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離開現場,第二天報案,事故車輛已被交警拖走,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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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逃逸,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資料可參考:
Ⅱ 事故認定書上面寫駕駛人離開現場保險公司理賠嗎
Ⅲ 出了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還能找保險公司理賠嗎
出了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有證據能證明交通事故責任及損失的,可以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3)駕駛員逃離現場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Ⅳ 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面寫駕駛人離開現場去就醫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事故認定書逃離,如果指的是肇事逃逸,則保險公司不會理陪的。
事故認定書逃離,如果僅是指駕駛員離開現場,則保險公司會理陪的。
肇事駕駛員離開現場,有時是為了保護自己,不讓受害方家人襲擊。
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不及時報警還離開現場,事後也不去交警部門陳述事故經過,是否可構成保險公司的免賠情形?法院判決支持保險公司拒賠。
肇事司機訴討保險
黃某於去年11月1日晚上駕駛轎車在黃山市齊雲大道上,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丁某駕駛的計程車發生碰撞,造成丁某及計程車乘坐人吳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未報警就離開現場,之後也未及時向交警部門陳述事故的經過。黃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事故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以黃某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規定,認定黃某承擔這起事故全部責任,丁某和吳某無責任。
黃某賠償了受害人的醫葯費、財產損失、車輛修理費總計69775元。黃某認為,自己於去年9月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山中心支公司(下稱平保黃山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率。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平保黃山公司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黃某多次要求平保黃山公司給付保險金,但保險公司拒付。黃某向黃山市屯溪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保黃山公司給付保險金69775元。
屬於肇事逃逸
平保黃山公司在庭審中辯稱:黃某在事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報案的駕駛員為程某,但事故認定書的實際駕駛人為黃某;黃某在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且未即時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屬於肇事逃逸,駕駛員是否有酒後駕駛情形且無法證實;出險車輛經平保黃山公司定損,被保險轎車定損為33428元,計程車定損為9000元;黃某故意隱瞞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以平保黃山公司有權在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
逃離事故現場可拒賠
被保險車輛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的行為,是否可構成保險公司的免賠情形?成為此案雙方爭議焦點之一。
屯溪法院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黃某在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報警並離開現場,事後也未到交警部門陳述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後,黃某在平保黃山公司索賠申請書和詢問筆錄中,均聲稱「程某」是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此案保險條款約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該款約定內容明確,不存在理解上的歧義,此條款體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精神。黃某的行為在客觀上符合上述保險條款約定的「遺棄被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
根據《保險法》第五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要求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及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必須以最大的誠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應盡的合同義務,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約定和承諾。此案中,黃某於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的行為將導致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諸多因素無法查清,特別是保險合同免責的情形。黃某在出險後棄車離開現場,既無法定事由,也未及時報案,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黃某稱是因母親生病而離開現場,但他提供的證據既無法證實當時母親病情,也不能證明其因母親離開現場,故他離開現場的理由不足以令人信服,應由黃某就此承擔相應責任,他離開現場符合保險條款的免賠情形,其訴請要求平保黃山公司依據商業險承擔理賠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強制險內賠償
保險公司是否該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內賠付?法院認為,交強險的免責事由具有法定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4種法定免除責任的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黃某於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的4種法定免除責任的情形相比不同,因此平保黃山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
黃某賠償了丁某醫療費205元、財產損失2000元;醫院雖給吳某出具休息兩周的證明,但黃某實際賠償吳某500元,扣除醫療費106元,實際賠償誤工費為394元。丁某因計程車停運34天發生誤工費為3130餘元。故保險公司應承擔黃某已經賠付的5729餘元。法院判決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山中心支公司一次性給付黃某保險金5729餘元;駁回黃某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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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不知道情況下,開車碰到人離開現場,保險公司會承擔理賠嗎
交強險可以,商業險不行,具體要看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確定你的責任。
Ⅵ 汽車撞了後,但離開現場了,保險公司還賠嗎
分幾種情況:
1、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或離開現場的,應該留下證據。保險公司可依據證據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未造成人員傷亡,可自行商量解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道路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各方現場填寫好事故確認書,就要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緩城市交通。
3、如果沒有報警,也沒有留下任何影像資料作為證據,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4、保險公司合同約定條款「車輛出險時未經公安部門處理或未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核實,擅自駛離事故現場的,保險公司同等責任直至拒賠處理;單放事故無第一現場或證明加扣30%以上直至拒賠。」
也就是說,如果是單方面事故,買了車損險的話,保險公司賠償損失的70&。
5、如果無證駕駛車輛或者酒後駕駛車輛,公安機關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保險公司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