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險理賠程序是怎樣的
汽車保險的理賠程序:
1、首先,打電話報案;
2、保護現場、存留證據;
3、聯系投保公司、維修公司對車輛的毀壞程度進行確認;
4、保險公司確認理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 車子全責,車險到底怎麼理賠
⑶ 汽車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什麼
車險理賠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後 ,車主請保護現場並採取必要的緊急施救措施。
2、請立即撥打人保車險公司報案電話95518或有條件的情況下通過傳真等方式向人保車險公司報案 ,人保車險公司理賠服務人員將向車主詢問出險情況 ,協助安排救助 ,告知後續理賠處理流程並指導車主撥打報警電話 ,緊急情況下請車主先撥打報警電話。
3、在車主的協助下 ,人保車險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 ,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 ,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 ,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4、與車主共同對保險財產的損失范圍、損失數量、損失程度、損失金額等損失內容、涉及的人身傷亡損害賠償內容、施救和其他相關費用進行確認 ,確定受損財產的修復方式和費用 ,必要時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損失鑒定評估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5、請根據人保車險公司書面告知車主的索賠須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 ,人保車險公司及時對車主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 ,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情況下人保車險公司將及時通知車主補充提供有關材料。
6、在車主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 ,人保車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賠款的准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 ,並與車主達成最終的賠償協議。
二、注意:有第三者的話 ,如果交通事故責任書已經拿到了 ,下面就可以進入調解環節。可以選 擇去交警處調解 ,先賠錢給傷者接著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⑷ 車輛發生事故並有保險時,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到底是怎樣的
引言:隨著現在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保險的需求越來越旺盛,這也體現了他們對自身財產保障的意識有所提高,那麼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我們在選擇的過程中,就一定要遵循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保險公司。不少網友表示當車輛發生事故時,怎樣在已經購置車險的保險公司獲得相應理賠,其中的理賠流程又是怎樣的呢?
三、合理操作我們都知道無規矩不成方圓,而如果需要保險公司,提供相應的理賠時,就一定要按照這家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在此過程中也一定要了解其理賠流程的大概,以免在事故發生後手忙腳亂不知所措,也就影響了理賠程序,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我們所獲得的相應理賠,如若在此過程中沒有獲得相應的理賠,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⑸ 車輛保險理賠程序是什麼呢
車輛保險理賠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
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2. 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 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 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 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 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