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生之間打架受傷學校交的醫療保險能報銷嗎
打架受傷保險公司不予報銷,打架屬於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所產生的傷害,保險公寓不予理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
Ⅱ 小孩課間在學校打鬧意外受傷,怎樣賠償學校有責任嗎
如果你的小孩是10周歲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在學校打鬧意外受傷,應該由把他打受傷的那位小朋友的監護人來對你們進行賠償,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監護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但是如果學校在管理方面做的不是很好,存在過錯,也應該承擔責任。
Ⅲ 小學生在學校打鬧受傷該報保險么
小學生在學校打鬧受傷可以報保險!
小學生在校追逐打鬧受傷 責任如何劃分
徐某、張某、金某、顧某是某小學六年級學生,某日考試休息期間,徐某與顧某在教室走廊上嬉鬧。顧某從身後抱住徐某,被跑進門口的金某和張某撞倒,致使徐某面部著地,兩顆門牙斷裂。後因各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遂引起訴訟。另查明,學校制訂的《學生校園行為守則》中有課間文明休息,不準嬉戲、追逐、打鬧的規定,且學校還制定了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析案]本案的審理難點為:在考試休息期間,因相互追逐打鬧致使學生受傷,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責任應當如何劃分?一種觀點認為,事故系學生在休息期間互相追逐打鬧所致,學校對在校安全多次進行教育,亦規定了一套合理明確的安全規章制度,盡到了管理和監督職責,故學校對該事故的發生並無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應由打鬧的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該事故發生於校園內,學校依法負有教育、管理義務,在考試休息期間,學校未能及時發現學生的追逐打鬧行為並制止,存在管理上的過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事故當事人在事發時追逐打鬧,對徐某受傷均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學校雖然規定了學生日常行為規則及學生校園安全制度,並由老師作了要求,但教師應進一步予以管理和監督。學校雖然禁止學生課間嬉戲、追逐、打鬧,但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存在一定管理上的過失,因此對徐某的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徐某的課間嬉戲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其作為一名十三歲小學生,應意識到嬉戲行為潛在的危險性,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金某和張某追逐打鬧跑進門口而撞倒原告和顧某,故對徐某跌傷存在一定過錯。顧某在和徐某嬉鬧時從背後抱住徐某,增加了跌倒的風險,亦存在一定的過錯。綜上分析,法院綜合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酌定徐某、張某、金某、顧某和學校按3∶2∶2∶1∶2的比例承擔責任。
Ⅳ =學生打架致傷保險公司賠償么
博山區的李先生咨詢:他的孩子在學校被兩個同班同學打了,受傷住院。在學校和打人者賠償後,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賠償住院的費用。
Ⅳ 學生在打鬧中被另一個學生扭傷手意外保險給報嗎
可以申請理賠的,但是一定要到醫院治療後產生醫療費,才能理賠意外醫療保險金。
需要的資料如下:
保單、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家長的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賬戶
如只有門診費用的:還要診斷書、門診手冊或急診病歷、如果拍片了還要報告單、門診醫療費收據原件、門診醫療費明細清單。
如住院了需要:出院小結、病歷、住院醫療費原始收據、住院明細。
Ⅵ 同學之間嬉戲打鬧劃傷手指,對方應當賠償嗎
當然應該賠償醫葯費。
另外校方也應該負一定責任,沒有起到監督作用,讓孩子帶刀上學。
Ⅶ 學生與同學玩耍時受傷算不算意外保險理賠范圍
非主觀,非疾病,外來的,突發的,都屬於意外傷害
Ⅷ 學生打架受傷,在學校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賠償!學校也有責任!只要是在學校期間他們就有責任,家長把孩子交給學校不光是受教育的.他們也得保證孩子的安全!
那個班主任是怕擔責任!你就直接去找學校領導,你要不去這個就吃了啞巴虧!老師威脅的事情也給她告上去,這種沒有師德的人不用給她留面子,她要是敢怎麼樣你就去跟校長談,還反了她可!她也有責任!你給她打電話,你就這么說,你看她怕不怕!班級里的事情她沒管好,就有責任!她絕對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