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部門主持調解時,相關保險公司沒有派員到場,其他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應確認該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能夠證明其具有撤銷權且撤銷權未消滅的或者調解協議具有無效情形的除外。對於一方當事人已向對方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可按一般債務糾紛處理。上述一方當事人根據交警部門的調解協議或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後,其作為原告要求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款項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對該當事人的這一訴訟請求,一般應予支持。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參加調解時當事人一方不得超過三個。發生事故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同時要保護好現場。交通事故是以責論處;根據事故的大小與事故責任大小,區分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1)賠償要求的提出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交警部門的調解時對於賠償義務人來說應注意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先關醫療費票據、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一般情況在調解後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所以一定要索要相關票據。作為賠償權利人,賠償款一般主張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有風險,當然當事人可以選擇公證規避風險。這樣如果賠償義務人將來不支付或者反悔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調解時間和地點的選擇一般來說,就加害人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調解則應該盡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鑒定之後提出較好,作為調解人,則應該充分考慮到上述各種因素,選擇合適時機,一般來說,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這樣做至少有如下兩個方面的好處:1、事故雙方經過一段時間調整情緒,從事故造成的心理壓力中解脫出來,能夠從相對較為理性的角度心平氣和的考慮事故善後處理問題,為調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實的心理基礎;2、此時提出調解,對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容易評估和計算,雙方的權利無狀態一目瞭然,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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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交通事故人傷保險理賠過後當事雙方還要簽協議嗎
不用再簽協議了。
在保險公司賠償時,傷者一方和保險公司已經簽訂了一次性賠償協議。你就沒必要再簽訂一個協議了。但如果保險公司賠償完畢後,你個人又賠償了很多錢,這樣的話,你就要和對方單獨簽訂一個補充賠償協議。如果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賠償的,就沒必要了。
⑶ 保險公司的賠償款需要事故雙方共同簽字嗎
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越來越多的人買的起自己的車了。隨著私家車數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也急劇增加。為了讓大家的損失降到最低,很多人都選擇為自己的車輛上保險。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舉動,不僅能讓車輛的維修費用降到最低,也能讓相關人員的損失降到最低。雖然很多人都買了相應的保險,但是不是每一個人都了解保險賠償的過程,這裡面有許多文件的處理需要特別注意。今天就為大家科普一下,保險公司的賠償款是否需要事故雙方都簽字才能拿到,除了這個我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
購買保險的注意事項很多人在購買車險的時候並沒有進行過研究,只是聽人推薦哪一個好就買哪一個。其實別人推薦的不一定是最適合你的,同時 更要了解好車險理賠的條件,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
⑷ 我想問一下車險理賠是不是還需要雙方到交警大隊簽字
如果事故責任不明確,需要交警先認定,認定書當然需要雙方簽字,這樣交警才能給你們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按照責任比例賠付,如果事故責任明確,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付,就不用報交警,雙方也就不用去交警隊簽字。
⑸ 請問, 理賠過程中,需要對方簽字嗎
你好,在理賠的過程中,當然需要對方簽字,而且會以書面的形式,雙方簽字確認,才能完成理賠的正常流程。謝謝!
⑹ 保險公司賠償需事故雙方簽字
1、交通事故認定書無需雙方當事人簽字。
2、對方有保險,賠償能力無需太多擔心。
3、誤工費的賠償有規定,不存在什麼女的過四十五歲就不賠償誤工費之說。
4、你說傷者是椎體輕微壓縮骨折,什麼程度叫「輕微」?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4.的規定,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就構成十級傷殘,這是交通事故賠償的大頭。如果椎體壓縮骨折已達到傷殘程度,建議你還是請個律師參與事故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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