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的種類有哪些呢
一、「保人的」保險
(1)意外險:防範意外事件給人造成的傷害 ,例如車禍、溺水、燒傷燙傷、摔傷骨折、貓狗抓傷等。
(2)醫療險 ,可以對我們的看病住院費用進行報銷 ,類似於醫保 ,但一般比醫保報銷的更多、也更全 ,可以大大降低我們的醫療費用壓力。
(3)重疾險 ,主要是防大病 ,買了重疾險 ,如果罹患癌症、急性心梗等大病 ,達到理賠條件 ,重疾險可以直接賠付一筆錢 ,用於疾病治療、術後康復、彌補疾病導致的收入損失等。
(4)壽險:對人的生命進行保障 ,如果被保人身故 ,保險公司直接賠付保額。
二、「保物的」保險
常見的財產險 ,和我們普通人密切相關的 ,主要有車險和家財險。
車險 ,例如買了一輛車 ,除了交強險之外 ,通常還會購買車損險、不計免賠險等車險 ,萬一自己的愛車受損 ,修車費就可以由保險公司買單。
家財險 ,全稱「家庭財產保險」 ,主要保障的是我們的房屋和室內財產等 ,
三、「保錢的」保險
常見的理財險包括:年金險、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
這四類保險 ,除了投連險以外 ,都具有「保本功能」 ,適合家庭的中長期儲蓄。
保險 (契約經濟關系) 語音 編輯 討論40 上傳視頻
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 ,拼音是bǎo xiǎn ,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 [1] ,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 ,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 ,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 ,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 ,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 ,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 ,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 ,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B. 保險理賠方式的種類
內容太多。
因為保險種類很多不同種類保險理賠的內容就不一樣
一般大致分為受理報案查勘(定損)收集資料核定賠案最後是賠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保險的類型有哪些
很多居民雖然已參加社會保險,但社保具有一定的缺陷。對於居民來說,購買商業保險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這樣才可以獲得全面的保障。D. 保險理賠的類型有什麼
意外里有,意外門診理賠,意外住院理賠,意外傷殘理賠,意外身故理賠
疾病里有,疾病住院理賠,重大疾病理賠,身故理賠
自然死亡,猝死都屬於身故理賠
E. 保險的類型有哪些
保險有很多種類,有財產險、人身保險、人壽保險、意外險等等,大多數朋友並不知道買它們的理由是什麼?F. 保險理賠的分類
上崗前應該會有培訓的,理賠主要就是跟客戶打交道,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最好是能賠也不賠!
真高不清楚,為什麼保險公司要理賠的人員呢?出了險就賠嘛!何必多一道程序!?!?!
G. 保險種類有哪些
1,按保險標的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按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可以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以經營保險是否一盈利為目標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其他的,如按執行力區分,分為強制保險和非強制保險等。
2,商業保險的分類,即,堅持以保險標的為分類依據的分類方式。在人身保險方面還具體分為五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
3,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都是以人的生死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保證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約定的年齡,而給付保險金的險種。保證了被保險人的死亡給家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存活到一頂年齡給付一筆保險金以解決以後的生活問題。其中因為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因為會累積較高的先進價值,因而開發出了一些具有投資功能的險種,如:分紅保險,萬能壽險和投資聯接保險。
4,健康保險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重大疾病保險,保證被保險在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時(一般為絕症)可以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金,解決部分治療費用或者解決受益人經後的部分生活費用等,該險種中也有投資類險種;而醫療保險,報銷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險醫療費用,有些是對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收入損失進行補償
5,少兒保險,針對少兒開發的一些險種,如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教育保險等,一般都是父母為孩子投保。
6,養老保險,主要是解決晚年生活費用的問題,繳夠約定金額的保費,到約定領取的年齡時,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給付一筆保險金。
7,意外保險,顧名思義,保障意外給人們帶來的損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殘疾等,也可以是意外傷害帶來的醫療費用的損失等。
H. 保險理賠有哪些內容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內容包括賠償和給付兩種方式。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理賠內容在保險合同中有條款規定,包括出險條件、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等內容,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
I. 保險有哪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