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的相關法律規定,病歷和病歷保存時間分為三種: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門診記錄會影響保險理賠,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其影響性尤其在於與門診記錄的真實性或者在投保前是否對保險公司有所欺騙或隱瞞,而門診記錄的保存時間在現實生活中的不同醫院會有不同的制度,一般來說在不存在就診記錄的瞞騙的話,門診記錄的保存時間是不會影響正常的保險理賠的可行。不僅僅是門診記錄,任何和理賠有關的材料,保險公司都會從各種途徑獲取並進行調查核實,這也是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賦予保險公司的權利。
一、判斷一種因素會不會影響到保險的理賠,可以考慮該因素是否與以下因素有密切的關系:
1.投保時有未如實告知,且是影響保險公司能否承保的關鍵信息;
2.保險期間有寬限期欠費、保單貸款等,需要補交保費;
3.理賠申請的基礎資料不齊全,缺少重要理賠依據;
4.理賠申請缺少證明、鑒定等資料,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提交;
5.風險發生後沒有及時報案,導致取證困難影響責任認定;
6.涉及傷殘鑒定,需在180天後做傷殘鑒定;
7.保險公司需要實地或委託取證,核實風險事故;
8.保監會的強制規定。
二、產生爭議的情況
保險公司如果對理賠產生疑問,會去查找和投保人相關的材料。為了對客戶負起責任,醫院門診記錄也是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會檢閱的材料之一,而且保險公司也有權翻閱該記錄。
除此之外,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可以拒賠的原因具有相似性,不外乎以下三點:1.不在保險范圍內(所以買保險一定要看除外責任);2.在保險范圍內,但是沒達到賠的條件;
3.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不如實告知的情況包括:1.壽險:職業或健康狀況沒有如實告知;2.重疾險:已患疾病、近幾年住院史等等隱瞞;3.意外險:高風險運動摔傷或身故以及職業錯填;例如明明是貨車司機,職業卻選擇了內勤了人員;4.車險:車主隱瞞出險實際原因,串通事故方一起騙保;材料不齊,保險公司多次催繳,你仍未補交。
如果投保人對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提出的拒賠有異議,可以按照如下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1.撥打保監會專門開通的「12378」保險消費維權投訴熱線提出投訴,無需加撥區號。(建議優先選擇該渠道,保險公司還是很怕保監會的,遇到投訴都會重視並優先處理,無理取鬧的除外)
2.可以採取郵寄投訴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訴,郵寄到保監會、或者你當地的保監局。
3.找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4.可以直接到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當面投訴。
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如果與提交的理賠材料不符合或在投保前有過就診記錄卻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保險公司就會採取拒賠。但是只要在投保時的健康告知以及理賠時所要交的證明材料上沒有欺騙保險公司就不會影響自己的保險理賠或引起麻煩的爭執。
B. 門診病歷主訴裡面有診斷手抖20年影響保險理賠嗎今天看病手有點抖,給醫生說的小時候手也有過輕微的抖,
C. 商業保險買到了三年了才提供買保險之前的住院病歷會對今後的理賠有影響嗎
如果你的保險已經買了幾年之後,你才提供之前的住院病歷對你的今後理賠會有一定的影響。就是你之前的病歷上面的一些疾病關聯的話可能不會理賠。但是其他的就沒多大影響。
D. 一些保險公司在買保險不查你的病例,到理賠就查出你的病例,這是為什麼
買保險時,保險公司與我們有關的工作有兩項:一是核保,二是核賠。
下面告訴你,保險公司到底是怎麼查到你的病史的。
一、核保首先要明白一點,保險公司並沒有「在投保時不查驗我們的病史「。
相反,在投保前,保險公司已經做了一系列的核保和限制條件。比如重疾險和醫療險通過「健康告知」,了解客戶是否曾經住院、是否存在健康風險的異常情況、是否曾出險理賠等,從而把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病史情況排除出去,控制承保風險。
各家保險公司之間也可以進行交流,通過個人身份證來查詢是否曾經是否理賠。
如果過往理賠的事項和現在出險報案的事情不相關,就沒什麼關系。但如果過往已經理賠過,和現在事件相關,保險公司就需要審慎一點了。
(4)委託第三方公司調查當遇到棘手的案件,或一些小保險公司還可以外包、委託專業的調查機構、公估公司甚至偵探機構,把我們查個底朝天。
保險公司的調查許可權哪裡來?
在我們投保的時候其實已經有相關的授權條款:
而授權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我們的身份證信息等個人資料向醫療機構、社保中心、保險公司查詢就醫記錄。
總結曾經某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跟我們交流的時候說過,保險公司最久可以查到30年前的病歷。
不要懷疑保險公司能不能查到你的病史,只要他想,能把你看得透透的。如今的大數據時代,查病史只會變得更簡單。
在你質問保險公司為什麼出險了才去調查病史的時候,反問一下自己:在買保險前,保險公司要求你如實回答的健康告知,你做到了嗎?
再次強調,要想保險順利理賠,一定要如實告知。E. 醫院門診記錄會保存多久 會影響保險理賠嗎
門診記錄的保存時間會涉及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投保人關於在醫院門診記錄只要沒有弄虛作假隱瞞,就不會影響理賠的。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如果與交納的理賠材料不符合或在投保前有過就診記錄卻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保險公司就會採取拒賠。但是只要在投保時的健康告知以及理賠時所要交的證明材料上沒有欺騙保險公司就不會影響自己的保險理賠或引起麻煩的爭執。
另外,如果兩年內沒有出險,我們就可以按照不可抗辯條款來處理,保險公司必須也一定會賠付。
根據醫療的相關法律規定,病歷和病歷保存時間分為三種: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所以,其實在判斷一種因素會不會影響到保險的理賠,可以考慮該因素能否和以下因素有密切的關系:
1.投保時有未如實告知,且是影響保險公司能否承保的關鍵信息;
2.保險期間有寬限期欠費、保單貸款等,需要補交保費;
3.理賠申請的基礎資料不齊全,缺少重要理賠依據;
4.理賠申請缺少證明、鑒定等資料,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提交;
5.風險發生後沒有及時報案,導致取證困難影響責任認定;
6.涉及傷殘鑒定,需在180天後做傷殘鑒定;
7.保險公司需要實地或委託取證,核實風險事故;
8.保監會的強制規定。
保險公司如果對理賠產生疑問,會去查找和投保人相關的材料。為了對客戶負起責任,醫院門診記錄也是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會檢閱的材料之一,而且保險公司也有權翻閱該記錄。
除此之外,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可以拒賠的原因具有相似性,不外乎以下三點:1.不在保險范圍內(所以買保險一定要看除外責任);2.在保險范圍內,但是沒達到賠的條件;
3.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不如實告知的情況包括:1.壽險:職業或健康狀況沒有如實告知;2.重疾險:已患疾病、近幾年住院史等等隱瞞;3.意外險:高風險運動摔傷或身故以及職業錯填;例如明明是貨車司機,職業卻選擇了內勤了人員;4.車險:車主隱瞞出險實際原因,串通事故方一起騙保;材料不齊,保險公司多次催繳,你仍未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