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一定會理賠的呀,如果你達到了理賠的標准,就會給你錢
Ⅱ 在中國人壽買的重大疾病身故保險,將來會給我正常理賠嗎
簡單的說,只要投保前沒有確診肝功能性疾病就沒問題,如果確診過,當時投保的時候你告知了,保險公司又沒有拒保,那就絕對賠,但反過來的話,如果讓保險公司查到有確診病史的話,那就算會認定你詐保,連交的保險費都不會退還,當然這個中間也有業務員詢問不到位的話,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因為保險公司是強勢群體,需要舉證倒置,類似的事件基本沒有能找到什麼證據的,所以基本都是保戶這方面獲得正常理賠
Ⅲ 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賠付嗎
應該沒問題,車只要上全險了,基本上可以正常理賠的。
那就打電話問問,找當時給你上車險的那個業務員就成。估計不是太大的事。
Ⅳ 車子在保險期內發生事故,保險期限過後還能正常理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是在保險期限內,你沒有報案,而發現車輛損壞時報案如保險期限已結束,明確的告訴你——————不能賠償了!!
2、如過發生保險事故是在保險期限內,你報案了,而在處理事故的過程過程中,保險期限結束的,可以賠償!
請樓主知悉
Ⅳ 在中國人壽買的重大疾病身故保險.會給我正常理賠嗎
您好,我是初入中國人壽的業務員。
首先,您對您父親的這份保單的保險責任不清楚。您父親在08年投保了我們國壽的人身意外綜合保險,那麼這款險種呢是保意外風險的,而您父親是因肝硬化身故的,對於因疾病身故這份保單是絕對無法得到賠償的,保險公司的拒賠做法是完全沒有異議的。
其次,您可能把其他險種的保險責任與這款保險搞混了。倘若您父親當初投保有重疾類保險,例如現在的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那麼在這里還得仔細推敲下了。因為涉及到您父親投保時的未如實告知和保險法規定的不可抗辯條款,不可抗辯條款期限為兩年。
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人壽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一般為兩年)之後,就成為無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
如果您父親是在08年6月份之後投保的,那麼到10年6月份還沒有滿兩年,那麼保險公司完全有權利以您父親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隱瞞02年被診斷酒精肝)而拒賠。
如果您父親是在08年6月份之後投保的,那麼到10年6月份已經滿兩年了,那麼保險公司就無法以此為理由拒賠,而是必須履行合同寫明的賠付義務。
不知道我這么講,您明白了么?
最後我代表國壽對您父親表示惋惜!
Ⅵ 正常的保險理賠該如何去做
保險公司只要能賠的,一定會賠你,但是不能賠的,你也不能獨掌一面說保險公司差。保險都有保險法的,不是你客戶一句話,想拿多少錢就可以拿出來的,你要知道,這是保險公司,不是銀行。。你放心,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死個人什麼的,錢都是賠的出的。。保險公司有得是錢
Ⅶ 請問事後報警保險公司會賠嗎
事後報警保險公司一般會賠,超過48小時可能會不賠。
車險不理賠的情況: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5、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盡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0、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Ⅷ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傷,保險公司是否有賠償,關鍵就是看在這起事故中,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是自己的全責,那麼除非你有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不然是得不到賠償的,如是對方全責,這保險公司就有的賠了。但還要注意一點,保險公司對於非醫保用葯有嚴格的限制。從以上你的描述,車主已經和別人去打官司了,應當可以判定是對方負有一定的責任了。保險公司在賠償人傷這方面有許多方面的限制和要求,按正常來說,比如說,我在事故中腳被撞斷了,需要用鋼板來固定,等骨頭恢復完之後,要再把鋼板取出,當然要做兩個手術,所造成的費用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所以按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要賠這筆費用的。只是舉個例子,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可能都是一樣的情況,如果說前後兩次手術都是因為事故所導致的必然結果,我想,保險公司在你單證齊全的情況下,是會賠償這個費用的。
個人建議,保險公司有個理賠部,下面有個醫療審核崗,你有什麼具體的問題,最好是要當面過去問清楚會好一點,這會少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一般只要是對方全責的話,就算保險公司賠償不足,你還可以叫對方車方來付這個差價,事故是它的責任,就是讓它來承擔,實在不行就只好找法律程序了。
還有,如果你親戚是幫人開車,假設為僱傭關系的話,在正常的工作時間發生的這種事故,本車的車主也有這方面的義務,這應當算是工傷 。除非你親戚有酒後駕駛,違單行車等違規行為。
以上就是一個小小的建議,最好還是找當地的保險公司問,這樣才不會有差錯,願你的親戚早日康復!
Ⅸ 生病後買的保險,能理賠嗎
我想問下,填寫投保單的時候,你如實告知了嗎?聽你描述好想是用正常體去投保的。保險是最大公平性原則的合同來的,你是有目的的投保,估計很難得到理賠,發生事故也是退回現金價值或者保費給你,那就要看你投保的時候有沒有如實告知了,嚴重的會定義為咋騙保險金的罪,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立業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