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業務員,騙取客戶入保險,怎樣挽回損失
保險欺詐產生的原因
保險欺詐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僅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方面的,也有保險人和社會方面的。
(一)行為主體
保險欺詐的行為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雖然保險在現實生活中已不陌生,但大多數人對保險仍缺乏正確的認識。不少人以為,如果在保險期限內沒有發生保險事故而得不到賠償,等於自己白白地送錢給保險公司,為了「扯平賬務」,便採取種種手段去欺騙保險公司。另有一些人,受市場經濟中不良因素的影響,為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攫取不義之財,不惜一切手段,採取虛報「誤」報,故意隱瞞、惡意串通等不道德行為,甚至蓄意破壞、自殺、殺人等犯罪行為詐取保險金。
同時,某些欺詐案件並沒有深層次的原因,只不過是某種偶然因素的誘發導致的。例如,王某家裡發生了火災,損失嚴重,李某誤以為王某已投保,就提醒王某盡快去保險公司報案。由於李某的提醒,使王某萌生了先出險、後投保,騙取保險金以彌補自己損失的想法,並實施了一系列欺詐行為。
(二)社會環境
社會原因,是指社會道德意識的變化,是保險欺詐產生的根本原因。當今社會,競爭日趨激烈,生活壓力更為嚴重,個體與群體更加隔離,這使有些人喪失了社會道德意識,他們不願為社會整體利益而犧牲自身利益,不能容忍自身生活享樂的微小損失。這種自私與競爭壓力所導致的對於安全的渴求,就使得現代人試圖通過保險轉移各種風險,並提高索賠金額,以滿足個人需要和慾望。這種不顧社會和他人利益的個人需要和慾望的滿足,是保險欺詐產生的理想溫床,也是保險欺詐產生的社會思想基礎。
與上述社會道德相適應,在不少人看來,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是可以原諒的過錯,只是一種小毛病,並不是什麼違法行為。這種社會評價,無疑為保險欺詐活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由於失去了社會公眾的監督和有效的道德譴責,致使保險欺詐者在實施欺詐行為時,往往有恃無恐。
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出於保護被保險人考慮,也習慣於選擇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證據來認定賠償,使一些保戶得到了本無權得到的賠償,從而更助長了他們的器張氣焰。
(三)保險公司
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保險市場營銷機制的廣泛推行,使得保險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一些保險公司的雇員或代理人為了促銷,獲取高額傭金或收人,不惜採取欺詐手段,誘使投保人上當;個別保險公司甚至在保單上作文章。當然,這些欺騙大多都是暫時的,合同成立後,一經保戶發現,為挽回損失或爭取應得的權利,他們必然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
隨著市場競爭主體的增多,競爭日益激烈,個別公司為擴大市場份額,疏於對承保質量的控制,放鬆了對保戶逆選擇的勘查;更有甚者,個別公司為爭取客戶,不惜以賠促保,這些無疑為保險欺詐提供了土壤,給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埋下了隱患。
另一方面,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偏低也是保險欺詐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保險工作專業性要求很強,不僅需要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更需要較強的專業素質。如果保險從業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很容易給欺詐者以可乘之機;更為惡劣的是,個別人經不住金錢的誘惑,同欺詐者內外勾結,共同騙取保險金。
什麼是保險詐騙罪?
一、什麼是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保險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二、保險詐騙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各種欺詐手段騙取了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保險詐騙罪?
1、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與貪污罪、職務侵佔罪的區別。(1)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2)刑法第183條規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3)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2、金融詐騙犯罪數額的計算
在具體額定詐騙數額時,應當以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按照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
3、罪數形態:為騙保險金而殺人放火的,數罪並罰。
四、保險詐騙罪如何處罰?
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相關法條鏈接
1、《刑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
八、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九、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十二、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案發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十三、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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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公司不賠,客戶可以要求業務員賠嗎
你跟誰簽合同,就由誰來賠償你。業務員是代表保險公司的,所以個人不會賠償你
3. 業務員自己掏錢給客戶贈送保險合規嗎
不合規,真要上綱上線是不合規矩的。當你做隱蔽點。沒人去告發你就沒事。
像這種免費贈送客戶的健康保險,基本上都是體驗的,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健康保險
醫療保險或健康保險(Medical insurance),簡稱醫保、健保,是常見的保險之一,主要為投保人應付無法預測的醫療服務需求及財務風險。廣義的醫療保險也稱健康保險,它不僅補償由於疾病給人們,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即醫療費用,還補償由於疾病帶來的間接損失,如誤工工資,對分娩、殘疾和死亡等也給予經濟補償。投保人在有需要使用醫療服務時,可得到一筆定額的現金賠償以補貼其全數或部分醫療開支。
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法令或契約(合同)向參加者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對患病成員給付保險金,履行損失補償義務的一種保險。亦稱疾病保險或醫療保險。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密切相關,保險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險人體檢,規定觀察期或約定自負額,承保比較嚴格。因此,趁年輕、健康時購買最有利。健康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long-termcare)。其中,最常見的醫療保險包括了疾病醫療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健康保險按照給付方式可以劃分成三類
發展
目前市面上許多長期健康險均以附加險形式出現,其本質就是將返還型的壽險、養老險產品,和消費型的健康險產品"打包組合"。雖然健康險本身不帶有返還功能,但是在綜合保障計劃的產品組合中,由於主險仍帶有分紅性質或返還功能,實際上實現了返還效果。同時,作為附加險的健康險可借用主險(通常指壽險)的費用,降低費率。
從行業發展特點來看,多種因素驅動著國內健康保險市場發展。城市化推動下,居民潛在的醫療保障需求,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商業健康保險在健全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都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而我國人口老齡化和環境污染帶來的長期醫療護理和健康保健需求支撐著健康保險長期的發展。近年來,我國衛生總費用急劇增加,其中個人支出部分也連年增長,這些個人支出的醫療衛生費用都可以通過商業健康保險形式來籌集。環境污染事故頻發凸顯出了國內環境保護的脆弱,居民對健康保健需求將不斷增長,由此可見,我國健康保險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
4. 我的車出故了,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剋扣我理賠金,多次催問,就是不給,我該怎麼辦
投訴他 保險公司都有投訴電話
5. 關於業務員私吞客戶保險金的問題
直接拿著蓋章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暫收據」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要錢,不行的話就起訴保險公司!這么做法院會首先維護你們的利益然後才會幫助保險公司向該業務員追討欠款
6. 大家好,我是保險業務員,我的客戶身故理賠金到帳了,我可以對外泄露客戶姓名嗎如果泄露了會受到什麼處
你好,我也做保險業務的,我不建議你這樣做。你得想明白,公司是不會每天去查所有業務員的違規行為的,但是如果客戶投訴了這件事情就嚴重了,而且到時候公司也不會站在你的一邊,因為本來就是不對的。
你可以在和其他客戶交談時提一下這個事情(也不要說名字)。這樣既解決了客戶對保險的誤解,也讓客戶覺得你是個是個能保密有職業操守的人。
7. 我買保險,出險業務員不給報案,寧願自己墊付理賠金是什麼動機
可能是意外險失效了,由於更新條款約定需要客戶確認,沒有了還有可能沒有繼續,考慮到金額不大還是可以私了,其次如果最近准備做單肯定需要標體順利通過,如果因為這個報銷導致不能即時承保也可能,當然最可能還是可能失效,所以還是有必要保單年檢
8. 國有保險公司業務員騙保據為己有定什麼罪
不應該吧,業務員幫客戶理賠獲得保險金都是直接轉帳到客戶帳號里了,業務員是得不到現金的,而且客戶投保也是銀行轉帳,業務員全程都接觸不到現金。保險公司都是刷卡或轉帳,或實時代扣。怎麼會把保險金據為己有呢?而且業務員不可能騙保啊,沒有人會拿自己的工作和前程開玩笑的。
9. 保險金被業務員私吞了,以後發生事故,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不認帳,如何處置
不是劃帳到保險公司的帳號,怎麼劃到業務員帳號上呢。如果是劃到業務員帳號上是不合理的。
10. 保險業務員挪用了客戶的保險賠償金1.3萬元會被判詐騙罪嗎
這不叫詐騙罪,這叫貪污罪,詐騙罪是詐騙私人的財產或者是現款,而貪污罪是貪污公款,這是兩回事,從法律規定來說,貪污罪比詐騙罪稍微要輕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