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責任准備金是怎麼提取的
保險責任准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保險責任准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應有與保險責任准備金等值的資產作為後盾,隨時准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其中包括已決保險賠款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
關於你想知道平安的情況可以去保監會查詢,這些都是在保監會備案而且是必須備案的.以為這涉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問題,在保監會完全可以查詢.
❷ 關於保險准備金的理解問題。
您好?你是一位很關心保險准備金問題的朋友,具體准備金數額太大,勢必會影響當前的賠付,造成當前責任的履行和未來責任的履行的不平衡意義很明確,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准備金准備不充足的話,一旦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客戶有了風險,保險公司拿什麼來履行自己保險合同約定的諾言呢每一家保險公司都必須要向再保險公司交付足額的理賠准備金,如果不交足夠的准備金,企業有了風險就難以支付風險帶來的賠賞缺口,這樣一來就會出現目前的理賠困難,更不能保證客戶未來有了風險得到快速理賠的實際效果和速度,那時候就會產生未來責任的履行的不平衡。
准備金數額太小 ,則會影響未來的賠付。這兩句話也是一樣,一家公司如果連准備金都准備不充足的話,勢必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發展,但是目前保險公司的准備金會受到國家保監會的約束,企業必須保證理賠金准備充足,不然保健行業會對保險公司限期解決准備金不足的情況!這些都是國家級別的領導要關心的問題,咱操不著這些心的,您說對吧?就算是說了也是白說,倒不如好好多掙咱的錢最重要!祝您在外平安順利!
❸ 保險准備金包括什麼
保險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政府有關法律規定或業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餘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分類
保險准備金主要有以下幾種:總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再保險准備金等。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1]
總准備金
總准備金或稱自由准備金是用來滿足風險損失超過損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責任准備金。它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前利潤中提取的。[2]總准備金是保險人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積累,用以應付巨大賠款時彌補虧損的資金。
設置總准備金,既是保持保險人業務經營穩定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也是巨型災害和特大事故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的必然結果。
提取總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是:總准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到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准備金制度。之所以規定這種資金准備,是因為保險業務年度與會計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於2009年10月1日繳付一年的保險費,其中的3個月屬於2009年會計年度,餘下的9個月屬於下一個會計年度。這一保險單在下一會計年度的前九個月是繼續有效的。因此,要在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存相應的部分作為下一年度的保險費收入,作為對該保險單的賠付資金來源。按照我國保險精算規定:會計年度末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照本會計年度自留毛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在會計年度決算時一次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有年平均估演算法、季平均估演算法和月平均估演算法。[3]
未決賠款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也稱賠款准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決定賠付或應付而未付賠款,而從當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准備金。它是保險人在會計年度決算時,為該會計年度已發生保險事故應付而未付賠款所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之所以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是因為賠案的發生、報案、結案之間存在著時間延遲,有時該延遲會長達幾個年。按照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保險公司必須預先估計各會計期間已發生賠案的情況,並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賠款准備金,已發生未報案賠款准備金和理賠費用准備金。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並已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尚未結案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的基礎數據主要來源於理賠部門,應當反映理賠部門對於理賠模式、賠付支出變化、零賠案、大賠案等問的經驗和判斷。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
理賠費用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結案的賠案可能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損失檢驗費、相關理賠人員薪酬等理賠查勘費用提取的准備金。[3]
再保險准備金
保險准備金是保險公司為承擔保險責任或備付未來賠款的一項基金。其基金從保費收入或資產中按期提存。雖然保險准備金的來源是保費收入,但這種從保險費中提取的基金不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而是負債。在這種負債背後,必須有等值的資產作為後盾。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的准備金,按提存的方式分為法定準備金和任意准備金兩種。其中,法定準備金可分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人身保險准備金的主要形式是責任准備金。人身保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提存,以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償付能力來履行賠償和給付責任。再保險准備金實際上是保證金。分出公司為備付再保險接受人在再保險合同下應負責的賠款,從應付的再保險費中扣存的一項基金,稱為再保險准備金。[4]
編輯本段
保險准備金提存
保險准備金的提取原則
保險人提取保險准備金,應當充分考慮以下幾項原則:
第一,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被保險人作為保險活動當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無可爭議的。而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及時、准備地履行其賠付責任。如果保險公司置被保險人的利益不顧,片面強調公司業務的不斷擴大,不真實、足額地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一旦發生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將陷於被動,甚至出現無法履行保險合同的局面,對被保險人的利益將是極大的損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保險公司要求得發展,必須以被保險人的信任為基礎,爭取足夠多的投保人,為此保險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譽,切實起到減少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損失的作用,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充足的各項責任准備金作為後盾,就很難以及時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付。因此,保險公司必須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第二,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從實質上來講,這一原則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因為要想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基本的償付能力,而保險公司要擁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就必須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以備不時之需,否則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也就無從談起了。[1]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93條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經營其他保險業務,應當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取和結轉的數額,應當相當於當年自留保險費的百分之五十。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效的人壽保險單的全部凈值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保險業務經營中,由於壽險與非壽險在經營核算上存在差異,其准備金的提留方式也就不盡一致。非壽險准備金有法定準備金、任意准備金等區分。壽險准備金有理論准備金與實際准備金的區分。
非壽險准備金的提存
非壽險准備金按其提存的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法定準備金和任意准備金。
法定準備金是指根據國家對保險企業實施管理的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保險人應當從其保費中提存的一定比例的「費用」。法定準備金通常又可分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
任意准備金是保險企業根據自己的業務開展需要,除依法留足准備金外,應在當期保費中提存一筆費用,用作經營風險損失與保險資金運用損失波動較大所帶來的不利的准備。
由於保險業務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險種業務。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由於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一種對未滿期保險單的責任准備,其提取數額通常等於未滿期保險單的總保險費收入中未賺取的部分。因此,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計算方法較多,這里僅舉三種計算方法進行分析:
(1)逐日計演算法。
根據每張保險單的第二年有效天數,逐筆計算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險費收入進賬,則1月1日前出售的保險單,將於本年度12月31日期滿,1月2日簽出的保險單,還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滿,依次類推,至12月31日簽出的保險單,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還有364天未經過。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以逐日計演算法計算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已收保險費的50%。
(2)24個半個月提存法。
發源於美國的一些州,也可以說是在下面將要介紹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演化出來的。每月承保的保險費均要分開計算,並假定每張保險單是於月中期滿(實際上同假定保險費收入是均勻分布的道理一樣)。當保險費收入均衡分布時,至少每半個月的保險費收入累積數是相等的,則與前述結果是一致的。如果保險費是在持續增長,24個半個月提存法就顯得不那麼靈了。
(3)季度提存法。
以季度為計算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時間基礎而形成的一種准備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假定年度保險費收入是25000元,平均分四次進賬,每次為6250元。若經營費用率為33.33%,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存比例為42%。
如果上列款項均是在季度末支付,則幾乎每季都還有幾天剩餘時間,這就意味著42%是高估的。在實際業務中,可調整到40%。時至今日,40%提存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活力不減,仍為許多公司所沿用。
2.未決賠款准備金的計算。
根據經營資料預計本年度終了時,尚有一部分已報案或已處理賠案但沒有支付賠款的案子和已發生但被保險人還沒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案子(既有直接業務的,又有再保險業務的)。對這兩種已發生的案子,保險人在年終時,須在損益結算時提取相當的賠款准備金,即未決賠款准備金。未決准備金的計算方法:
一是計算未來賠款支付系數,即賠款極終值;
二是在極終值的基礎上,根據已報告損失,測算未決賠款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一般是在當年度提取,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例如,上年度提存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是100萬元,本年度根據業務部門預計需在年終決算時提取120萬元未決賠款准備金。在會計核算處理上,一般將上年提存的100萬元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將本年的120萬元未決賠款准備金從利潤賬戶上沖減。
壽險責任准備金的提存
壽險准備金的計算過程很復雜。為簡化計算過程,保險公司都有自己釐定純保險費的死亡表和預定利率在不同保險類型下的復利、現值和年金換算表,從而大大簡化了壽險准備金的計算過程。
壽險准備金系在保險單起期後,由保險公司在每年的年底提存一次。壽險准備金的計算有兩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過去法
是憑過去已收的保險費計算,簡稱過去法,即將過去已收取的保險費及其利息的合計額(A)減去過去已給付的保險金及其利息的合計額(B),用公式表示為:V=A−B
第二種將來法
是憑未來收取的保險費計算,簡稱將來法,即將將來應付的保險金的現值(C)減去將來可收入的保險費的現值(D),用公式表示即為:V=C−D
又依收支相等原則,即保險合同期滿時,保險公司所收取的純保險費本利和,應等於支出的保險金本利和,換言之,將它們換算成計算責任准備金時的現值也應相等。用公式表示為:
A+D=B+C,亦即:A−B=C−D
壽險准備金提存分理淪准備金、實際准備金和平均准備金。
1.理論准備金。是指就純保險費而言所計算的責任准備。
2.實際准備金(或理論責任准備金的修正)。在計算理論責任准備金時,基本是採用下述三個假設為條件的:其一是保險費在保險年度開始時就交付,而保險金的給付是在被保險人死亡年度終了時才進行的;其二是被保險人中各年齡層的死亡人數將准確地按照保險公司所選定的利率生息。不難推斷,一旦一批同類型的投保人全部死亡,所積存的理論准備金將降至為零。又由於理論准備金的計演算法是假定了純保險費是均勻收取的,進而也就假定了附加保險費也是均勻收取的。然而,新填發的保險單在承保的第1年內原始費用,如代理費、體檢費和手續費等十分突出,若僅憑第1年的附加保險費來支付這些費用將會出現入不敷出。為此,保險公司必須對理論責任准備金進行修正,即對於第一年的開支費用要在准備金中扣除,修正後的准備金叫實際准備金。其計算方法通常有下列兩種:
(1)一年定期扣除法。
除定期死亡保險外,不論哪一種保險其第一年所收入的保險費均作為一年期的死亡保險費,其差額部分作為第一年的費用開支。所以,在第一年業務中,不產生責任准備金,自第二年開始至保險期滿止,再將第一年被扣除的責任准備金逐年補上,至期滿時的准備金與保險金額相等。採用一年定期扣除法計算出來的實際准備金與年齡加大一歲、保險期限縮短一年的理論准備金數是相同的。
(2)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
在實際業務中,短期業務保險費率均比長期業務高,而費用率卻相對較低。因此,在第一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扣除各種費用支出後,其剩下來的數額,短險業務要比長險業務相對高。在這種情況下,採用第一年不計算準備金的方法顯失公平。而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正是對一年定期扣除法的這一不足之處進行了補充。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是以某一種保險為修正的標准,凡年交凈保險費低於這一標準的保險業務,仍沿用一年定期扣除法,年交凈保險費高於這一標準的保險業務,凈保險費數和准備金數以標準的保險為基礎。因為凈保險費數比標準的保險業務為高的業務,其年期一定比標準的保險業務要短。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一般是用20年限期交費終身保險或用20年儲蓄保險作為修正的標準保險業務。
3.平均准備金。
理論准備金和實際准備金都是按投保的足年年份計算的。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日期是沒有限制的,投保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任何一天,都可作為保險單開始的起保日期。因此,各保險單的日期不盡一致,而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卻是有期限的,一般是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所以,不能按照足年年份的准備金數來估算保險單的准備金數,而是要採用平均准備金數來估計保險單的准備金數,平均准備金的計算公式是:平均准備金=(凈保險費+上年度的准備金+本年度的准備金)÷2[2]
編輯本段
會計處理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要求企業要充分考慮或有事項。
保險准備金——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或有負債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或有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第二,或有負債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第三,或有負債的結果只能由未來發生的事項確定;第四,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金額難以預計。從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很大一部分通過責任准備金形式提存出來,而責任准備金可以說就是一種或有負債。其原因如下:
1.它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所謂責任准備金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承擔未了責任而提存的准備金。保險承擔將來未了責任有一前提,那就是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險金,簽訂了保險合同,即在保險合同生效後,保險公司負有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或生存到有關規定年齡的情況下,向保險受益人提供賠款或給付的責任。簽訂保險合同是一種客觀事實。提存責任准備金是因公司過去的經濟行為即簽訂保險合同要求承擔保險責任所引起的,是現存的一種狀況。
2.它具有不確定性。由於保險公司本身經營的不確定性導致了責任准備金的不確定性。對於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要是與保險事件造成損失程度有關,由於在保險期間內,無法預知事故發生及可能造成損失程度的大小,因此責任准備金具有不確定性特點。對於人壽保險業務,傳統險種由於帶有儲蓄性質,它所引起責任准備金在金額上則具有較大的確定性。而壽險公司目前正面臨著產品轉型,即由原來的儲蓄型險種向保障型險種過渡,保障型險種不具備返還性特點,它所提取的責任准備金不是為支付滿期給付的准備,而是為支付死亡或意外傷害責任的給付。死亡或意外傷害給付與否完全取決於死亡或意外傷害發生的或然率,因而,這類險種的責任准備金同樣具有不確定性。
3.它具有未來性。責任准備金的提存雖然是一種現時存在,但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具體進行保險金補償或給付的經濟行為,即賠付與否以及賠付金額的大小必須在以後的業務賠償發生或保險期限到期後才能真正得到證實,因此,保險公司在原定合同成本承擔責任的時候,對責任准備金的確定只有預測性,需要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證實。
4.它具有估計性。由於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和存在一些難以預知因素,所有的估計都是基於一定的人為假設作出的。如財產保險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各年度內的分攤是假設風險責任在保險期限內均勻分布,與時間成正比;未決賠款准備金的數字是根據過去的統計資料、理賠經驗或對未來的趨勢進行預計,依照個案法或由統計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壽保險的責任准備金則需專門的精算師進行精算。由於估計方法的局限性與保險監管當局謹慎性要求的影響,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估計值與實際值常有較大偏差。參考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保險責任准備金的提取規定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有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准備金或者未按照規定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行為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保險公司的責任准備金放在哪裡求大神幫助
保險責任准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保險責任准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應有與保險責任准備金等值的資產作為後盾,隨時准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一)保險責任准備金的含義與類型 保險責任准備金是保險公司按法律規定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將保險費予以提存的各種金額。責任准備金分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和保險保障基金。 我國保險責任准備金因險種的性質不同而不同,通常分為壽險責任准備金和非壽險責任准備金兩類, (二)非壽險責任准備金的提存 非壽險責任准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和保險保障基金。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1)年平均估演算法。又稱50%估演算法,1/2法。其計算公式為: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當年自留保險費總額×50% 上式中,自留保險費=全年保費收入+分入保費-分出保費 (2)季平均估演算法。又稱8分法。 (3)月平均估演算法。又稱24分法。 (4)日平均估演算法。 2.未決賠款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也稱賠款准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決定賠付或應付而未付賠款,而從當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准備金。它是保險人在會計年度決算時,為該會計年度已發生保險事故應付而未付賠款所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 未決賠款准備金的估計方法有: (1)逐案估計法。 (2)平均值估計法。 (3)賠付率法。 (4)表式估值法。 (三)壽險責任准備金的提存 人身保險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由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大多屬一年以內的短期險,與財產保險在費率計算方面具有類似性質,所以其責任准備金的計算原理與財產保險類似。至於人壽保險則屬於長期險,與財產保險在費率計算方面有顯著不同,需要計算壽險責任准備金。 1.壽險責任准備金的概念 由於人壽保險採取均衡保費的繳費方式,因而在投保後的一定時期內,投保人繳付的均衡純保費大於自然保費(或支出),此後所繳付的均衡純保費又小於自然保費(或支出)。對於投保人早期繳付的均衡純保費中多於自然保費的部分,不能作為公司的業務盈餘來處理,只能視為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負債,須逐年提存並妥善運用,以保證履行將來的保險金給付義務。這種逐年提存的負債就是壽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公司將其每年收取的均衡純保費中的「負債」部分提取出來,並累積生息,其終值就是應提取的壽險責任准備金。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壽險責任准備金分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保險保障基金,壽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的提取與非壽險的相同,故以下只討論壽險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2.提存責任准備金的方式 提存責任准備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理論責任准備金提取方法,另一種是修正責任准備金提取法(也稱實際責任准備金提取法)。兩者的區別在於計算的依據不同,理論責任准備金是以均衡純保費為依據計算的;修正准備金則是根據修正後的非均衡純保費計算的。 可以證明,在整個保險期間內,各年的實際責任准備金總不會超過理論責任准備金,但兩者的差額隨著時間延長逐步縮小,直至為零。實際責任准備金和理論責任准備金在保險期間的什麼時間達到一致,隨繳費方式(如限期繳費年限的長短)和修正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到保單滿期時,二者的差額必定為零。 3.壽險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責任准備金的計算包括理論責任准備金的計算和實際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1)理論責任准備金的計算。由於壽險均衡純保費的計算基於收支平衡原則,即在任何時點上保險人已收和未來應收的均衡純保費應等價於保險人已付和應付的保險金額。因此,在保單簽定日,收支平衡關系如下: 責任准備金=過去已收純保費的精算積存值-過去已付保險金的精算積存值 預期法。其計算公式為: 責任准備金=未來應付保險金的精算現值-未來應收純保費的精算現值 過去法和未來法是計算責任准備金的兩種方法,前者以已繳純保費推算準備金;後者以未繳純保費推算責任准備金。如果所使用的生命表和預定利率相同,則二者計算的結果是一致的。 (2)實際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實際責任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有多種,下面介紹兩種基本的方法。①修正法;②FPT法 [編輯本段]保險責任准備金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准備金,包括提取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的壽險責任准備金、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 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准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壽險責任准備金」、「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准備金類別、險種和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准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對保險責任准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准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 (二)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准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九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准備金的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於保險公司提取責任准備金的規定。 (一)所謂保險責任准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保險責任准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應有與保險責任准備金等值的資產作為後盾,隨時准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二)提取責任准備金的原則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提取責任准備金的原則有兩個: 1、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險法的立法宗旨,同時也是保險法的重要立法原則之一。被保險人作為保險活動當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無可爭議的。而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及時、准備地履行其賠付責任。如果保險公司置被保險人的利益不顧,片面強調公司業務的不斷擴大,不真實、足額地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一旦發生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將陷於被動,甚至出現無法履行保險合同的局面,對被保險人的利益將是極大的損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保險公司要求得發展,必須以被保險人的信任為基礎,爭取足夠多的投保人,為此保險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譽,切實起到減少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損失的作用,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充足的各項責任准備金作為後盾,就很難以及時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付。所以,保險公司必須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2、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從實質上來講,這一原則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因為要想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基本的償付能力,而保險公司要擁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就必須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以備不時之需,否則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也就無從談起了。除本條關於保險公司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的規定以外,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關於保證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公積金、保險保障基金、最低償付能力的規定,都是為了保證保險公司具有償付能力作出的非常有針對性的規定。 (三)保險責任准備金的種類 根據中國保險業務分類,保險責任准備金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准備金和人身保險責任准備金兩大類。 1、財產保險責任准備金根據其用途可分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和總准備金。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又稱未滿期保險費准備金,或未到期風險准備金,是指當年承保業務的保險單中,在下一會計年度有效保單的保險費。之所以會產生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其原因在於,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期限與企業會計年度在時間上不可能完全吻合,因為企業會計年度總是自公歷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而保險責任期限卻可以發生在任何一個時間點上。因此,在會計年度結算時,必須有期限未屆滿或雖已收取但應屬下一個年度收取的保險費,這一部分保險費即稱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2)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責任而未賠償或未給付保險金,在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關於未決賠款准備金的提取及標准,在本法第九十五條的條文釋義中有詳細說明,這里不再贅述。 (3)總准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發生周期較長、後果難以預料的巨災或巨額危險而提留的資金准備。總准備金應在公司每年決算後的利潤中提取,經較長時期的積累形成一定的規模。 (4)廣義的財產保險包括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因此,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也需要提存以上三種保險責任准備金。 2、人身保險責任准備金也稱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履行今後保險給付的資金准備。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適用於長期性人壽保險業務,它來源於當年收入純保險費及利息與當年給付保險金的差數。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可分為理論責任准備金與實際責任准備金。 (1)理論責任准備金,是指根據純保險費計算積累的用於給付保險金的資金,其計算並不考慮保險業務經營的實際條件,即附加費用及其在時間上的不平均。 (2)實際責任准備金,是指人壽保險業務中實際提存的責任准備金,它是考慮了各年間附加費用的不同開支情況,並以理論責任准備金為基礎加以修訂而計算的。 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是投保人存放在保險公司處的資金,投保人在保險期內退保或變更保險合同,保險人應根據當時實際責任准備金的數額確定投保人應享有的權利。由於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在經營技術上的不同,人身保險責任准備金必須單獨留存。 3、原保險法第九十三條僅對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其提取比例作了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保險活動,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提高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求,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本條第一款對各項責任准備金的提取原則作了規定,而不僅僅對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作出規定。 (四)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准備金的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提存足夠的保險責任准備金是保險人履行賠付責任、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的重要保證,世界各國都以法律、法令形式具體規定保險人必須提存准備金的種類和比例。由於保險責任准備金的種類比較多,而且各種保險責任准備金的提取和結轉方式也不盡相同,不可能在本法中一一作出明確規定,為了體現立法體例上的統一,本法第二款規定: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准備金的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對於責任准備金的提取標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七十六條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保險公司提存的各項保險責任准備金必須真實、充足。
希望採納
❻ 出了事故 保險公司給的錢是誰的。難道是股東的錢么。還是分公司的管理者的錢
出了事故,保險公司給的錢賠的錢是誰的?賠的錢就是保險公司,公司里的錢呢?也就是說,他吧購買保險的錢集合起來,然後開除掉必要的開支,然後有什麼事故把握什麼理賠,都是從別人交的保險費,你又提出來半,還陪給那些出了事故的人
是保險總公司的群沒有什麼分公司管理者的群
❼ 為什麼保險公司需要保險准備金
保險准備金設立的目的是為保障被保人的利益。保險賠付發生在未來,保險公司收取當下的保費,用於生產經營、片面強調擴大公司規模,若不提取責任准備金,一旦未來發生賠付責任,公司沒錢賠付給被保人,將陷入被動,遭受信任危機,公司將無法再獲得新的投保人和保費來源,導致公司規模發生問題,甚至公司倒閉,造成系統性風險。提取責任准備金,既是對被保人利益的保護,也是對保險公司的約束,保證保險公司的持續健康經營。
拓展資料:
保險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政府有關法律規定或業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餘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
保險准備金主要有以下幾種:總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
總准備金
1.總准備金或稱自由准備金是用來滿足風險損失超過損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責任准備金。它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總准備金是保險人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積累,用以應付巨大賠款時彌補虧損的資金。
2.設置總准備金,既是保持保 險人業務經營穩定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也是巨型災害和特大事故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的必然結果。
提取總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是:總准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未決賠款准備金
1.未決賠款准備金也稱賠款准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決定賠付或應付而未付賠款,而從當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准備金。它是保險人在會計年度決算時,為該會計年度已發生保險事故應付而未付賠款所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之所以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是因為賠案的發生、報案、結案之間存在著時間延遲,有時該延遲會長達幾個年。按照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保險公司必須預先估計各會計期間已發生賠案的情況,並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賠款准備金,已發生未報案賠款准備金和理賠費用准備金。
2.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並已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尚未結案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的基礎數據主要來源於理賠部門,應當反映理賠部門對於理賠模式、賠付支出變化、零賠案、大賠案等問的經驗和判斷。
3.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
4.理賠費用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結案的賠案可能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損失檢驗費、相關理賠人員薪酬等理賠查勘費用提取的准備金。
❽ 保險公司歸誰管
你要搞清楚招聘你的是什麼人,是保險公司的人還是該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
根據你的截圖分析,很有可能是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只是該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與保險公司沒有僱傭關系和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你可以嘗試去勞動監察局申請勞動仲裁看看會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