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到保險賠償的會計分錄
車輛保險公司賠償的會計分錄:
1、保險公司賠付前,單位墊付修理車輛的費用支出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收到保險賠償金,修車費用和賠償金相等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3、收到保險賠償金,修車費用大,保險賠償金少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修理費(超出保險賠償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4、收到保險賠償金,修車費用小,保險賠償金多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營業外收入(保險賠償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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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收到保險理賠會計分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付給維修公司時:
借:其他應收款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收到保險公司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2000
貸:其他應收款2000
保險公司給你賠款,只是補償你之前發生的損失,並沒有給你帶來收益,所以不確認營業外收入,假如你修理費是2000,保險公司賠了你3000,這樣才要把另外的1000確認營業外收入。
㈢ 收到保險公司理賠款如何做會計憑證
如果之前掛的是其他應收,那麼就沖其他應收。
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之前已經做費用了,那麼就要沖費用。
借:銀行存款,貸:管理費用
㈣ 保險公司理賠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保險公司的賠款的賬務處理:
1、資產損失時:
借: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針對購入時有進項稅的)
2、保險賠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
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3、收到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
二、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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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收到保險賠款的會計分錄
收到保險公司保險賠款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
管理費用(超出保險公司賠款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
(5)收到保險理賠賬務擴展閱讀: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並計提壞賬准備。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按照企業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准備。
經批准作為壞賬的其他應收款,借記「壞賬准備」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
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壞賬准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其他應收款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㈥ 企業收到保險公司的賠款,怎樣做會計分錄
一、企業收到保險公司的賠款的賬務處理:
1、資產損失時:
借: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針對購入時有進項稅的)
2、保險賠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
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3、收到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
二、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㈦ 收到保險公司賠款 要記入什麼科目
保險公司的賠償款,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
1、公司支付800元:
借:營業外支出 800
貸:庫存現金 800
2、計提保險公司賠款:
借:其他應收款1000
貸:營業外收入1000
3、收到保險公司賠款: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1000
貸:其他應收款1000
(7)收到保險理賠賬務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參考資料
網路-常見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