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險保險理賠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時間。
車險理賠流程: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
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Ⅱ 車險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Ⅲ 一般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是多久
每個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一般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一般會在三天左右的時間。
Ⅳ 車輛保險理賠時間
第一 賠償與否按照合同的免責條款進行
第二 如果在時效期間內 完全可以賠償 如不在時效期間內不能賠償
第三具體可以找保險公司協商了解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Ⅳ 汽車保險理賠多長時間
汽車出險保險理賠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時間。
車險理賠流程: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
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
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
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
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汽車保險怎麼算日期
車險脫保了,日期從車險到期零時開始算。車險脫保,即在斷檔期「裸奔」的車輛出險後,車主將得不到保險賠償,特別是交強險過期的後果更嚴重,車主將面臨扣分、扣車、罰款等處罰,而且保費還可能上浮。按無賠款優待條款的規定,連續3年沒有發生賠款的,保費可打7折;連續一年和兩年沒有發生賠款的,分別可打9折和8折;上年賠款次數在3次以下的不打折,執行備案費率;過去1年內發生3次賠款的,保費上浮10%,而賠款發生5次及以上的保費要上浮30%。忘記按時續保的車主如果心存僥幸「脫保」出行,存在很大安全隱患,一旦在「脫保」期間出險,會面臨理賠真空。
汽車保險到期日期的計算方法:
1、車險到期延交是從繳納以後的第二天生效。比如說,車險是1月1日到期,1月5日購買交錢,那麼就是1月6日0點生效;
2、按照《汽車出行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限定:在未續保期間駕駛被交管部門查出交強險過期,當場扣留汽車,並處罰其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錢,補齊手續後退還其車輛。若此期間發生出行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
3、理所當然說假如是交強險到期未交,是不允許上路的。
Ⅶ 汽車保險理賠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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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經銷商索賠,並聯系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尋求支持。
自燃險是針對汽車自身問題引起的火災,與車輛質量有著密切關系。消協早有專家表示,新車在質保期內自燃,不是消費者的責任,廠商應賠償與此相關的所有費用,而不應讓消費者找保險公司理賠;而且就算要購買保險,車輛在質保期內的「自燃險」也該由汽車廠商購買。
一、新車自燃,廠商有責
1、經銷商往往聲稱與質量無關;
2、堅決向當地消保委求助,在消保委請求下,經當地公安局消防大隊調查,確認車輛自燃「可排除人為因素」。法律的基本精神是責任追究制,消費者已經被排除人為因素,沒有過錯就不應該承擔損失。汽車自燃沒有人為因素,就只有本身的質量問題,至於到底是什麼質量問題導致自燃,這完全是汽車廠家的事情。為此,廠方理應賠償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
二、「三包」期內消費者無需投保車輛自燃險
在"三包"有效期限內,凡是因質量問題發生車輛事故,只要排除消費者自身人為因素造成的,經銷商就應承擔賠償的責任。
只要是在「三包」或廠商承諾的質保有效期限內,廠商就應對汽車的質量負責。而自燃險是一種針對汽車本身質量問題推出的險種,因此,在車輛質保期內消費者不必去投保汽車自燃險。現在有的汽車經銷商在銷售汽車的同時要求消費者投保汽車自燃險,實際上是在規避自己的「三包」責任。
三、什麼情況下需要投保自燃險呢?
對消費者而言,如果車輛已超過質保期,在未對油路、電路等進行改裝後可考慮投保自燃險,若進行改裝,保險公司一般不會進行理賠。在質保期內,經銷商或汽車廠商可考慮向保險公司投保自燃險,一旦發生自燃事故,消費者向經銷商提出賠償,由經銷商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Ⅷ 車輛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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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