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個人生育保險有如下幾種查詢方式,消費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查詢個人賬戶生育保險繳費明細。生育保險只有單位才可以繳納的,個人的名義是不可以繳納的。
㈡ 重慶市醫保中心電話
重慶市市人力社保局各處室(單位)公開電話:
重慶市市人力社保咨詢服務電話:12333。
信訪處公開電話:86868907。
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公開電話:8686870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事業單位招聘)公開電話:86868703。
市社會保險局公開電話:86789729。
市人事考試中心公開電話:86868810。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公開電話:88673726。
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公開電話:63061986、63061994。
辦公地點:重慶市渝北區春華大道99號。
(2)重慶沙坪壩生育保險科電話擴展閱讀:
如何申請補(換)社保卡:
由申請人到本市范圍內任一社保卡經辦機構辦理,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加按本人手印的《申請辦理補(換)社保卡登記表》和身份證復印件,繳納工本費25元/卡,請攜帶銀行卡刷卡支付。補(換)社保卡實行立等可取。
在重慶參保且已申領了實體社保卡的人員。沒有實體社保卡,不能簽發電子社保卡。換發實體社保卡,需重新簽發電子社保。
㈢ 重慶沙坪壩區生育報銷需提前備案嗎如果要的話,在哪備案,要准備什麼資料,有電話和地址最好。
生育保險可以保護婦女在您的臨時居住的地方建了一個小卡,然後選擇一個院建大卡,選擇在醫院生育保險范圍內,哦,如果你想要去的現場製作。需要去水西門生育保險法部門有生產前填寫一份申請表,申請被批准,完成後的生育能力與你產生成本的發票,申請表,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院小結等材料可報銷
㈣ 重慶沙坪壩區醫保中心的位置在哪裡
重慶沙坪壩區醫保中心的位置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小龍坎正街333號附23號。
聯系方式
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小龍坎正街333號附23號
郵編:400038
電話:023-65403479
(4)重慶沙坪壩生育保險科電話擴展閱讀:
重慶市沙坪壩區醫療保障局相關資料
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准,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落實葯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准,落實葯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出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承擔行政、人事、財務、後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科室:承擔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的待遇保障和基金監管等業務工作。
㈤ 重慶生育保險咨詢電話
㈥ 生育保險查詢電話多少
你可以打開支付寶,注冊你的社保信息。然後就可以查詢你生育保險的信息。
㈦ 重慶市沙坪壩區社保局生育險政策
重慶沒有規定必須在那家醫院,登記只是建立圍產本,生的醫院才是要報銷的,你的新生兒證明也是生的醫院出的,所以肯定能報銷。只是你住院的時候要問醫院是先自己墊付再去核銷還是醫院就直接核銷而已。 2009年出了新政策的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醫療需求,合理調劑用人單位之間生育費用的負擔,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的職工依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三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則籌集,實行全市統籌、分級管理。 第四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險工作。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 各級財政、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本辦法。各級工會、婦聯協助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第五條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為市級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各區縣(自治縣、市)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區縣(自治縣、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分級承擔下列職責: (一)生育保險登記、繳費記錄、待遇核發等相關業務; (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 (三)生育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編報; (四)生育保險統計和報表工作; (五)生育保險業務咨詢、查詢、宣傳等服務; (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徵收。 第七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到其所在地的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本辦法實施後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名稱、住所和職工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在終止或變化之後3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7%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一條各區縣(自治縣、市)徵收的生育保險基金按50%的比例上解到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作為全市生育保險調劑金。 調劑金使用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及其並發症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四)國家及市政府規定列入生育保險基金開支的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參保單位職工從參保單位為其足額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後,按規定補發;超過6個月的,欠繳期間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該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三)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第十五條生育及其並發症醫療費用包括懷孕、分娩和終止妊娠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和妊娠及產假期間治療生育並發症的醫療費用。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按計劃生育規定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術、流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生育及其並發症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符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等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及其並發症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的支付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參保單位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因非生育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剖宮產時實施子宮肌瘤、卵巢囊腫、卵巢腫瘤等切除術增加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暫時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生育保險定點協議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協議服務機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具有生育醫療、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資質的醫療服務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選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參保單位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到協議服務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方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生育保險待遇由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經辦機構申領。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 (二)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再生育服務證》; (四)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和節育手術證明等; (五)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有關憑據; (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協議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提供虛假材料。 經辦機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時,需要協議服務機構出具有關證明的,協議服務機構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接到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材料後,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於10日內核發有關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於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參加生育保險,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保;逾期仍不參保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負責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未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導致職工不能在生育保險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條協議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或虛假收費憑證,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對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育保險定點協議服務機構資格。 第二十三條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回,處騙取金額1至3倍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或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等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規定支付
㈧ 重慶醫保局咨詢電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63892206~你最好本人直接去你所在區的醫保中心~電話裡面不一定問得清楚
1.渝中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渝中區分中心
電話:86598881
地址:渝中區學田灣正街93號附2號
2.重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江北區分中心
電話:67860311
地址:江北區建新北路37號
3.重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沙坪壩區分中心
電話:65458723
地址:天星橋正街65號恆鑫花園
4.重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九龍坡區分中心
電話:86169322
地址:九龍坡區西郊三村一號一幢負一樓
5.重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南岸區分中心
電話:62600405
地址:南岸區大石路51號
6.重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大渡口區分中心
電話:68950805
地址:大渡口區雙山路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