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重復保險,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明確規定在保險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價值為基礎,因此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先後或同時參加同一種或幾種人身保險,都可以根據約定得到規定的保險金合付。
例如某人購買了某公司的人身保險產品,出去旅遊時又參加了旅遊保險,在途中乘火車,又成為法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假定該人在乘火車中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時領取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旅遊保險身故保險金和該公司的人身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Ⅱ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從損失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對還是錯
對,保險的選擇就是損失補償
Ⅲ 重復保險的理賠原則是什麼,人身保險能否重復
重復保險的理賠原則是什麼?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Ⅳ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有哪些
我國《保險法》採用了按比例分攤責任,並且明確規定了責任分攤的原則和方式。
《保險法》第40條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比例責任分攤。不區分同時重復保險與異時重復保險,各保險人就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分攤法在理論上假設保險債務為可分之債,多數債務人(保險人)之間彼此無連帶關系,各自按承保比例單獨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相關知識:主要分攤方式
重復保險分攤的方式一般有:比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順序責任制。
比例責任制
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依比例分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損失金額。
獨立責任制
獨立責任制又稱限額責任制,是按照各保險人在無他保情況下單獨應負的賠償金額作為基數加總得出各家應分攤的比例,然後據此比例計算賠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險人單獨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責任比例來分攤損失賠償責任的方法。獨立責任又稱限額責任,是在無他保的情況下,保險人按其承保金額所負的損失賠償責任。
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額)×損失金額
順序責任制
這是根據各保險人出立保單的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即先由第一個出立保單的保險人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再由第二個保險人對超過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的損失部
Ⅳ 同時購買多份保險,重復賠付一般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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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重復賠付是針對不同保險類型和不同規定的,並不是所有保險產品都可以購買多份後重復獲得理賠的,所以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先了解,哪些保險是可以重復賠付的!
1、意外險部分可以重復賠付,部分不可以。意外險包含意外身故、殘疾、意外費用報銷和意外住院津貼等,能否重復理賠,我們要分開看:由意外事故導致的殘疾或身故可以重復理賠,可以多家購買重復理賠。但是,意外醫療費和意外住院津貼則不可以重復獲賠,因為這兩個屬於補償型保險,保險公司會按照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限,進行報銷。
2、重疾險,可以重復賠付。重疾險是確診即賠付。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選擇購買多份重疾險,一旦被確診為某種重大疾病,即便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單上載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賠付標准,就可以同時獲得多家保險公司的賠償。因此,可以重復獲得理賠。
3、住院醫療險不能重復理賠。因為住院醫療險屬於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和意外險里的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一樣,都是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限進行報銷,花多少報銷多少。並且,費用報銷需要發票或單據,一般發票只有一份,在這家保險公司報銷後就不可能去另一家重復報銷。除非,看病費用太高,一家保險公司沒有報銷完,剩下的可以到其他地方報銷,但報銷額度一定不會超過治病花掉的錢。
4、定期壽險,可以重復賠付。生命是無價的,無論你購買多少份壽險,保險期間內身故都可以累積獲得賠付。
綜上所訴,關於重復投保如何獲賠的問題,我們大體明確了一個總原則:一般來說,意外傷害險、定額給付型的重疾險以及定期壽險,是可以選購多份並重復獲得理賠的。而費用報銷型的醫療險,例如意外傷害醫療險、住院醫療險等,沒有重復購買的意義。
Ⅵ 重復保險的理賠原則是什麼,人身保險能否重復投保
一、重復保險的理賠原則是什麼?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根據《保險法》第56條規定:「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例如,投保人將其總價值100萬元的房子分別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80萬元、120萬元。之後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燒毀,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A公司應該賠償40萬元,B公司應該賠償60萬元,不會出現A公司賠償80萬元、B公司同時賠償120萬元的情況。因為財產險的賠付須堅持損失補償原則,否則投保人就會獲取額外利益100萬元,同時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除財產險外,醫療費用型的保險也可能存在重復投保情況,一旦發生理賠,也要參照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因此各家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保險條款中,均明確要求提供醫療費原始憑證作為獲取醫療費賠償的必要條件,復印件或其他收費憑證均不被受理。
但是,重疾險、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則不存在重復投保情況,因為人的生命價值很難與金錢數額劃上等號。但是,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根據保險法規定,其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二、人身保險能否重復投保?
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明確規定在保險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價值為基礎,因此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先後或同時參加同一種或幾種人身保險,都可以根據約定得到規定的保險金合付。
例如保戶購買了簡易人身保險,出去旅遊時又參加了旅遊保險,在途中乘火車,又成為法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假定保戶在乘火車中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時領取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旅遊保險死亡保險金和簡易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金。
Ⅶ 車險重復投保怎樣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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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理賠是差額理賠,就像您說的平安賠了5200,剩下的2800元有人壽來理賠,但是,他們是需要你在人壽買的吉祥卡意外醫療保險的條款進行理賠,這是吉祥卡的保險責任中關於意外醫療的條款:「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診療所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在扣除人民幣100元免賠額後,本公司在意外醫療保險金額范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的80%給付保險金。」計算如下:{(7000-5200)-100}*0.8=1360元,賠付你了1050元,哪就是人壽的理賠人員給你扣葯了,甲類葯是百之百,乙類葯是百分之八十,沒給你,理賠沒有錯,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