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方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給付型,即按照合同約定符合理賠條件時,一次性給付保額。例如重大疾病,壽險等。
另一種是補償型,補償型首先是不可以從中獲利的,根據客戶花費醫葯費(同樣適用於財產保險,即損失)進行報銷補償,最高不能超過損失額度。
最後一種是津貼型,通常是指住院醫療期間保險公司按照住院天數給付的補貼
㈡ 保險公司賠償有哪些內容
1、保險合同未生效、新車無臨時牌照或者臨時牌照過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做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2、未按規定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視年檢這件事,車輛未年檢,保險就相當於白買,車輛處於「裸奔」狀態,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3、修理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此外,還包括車輛在出險後,送去維修的路上或者在維修過程中額外出現的意外損失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法官提醒:修理期間,一定要注意看護好車輛,與維修點約定好,同時還可以專門就維修期間的責任與保險公司進行單獨約定。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法官提醒】:應防止類似「道德風險」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謹慎駕駛。
5、在收費停車場損壞、丟車沒有投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的車輛,如果投了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等,保險公司會依約定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後有權向停車場追償。車輛沒有投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而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受害人有權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車場索賠。
【法官提醒】:如果車輛在類似場合被損壞、被盜,作為車主應該保管好停車場的收費憑證或發票,必要時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證據。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損失險中有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若你某天善心大發,放棄對責任方的追責權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擔事故損失,因為此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損失給你的。
7、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駛車輛的,屬於無證駕駛,發生保險事故不僅可能得不到經濟賠償,還將面臨無照駕駛的行政處罰。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償。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能證明事故的發生及責任承擔的證明除外。
【法官提醒】:車主最好在48小時內報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若確實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報險,也要現場拍照保留證據。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內未支付當期保費,保險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此時的保險合約也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法官提醒】:車主應按規定繳納全部保費,並確認保險合同生效起止時間。
10、車主自行增加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通常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這對於喜歡為自己的愛車「化妝」的車主們來說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對於車主新增加裝飾部分,最好購買「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否則,損失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法官說法】審慎閱讀保險免責條款避免索賠糾紛
車輛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車主最為頭疼的問題,原因在於買保險時保險人員並沒有逐條詳細的跟你講解免責條款中的內容;適用范圍,發生條件及責任後果等。而作為車主看著免責條款裡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沒耐心逐條去閱讀。因此在索賠過程中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糾紛。
前述免責條款的內容,是很容易被車主所誤解、理所當然的認為是屬於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但實際上在免責條款上已經有明確規定;如果在購買保險過程中沒有仔細了解清楚,與保險公司也沒有另外約定,那麼可能最後就會與保險公司走向「對簿公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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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賠償項目有哪些,以及標準是什麼呢
保險公司賠償的項目:1、醫療費、2、誤工費(退休人員不賠償 ,但被單位返聘的除外、3、護理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交通費、6、殘疾賠償金、7、死亡賠償金、8、被撫養人生活費、9、精神損害賠償費。上述賠償費用均按照相關規定或者標准執行。
賠償標准: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 ,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葯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准
財產損失賠償標准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准: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 ,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 ,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 ,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 ,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 ,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准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 ,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 ,因此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 ,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 ,當事人的身份 ,當事人的家庭背景 ,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 ,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㈣ 車禍對方全責,保險理賠有哪些項目
如果交警定責是對方全責,那麼對方要賠償你們,包括你摩托車的維修費,你和你乘客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等。
㈤ 保險理賠裡面都包括哪些
保險理賠范圍很廣,包括車險理賠、財產險理賠、健康險理賠、重疾險理賠等等。
㈥ 到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
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維修發票,銀行卡一、保險理賠的基本流程
出現交通事故後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事實勝於雄辨,車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後理賠時麻煩被動。
其次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後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於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對於定損時沒有發現的車輛損失,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查勘定損,這筆額外的損失就不用車主自己掏錢了。因為保險事故受損或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費用。若客戶自行修理,保險公司會重新核定甚至拒絕賠償。車輛修復以後,在支付修理費用和辦理領車手續前務必對修理質量進行查驗。
最後提醒車主在出現交通事故後不應該出現兩個極端:(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願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2)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
二、汽車保險理賠時的基本常識
(1)報案方式: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
(2)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隊,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3)理賠周期: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車輛發生撞牆、台階、水泥注及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的事故時,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門報案,及時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在事故現場附近等候保險公司來人查勘,或將車開到保險公司報案、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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