第十二條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應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辦事大廳設立居民補充醫保待遇支付窗口,提供業務咨詢,及時受理補償申請並支付醫療費用。居民補充醫保的經辦業務和醫療保險服務接受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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