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保單,所有的保險,其主險和附加險的保險金額都是必須單獨列明的。
但對於財產保險,還有可能實際賠付低於保險金額,因為財產保險的保險價值是所保物品的實際價值。一台車2年前你買12萬,現在同款新車市值下降到10萬,如果車輛全損,最多賠付你10萬(=買輛同款新車給你)。
這就是保險體現的「損失補償原則」,不可額外獲利。
2. 保險附加險是一年期的保險,保險理賠過一次,合同到期後保險公司可單方停保嗎
保險公司要求退保?
如果是在購買保險以後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中途退保。
主險是什麼?
觀察期過了么?
A款還是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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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附加險,是一年一保的。這個在合同里應該有寫明。
也就是保險公司對於這個附加險每年都可以重新核保。(對主險不適用)
7月22日是保單周年日,這一年合同馬上就要到期。
這個是保險公司的權利,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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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壽險中主險和附加險如何理賠
在任何的保險產品中,附加險都是依附於主險存在的,如果不購買主險,是購買不了附加險的。
而且在壽險產品中,大病提前給付險種的保額不能超過主險保額,並且發生大病的時候,還將等額減少主險保額,比如你投保10萬主險和5萬大病,那麼在發生大病時將給你5萬,大病合同終止同時主險保額降低為5萬,其餘的附加險多為短期險種,交費期必須和主險一致,如果主險交20年,那麼你的意外、意外醫療、小病住院醫療、住院津貼都只能交20年,並且20年後這些附加險合同自然終止,你將不再享受附加險利益
4. 平安保險中主險和附加險雙重賠付嗎
附加的意外險都是獨立賠付,身故雙重賠付,重大疾病有獨立賠付的,有等額或者等比例減少的,附加定期與主險是雙重賠付。主險賠付後附加險也停止了,主險賠付後同時保單終止。
5. 汽車主險和附加險是保險期內每次事故都賠償嗎
不是的,機動車輛保險的歷次賠償金額不累加,只有當某一次保險事故的賠償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合同才終止。例如,保險人在第一次事故後賠償15萬元,在第二次事故後賠償20萬元。這兩次的賠償金額均未達到保險金額不進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後賠償8萬元。但第四次保險事故損失45萬元,超出了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40萬元後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對第五次事故損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要了解理賠的技巧和方法,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在發生事故以後,車險理賠要及時,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要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 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