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4題 兒子:被扶養人生活費:(18-10)/2*6370*0.9=22932元 計算到18歲為止 有2個撫養人就要除以2 二級傷殘 系數是0.9
母親:(80-70)/2*6370*0.9=28665元 60歲以上就只能計算到80歲 有一兄,對傷者負父母來說就有2個撫養人,所以要除以2
父親(80-77)/2*6370*0.9=8599.5 最後所有再相加
2題 這個題 現在是不會出現的 因為我記得12年起掛車就不在購買交強險而是只購買商業險了。主掛一體,三者賠償就不超過主車的三者限額。
剔除交強險4000 計算如下 (8000-4000)*(1-0.2)+4000=7200 扣除的0.2是未購買不計免賠全責的免賠率
人傷費用 醫療限額20000元 4800+1200=6000元 沒超 死亡傷殘限額 600+2200+200=3000元
人傷所有費用9000元 理算時 主掛車各賠一半 人傷損失 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再乘以損失的公式來使用。
5題 只要是涉及本車及本車人員的所有損失都不賠。只負責受害方。受害方財產損失1500+800 醫療1100. 財產就只賠2000元 醫療費全賠1100,限額沒超。 這個題不會這么簡單吧。
6題 這個題在訴訟中會遇到,就看乘客死亡時是在車外還是車內,如果車內那麼按照乘客責任限額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到了車外就不一樣了。最關鍵的問題就是看乘客是否碾壓致死。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和司機責任險不同,司機就算被甩出車外被碾壓致死,也不能作為第三者,因為駕駛員在空間和時間上都是待在駕駛室中,是事故的當事人,不是作為第三者,你想第三者怎麼能來駕駛機動車。乘客就不同。被碾壓了就說明發生事故後從空間的角度乘客已不再車內,屬於車外的物體。沒被碾壓就死了的,現在沒個定準,我也不好說,也沒遇見過這種案例,但是只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法官都是傾向按第三者賠償的。保險公司都是交警、醫院、汽貿公司、法院、律師手中氈板上的肉。現在的汽運公司都採用車上人員責任險再加上承運人責任險的承保模式來規避這種風險了。6題,邏輯有點混亂,但這種案子不是我這種人能討論的,必上法院,公司都沒辦法解決,你個學生談個毛啊。
1題,特種車車損險是涵蓋了自燃的,後來取消了,需要投保自燃附加險,但是時間節點記不住了。按照老條款吧。車損16萬,施救費1000元(降低了標的損失,要賠),全責,免賠20%,(16+1000元)*(1-0.2)=128800元 。因本車是自燃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只能使用商業險進行理賠,三者損失800元+2000+3000=5800 5800*(1-0.2)=4640元。
新條款 車損、施救費不賠。三者損失800元+2000+3000=5800 5800*(1-0.2)=4640元。
最後一個不做了,為了保險行業的明天,需要自己動動腦筋哦。書上學的不一定都在現實中能用到,最重要始終保持學習的步伐。我是學機械製造行業,現在某公司做查勘定損兼人傷跟蹤。入行就知道了。祝君好運
❷ 一個關於保險投保成功的案例,讓人感動的事跡。
這不簡單,最近的墜機事件,理賠情況都出來了。
很好的數據。
保險業緊急行動,啟動綠色通道,迅速開展「8·24」伊春飛機墜毀事故保險理賠工作,部分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趕赴伊春空難的事故現場,在第一時間送去保險理賠金並慰問受傷客戶及遇難者家屬。
截至8月26日15時,「8•24」墜機事故遇難人員中已確認有35人在20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險,預計賠付2543.98萬元。目前,相關保險公司已向13位遇難人員家屬支付賠款431.95萬元。
對倖存者的投保排查也已開始,目前已確認21人在9家保險公司投保了27份保單。
❸ 車輛保險理賠案例
可以賠償 雖然機動車所有人為工戶,但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車輛發生買賣關系,但由於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因此,買車人並沒有取得該車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值得注意的是:並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險標的完全的所有權的情況下才具有保險利益。以車險而言,佔有、保管、租用車輛的情況下,都可以認為具有保險利益。買車人雖未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但事實上已合法佔有該車,該車的損壞、滅失以及由該車引起的第三者責任都有可能造成其個人的經濟損失。因此,可以認為買車人對該車具有保險利益。
司機對標的車具有保險利益。
❹ 一個保險理賠的案例分析(急……用)
建議還是找個專業理賠師幫你解釋吧
❺ 汽車保險理賠案例
不會上調,保險公司是按報案次數不是按理賠金額來判斷來年的保費的~!一次不出險優惠原來保費的20%,出一次和兩次是一樣的,優惠10%;三次就不優惠了。交強險一次不出險也可以優惠10%.
❻ 關於保險理賠案例的
應由對方賠償。因為被保險人在本起事故中付主要責任,剩下的次要責任是劉某的。劉某也要為自己承擔的責任買單。好友,這種演算法是不對的,2006年開始,國家要求必須承保交強險,那麼保險公司賠付的方式是:
65000-10000=55000
55000*0.7=35000
35000+10000=45000
最終保險公司要承擔45000元的損失,超過的部分20000元需劉某自行承擔。
❼ 求保險理賠服務案例分析
一個貨運險案例的理賠分析
案情簡介:
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簽訂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為其全年生產的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甲公司的貨運業務由丙運輸公司承運。丙運輸公司與丁保險公司簽訂貨物運輸保險協議,向丁保險公司為其承運業務投保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甲公司貨運業務僅是丙公司總體貨運業務的一部分)
丙公司在承運甲公司的一批貨物過程中發生了保險事故,丙公司被有權機關認定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甲公司通知乙保險公司發生貨損,丙公司向丁保險公司報案。丁保險公司得知就該批出險貨物托運人已經向乙保險公司投保貨運險後,向乙保險公司主張按照重復保險共同分攤損失。
問題:
一、該案投保行為是否屬於重復保險?
二、該案應該如何理賠?
分析:
一、該案是否屬於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保險法》第41條)據此規定,重復保險的構成包括三個因素,即保險標的相同、保險利益相同和保險事故相同,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結合本案,甲乙之間的保險合同與丙丁之間的保險合同相比較,保險標的相同、保險事故相同,但保險利益不同。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法》第12條)本案中,甲公司作為貨物所有人,因其所有的貨物一旦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就會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因而甲公司而對該貨物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該批貨物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乙公司作為承運人,其職責是將甲公司托運的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對於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貨物本身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除外。(《合同法》第311條)因此,承運人對運輸期間的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甲公司投保的目的是轉嫁其貨物在運輸中毀損、滅失的風險;乙投保的目的是轉嫁自身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
此外,本案中兩個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也各不相同,完全是兩個投保人為轉嫁各自風險而訂立的兩個合同,因此,也不存在重復保險的問題。
綜上,對於甲公司和丙公司為該批貨物投保貨物運輸險的情況不屬於《保險法》規定的重復投保的情形。
二、該案應該如何理賠
根據甲乙之間的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乙公司可以先予賠償甲公司的損失,甲公司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乙公司,並協助乙公司向丙公司追償。甲公司若放棄對丙公司的索賠,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甲公司的過錯致使乙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乙公司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本案中,由於丙公司也投保了公路貨物運輸保險,對其應承擔的責任也有轉嫁之處,乙公司可以在賠付後迅速要求丙公司賠償或以自己名義提起保險代位求償之訴。
❽ 保險理賠感人小故事
第一個故事請想像一幅畫面,在一個高高的櫃台前面,有一個背著書包的小女孩,正努力地掂起雙腳,愉悅地對櫃台里的工作人員說:「叔叔,我們來領爸爸寄回來的錢。」小女孩的旁邊,站著她的媽媽,手中拉著她的小弟弟,一個還很小很可愛的小男孩。
這是她們每個月都會進行的事情,每一次,小女孩都爭著對叔叔說:「我們來領爸爸寄給我們的錢。」因為這一天,是她最開心、最自豪的日子。媽媽告訴她,雖然爸爸在很遙遠很遙遠的地方工作,可是爸爸從來都沒有忘記他們,每個月總會按時寄回生活費,雖然爸爸不在身邊,可是她們的生活,跟周圍其他人並沒有兩樣。
美好畫面背後的故事是這樣的:小女孩的爸爸,是個很有責任心的男人,在他結婚的那一天起,他就給自己買了一份人壽保險,第一個孩子出生後,他給自己增加了保額,第二個孩子出生後,他又一次給自己增加了保額,他給自己購買的人壽保險的保險額度相當於即使他20年沒有收入,家人也可以過著與現在同等水平的生活。因為他知道,他肩上擔負著讓自己的家人幸福的責任。
有一天,男人被派到外地公幹,遭遇車禍,永遠地離開了他親愛的妻子和孩子。孩子的媽媽是個很堅強的女人,她獨自一人承擔了失去親人的巨大悲痛,給孩子們編造了一個美麗的童話,讓他們相信,爸爸一直還在身邊。其實,他們每個月去領取的,是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
還有一個也是真實的故事:
這是一對在鐵路系統工作的夫妻,收入不是很高,可是很穩定,由於第一個兒子不幸得了小兒麻痹症,政府允許他們生了第二胎,是一個健康可愛的小男孩。雖然生活不是很富裕,可是一家四口,也過得其樂融融。
天有不測風雲,有一天,丈夫被查出患了白血病,從此展開了漫長的求醫之路,發動了全國各地的親戚朋友,尋醫問葯,家中微薄的積蓄很快就花光了,親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老天還是沒有憐憫他們,把她的丈夫帶走了,留下的只是高築的債台。單位發動職工捐款,籌了兩萬多元給她,可是這位媽媽是位特別偉大的女人,她把這筆錢給了丈夫鄉下年邁的父母。獨自一人承擔起這幾十萬元的債務,這時候,兩個兒子,一個五年級,一個三年級,其中一個還是小兒麻痹患者。
可是,兩個還這么小的孩子啊,沒有了爸爸,媽媽也整天在外面奔波,根本就照顧不到這兩兄弟,患小兒麻痹症的哥哥成了整個大院的小朋友欺負的對象,這時候,三年級的小弟弟就要擔負起保護哥哥的責任,身上通常被人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
媽媽抱著兒子,淚如雨下。
我親愛的朋友,我今天跟你們講這兩個故事,我只是想告訴你們,這個世界上,有一樣東西叫做人壽保險,那是生命的延伸,是你對家人的愛和責任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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