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分為:意外醫療和意外傷害。
如果你是多份意外醫療那麼報銷的錢不會超過你花的醫療費。
如果是意外傷害就是傷殘或身故的則可以累積理賠的。
至於能不能多次理賠就不一定了,有的保險只賠一次有的則不是。
❷ 購買多份保險,就能多次理賠嗎
購買多份保險,就能多次理賠嗎?
為了更好地應對風險,很多家庭的保單都不止一張。在這些保單中,很多保障責任會發生重疊,比如意外醫療和醫療險、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和壽險。那麼理賠時,重疊的保障能不能獲得疊加理賠呢?
哪些保險可以疊加理賠?
保險是否能夠疊加理賠,主要在於保險的賠付方式,常見的賠付方式有兩種:
定額賠付型:滿足保險條款約定的條件,就賠付約定的金額,例如:重疾險、壽險、意外險的身故傷殘責任、住院津貼。
報銷補償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按約定比例進行報銷,例如:醫療險、家財險、意外醫療。
對於定額賠付的產品來說,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賠付,完全不會影響其他保障項目的理賠,怎麼買都不會重復。而對於報銷補償型來說,如果保障范圍有交叉,就只能賠付一次。
比如:某人買了一款0免賠、10萬保額的醫療險,同時還買了一款含2萬意外醫療保障的意外險,若因意外產生了2萬醫療費用,那麼最多也只能報銷2萬。
家庭保險配置可以主要分為5類:意外險、重疾險、壽險、醫療險和家財險,下面我們就從這五個方面詳細說一下,哪些可以疊加理賠?
意外險
意外險的種類很多,這里我們以綜合意外險為例,說一下疊加賠付的問題。
綜合意外險中的保障項目大概可以分為4種: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和住院津貼。
意外身故、傷殘是可以疊加理賠的。比如,某人在A公司買了50萬意外險,在B公司買了30萬意外險,如果意外身故,那麼他就既能獲得A公司50萬的賠償,也能獲得B公司30萬的賠償。
同樣住院津貼也可以疊加理賠。它只和實際住院天數有關,與究竟花了多少錢並沒有關系。意外醫療則不可以疊加賠付。如果意外傷害只花費了1萬塊,那麼不管你的意外醫療有幾份,最多都只能報銷1萬塊。
重疾險
重疾險屬於定額給付的險種,只要達到合同約定的賠付條件,保險公司就會賠付保額。所以重疾險不管買多少份,都是可以疊加理賠的。重疾險中的輕症也是這樣。比如,某人買了兩份重疾險,其中都包含輕微腦中風這一輕症,一段時間後因此病出險,那麼他同樣可以得到兩份賠償。
壽險
壽險一般含有身故和全殘責任,也是可以疊加理賠的,畢竟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但這中間也有例外,對於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保險法有特殊規定: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險,死亡賠償金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限額:
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這里所說的身故保額都是指總保額,也就是說,不管父母給小孩兒買了多少張保單,只要是身故理賠,都不能超過上述限額。所以,父母在給小朋友做保險規劃時,不需要追求高保額,醫療保障做足就可以了。
醫療險和家財險
不能疊加賠付保險的險種主要是兩類——家財險和醫療險。這類保險主要作用是損失補償,即損失多少報多少,最高不能超過損失額度。家財險這個很好理解,比如房子、車子損壞了,保險公司按照損壞程度補償。可與健康相關的醫療險又是怎麼回事呢?
醫療險其實是補償因醫療導致的經濟損失,既然是補償經濟損失,那麼和家財險就是一個性質,當然不能疊加賠付。
不過醫療險可以通過組合搭配,達到「疊加」賠付的效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百萬醫療險和小額醫療險。百萬醫療險存在1萬元的免賠額,很多小病得不到理賠,而小額醫療險低免賠的特點,正好彌補了百萬醫療險的不足,兩者搭配可以基本可以覆蓋全部住院醫療費用。
❸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3)安徽省多種保險的理賠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❹ 買多種保險能同時理賠嗎
這要看您購買的是什麼類型的險種,一般若是重疾險、壽險之類的險種,則可以疊加理賠,但如果是意外醫療、財產險,則不能夠疊加理賠。具體而言,在重疾險方面,只要被保險人所患重疾是保單上載明的,且病情符合賠付標準的,就可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如果所買的重疾險是附加險,那麼主險的合同也會要求終止。這意味著,被保險人同時向兩家公司索賠後,一方面可以得到雙重賠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終身壽險也將終止。而且,壽險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准,這類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至於不能疊加理賠的情況,首先是意外醫療,其報銷屬於補償性質,不能疊加賠付:如小楊買了兩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某次意外醫療共花費1000元。那麼,兩家保險公司合計最高只能賠付1000元。從財產險的規定來說,保險公司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的,損失多少賠多少。保險金額的總和不能超過保險價值,重復超額購買是不必要的浪費。
❺ 最新保險公司理賠標准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准
1、在強制險限額范圍內不需要區分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一律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有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
2、商業保險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
(1)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
(2)僅造成投保車輛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3)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1)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後,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
保險金請求權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一項財產權利,為促使被保險人、受益人及時行使權利,便於保險人及時履行賠付義務,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險法規定了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時效期間不行使這項權利,則該權利消滅。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於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保險理賠需要以下材料:
1.保險合同;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受益人需要於申請書簽名);
3.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證明(包括出院小結和所有費用單據);
5.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❻ 上了多個保險,是否可同時理賠
這要看您購買的是什麼類型的險種,一般若是重疾險、壽險之類的險種,則可以疊加理賠,但如果是意外醫療、財產險,則不能夠疊加理賠。具體而言,在重疾險方面,只要被保險人所患重疾是保單上載明的,且病情符合賠付標準的,就可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如果所買的重疾險是附加險,那麼主險的合同也會要求終止。這意味著,被保險人同時向兩家公司索賠後,一方面可以得到雙重賠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終身壽險也將終止。而且,壽險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准,這類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至於不能疊加理賠的情況,首先是意外醫療,其報銷屬於補償性質,不能疊加賠付:如小楊買了兩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某次意外醫療共花費1000元。那麼,兩家保險公司合計最高只能賠付1000元。從財產險的規定來說,保險公司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的,損失多少賠多少。保險金額的總和不能超過保險價值,重復超額購買是不必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