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意外死亡保險賠償金應該賠給誰,如果受益人是配偶,還需要分給死著父母嗎
㈡ 配偶死亡 要賠付以前買的保險,只需要 死亡證明嗎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也得履行義務,調查一下死亡的經過,單憑一張死亡證明是不可以的,哪有這么簡單的事。
㈢ 被保險人死亡後,配偶可以受益嗎
被保險人死亡後,配偶可以受益。
㈣ 中途死亡社保賠償是否只有配偶才可以領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㈤ 配偶意外死亡 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意外死亡的保險賠償金,分配流程: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系終結之後。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㈥ 公傷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配偶可以多分嗎
配偶得每月得百分之四十。
工傷死亡所得到的賠償金,首先應該明確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繼承,工傷死亡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國家規定如下: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㈦ 平安保險身故保險理賠指定受益人是配偶了,是否還需要夫妻證明
法定即需要有限證件證明。
㈧ 配偶意外死亡,保險公司的理賠該歸誰
你好!
配偶購買了意外險嗎?
如果購買了,那在意外死亡後,這份意外險的受益人是否有指定?如果有指定的話,那就是理賠給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而是法定受益人,那就是配偶的直系親屬來平分這筆理賠金,即配偶、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如有疑問,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