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敗訴並上訴
不是啊,即使敗訴也不一定上訴的,其實保險公司大多數時候不上訴的,他們很多時候讓當事人去法院起訴,其實只是想要一份判決書,憑著判決書來理賠,減少錯誤理賠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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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約定理賠具體怎樣執行
法院的判決具有既判力,如你對判決的內人不服可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你可以對此判決提出申訴,但是申訴期間不影響執行。你所說的情況在於法院的判決依據標准不一致,但是你所說的情況應當具體對待。你公司要你將理賠後的差額不上還是讓你將判決保險理賠而保險公司未能理賠的差額不上,如是後者那麼你公司的要求是無理由的,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保險理賠部分,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判決執行,要是後者那麼超出保險理賠部分的賠償你應當要看你們之間的約定,如無約定那麼你做為實際車輛的所有者應當賠付超出理賠范圍的損害,依照我國民法通則106條可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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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險公司如何對敗訴的訴訟的擔保賠償
如果不讓公司要敗訴的情況下,那麼他就應該承擔保險責任
Ⅳ 保險公司懷疑 敗訴
敗訴了我保險公司的錢會不會執行,得根據你錢情況來定,保險公司的錢由幾部分組成:
1、壽險保單的指定受益人,這個保單的錢是不會被執行的;
2、壽險保單的受益人是法定的話,在理賠的時候這個錢會有執行的可能,保單賬戶的錢是不會被執行的;
3、保單的現金價值和分紅如果留在保險公司是不會被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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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法院判決和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的計算方式和地方法院的計算方法有點出入.
一般情況下以法院判決為准.
保險公司說最好打官司,是有道理的.
因為打官司後他們會以法院的判決為准賠付.
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打官司.
假如打官司後保險公司未按法院判決賠付的話,可以起訴保險公司.
Ⅵ 保險公司二審敗訴會老老實實賠錢嗎
一般都會吧,如果不會的話,還可以再要求重審
Ⅶ 保險公司如果敗訴,是否需要投保人支付部分賠償款
如果判決我們承擔訴訟費,我們將提起上訴。」[分歧]在筆者承辦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保險人對於訴訟費大都是提出不承擔的。而在審判實踐中,對,也主要存在著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的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絕對不賠……(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這一條款,因此保險人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第二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訴訟費,不應機械地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相關條款,應當審查保險公司與訴訟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如果確因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賠或者過錯致使訴訟的發生,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第三種觀點認為,由於投保人在保險人處購買了交強險,對於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保險人理應在保險額度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思考]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在庭審過程中,保險人常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之規定為由拒絕承擔訴訟費用。在審判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大多支持了該種觀點。但筆者認為這是值得商榷的。第一,保險人不承擔訴訟費的依據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的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絕對不賠……(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看似保險人不承擔訴訟費事出有據。但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制定主體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該協會只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因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既不是行政法規也不是行政規章。而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我國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並未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費的負擔問題作出特別規定,因此也應當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而保險人因交強險引發的訴訟絕對不需要承擔訴訟費用顯然與《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相沖突。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該條款規定了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在實踐中,保險合同一般採用的是格式條款,相對於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由於在專業知識方面的欠缺和劣勢,對保險合同中很多條款因認識和理解上的偏差可能導致的後果顯然是認識不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而在實踐中,很少有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對該格式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履行了明確說明的義務,造成部分投保人在庭審過程中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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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車損理賠起訴保險公司+,其敗訴要承擔哪些
訴訟費:訴訟費一般不由保險公司承擔,而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屬於司法收費。
精神損失費:是按照傷殘等級定的,由你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不構成傷殘的話是不應該賠償精神損失費的。
但同時,你要好好看看你的保險條款——責任免除的部分,有些保險條款里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就是不賠的
鑒定費也是一樣,保險條款裡面可能會有
具體的還是要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