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貳』 保險理賠的原則包括
補償原則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將特定的危險轉移給保險人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損失。「填補損失」,在保險關系中稱為「補償」。補償的原則是經有關法律確定的,它通常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保險合同訂立以後,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而產生損失,被保險人有權按合同的約定,獲得全面、充分的補償;二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賠償恰好使保險標的恢復到未出險前的狀況,即保險補償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的經濟利益。補償原則除以受損失為限外,往往還受到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險金額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賠償的限制。另外還受賠償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險中規定了免賠額,或賠償限額等。補償原則只適用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合同中帶有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如太平洋保險公司的「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而對定額給付型的人身保險是不適用的。遵循補償原則的目的在於:真正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避免將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的發生。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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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什麼是保險理賠簡述保險理賠的程序
一、什麼是保險理賠調查
保險理賠調查是指案件處理人員結合保險條款及事故發生經過,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為進一步理清事實、確定保險責任,而進行的調查走訪、搜集證據資料等理賠工作。廣義的理賠調查也包括醫療跟蹤。
案件處理人員對於需要進行保險理賠調查的案件,應根據案情經過,在明確調查對象、調查重點及調查方式後,提交開展調查工作。
保險理賠調查分為及時報案調查和非及時報案調查:
(一)及時報案調查的案件是指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案的案件或被保險人尚在住院治療中的案件。此類案件要求案件處理人員及時介入,大量收集第一手理賠資料,並結合案件情況,不斷調整調查計劃,跟進案件進程,以幫助作出准確理賠決定。
(二)非及時報案調查的案件一般指事故現場已經清理,被保險人相關治療、善後工作已經結束,但案件處理人員在理賠過程中發現可疑疑點提請調查的案件。此類案件的調查,一般為針對性的調查,主要在於核實相關資料證明是否符合事實經過。
二、怎樣進行保險理賠調查
進行保險理賠調查一般來說要符合下列原則:成本效益原則、重點調查原則以及統籌規劃原則。
(一)成本效益原則
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是追求利益的金融企業,特別是近兩年,保險公司在上市和盈利的壓力下,更注重成本的控制,理賠調查也不例外,也要注意投入與產出的關系,除考慮調查成本與賠付的金額的關系外,還要制定調查最佳路線和計劃。
(二)重點調查原則
現在大多數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採用的重點調查標准為:
1、需要現場調查的;
2、在同一保險事故死傷三人以上的或者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
3、預計身故給付5萬元、殘疾給付3萬元、醫療費用型給付1萬元、醫療津貼型給付超過常規住院時間的;
4、合同成立2年內死亡,且給付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
5、難以用客觀指標、儀器確定殘疾的;
6、重大理賠案件給付後需跟蹤調查的;
7、存在惡意投保、保險欺詐、保險犯罪或其他責任免除可能的;
8、上級理賠人員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的。
(三)統籌規劃原則
在理賠調查實務操作中,一次性調查成功的不是很多,許多案件調查中原先制訂的調查計劃可能存在漏洞,這時就需要分析,對調查計劃做及時調整。
如許多重大疾病死亡案件,可能提供的信息是錯誤的,不完善的,原先檢查和治療的醫院是異地或其他姓名,這就需要理賠調查人員在理賠調查過程中有新發現,隨案情發生變化及時調整計劃,還要確認有無忽略的線索。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保險理賠調查」、「怎樣進行保險理賠調查」相關問題的解答。隨著近年來我國保險欺詐案件的日益增長,對一些保險事故進行理賠調查顯得非常必要。但現實生活中,不少保險人在理賠調查這方面缺乏經驗和專業的法律知識,從而使保險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因而,如果您遇到了保險理賠調查的事宜,不妨委託專業的保險理賠律師進行,讓他們幫您處理調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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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麼
損失賠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具體的原則有兩點:
一、保險賠償的一般的准則
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利,保險賠償原則首先要求保險人對財產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損失的賠償必須做到及時、准確、守約。
1、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而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2、損失補償有最高額限制。
(1)保險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
(2)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利益為限。
(3)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二、近因原則
1、單一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如該原因屬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否則保險人可以拒絕賠償。
2、多種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可區分以下四種情形:
①如果多種原因均為承保危險,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反之,如果多種原因均非承保危險,則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②多種原因連續發生,如果其中持續起決定作用或處於支配地位的原因屬承保危險,則保險人負賠償責任,否則保險人不陪。
③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即前因與後因並不連續,後因與前因不相關聯,後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結果,而是新的相對獨立的原因。
④多種原因同時發生或相對獨立,無法確認近因,對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對損失加以劃分,則保險人對承保危險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失無法劃分,多數學者認為保險人可不承擔保險責任。
『伍』 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什麼
保險理賠流程是:第一步是第一時間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保留好證據材料等;第二步是准備理賠的材料,通常在報案以後保險公司會安排專人聯系協助理賠的,告知客戶理賠流程、理賠資料的要求以及紙質材料的寄送地址等;第三步是要收集齊全理賠資料並且提交到保險公司;第四步是等待保險公司審核,一般如果是小型案件的話,3個工作日內就可以給出回復了,如果是普通案件的話要在5到7個工作日,如果是大型案件的話也不會超過1個月;第五步是就等待理賠款到賬就可以了。
重要的保單
意外保險單,在25歲-30歲,意外險是這個階段必備的第一張保單,同時意外險的附加險種也是必要的選擇。因意外發生的醫療賠償,包括門診以及掛號費全都可以獲得賠付;重疾醫療險保單,是轉移風險並且獲得保障的方式,同時也是理財的最佳選擇之一;養老險保單,養老保險同時具有保障與理財的功能,又可以抵禦一部分的通貨膨脹的影響;保障財富的人壽保單,可以先算算貸款金額共多少,然後買一份同等金額的人壽保險,比如貸款的總額是80萬元,就買一份80萬元的壽險。一旦有變,還會有保險公司替還房貸,這樣的保險可以為個人以及家庭提供財富保障;子女的教育險保單,給孩子准備的一份完善的教育保障,大額的子女教育儲備金就能夠後顧無憂了;意外險保單,兒童意外險也是給孩子的另一張必備保單,兒童更加愛動,更加好奇,會比成人更容易受到意外傷害,並且兒童意外險保障程度是很高的,可以為出險的孩子提供醫療幫助;財產增值保單,按照我國的現行法律,任何保險金所得都是免稅的,所以子女作為保險金的受益人,是無須交納個人所得稅,現在就可以將部分的資產放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助你達成願望,並且盡可能放大資產。
『陸』 車輛保險理賠程序的基本原則
車險理賠工作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在賠償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對汽車事故進行查勘工作過程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和堅持一定的原則。
(一)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在整個理賠工作過程中,體現了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作用。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後,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並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含個體運輸戶)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
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的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准及規定賠足;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
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1)主動: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對出險的案件,要積極、主動的進行調查、了解和勘察現場,掌握出險情況,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保險責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查勘、定損處理迅速、不拖沓、抓緊賠案處理,對賠案要核的准,賠款計算案卷繕制快,復核、審批快,使被保險人及時得到賠款。
(3)准確:就是要求從查勘、定損以至賠款計算,都要做到准確無誤,不錯賠、不濫賠、不惜賠。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賠工作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按條款辦事。在許多情況下,要結合具體案情准確定性,尤其是在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過程中,要合理確定事故車輛維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