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政策,那麼你不論在哪個省市繳納的社保,都不會影響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你可以撥打本地的電話查詢台,詢問社保熱線電話,也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去咨詢、申請。
❷ 失業保險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您好【回答】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咨詢。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回答】
失業保險撥打勞動局的電話進行咨詢【回答】
❸ 失業保險金咨詢電話
(一)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應該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再就業中心。
(二)己經繳納社會保險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業願望。
勞動者不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三)至於再交業中心電活,可以點擊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去找再就業中心電話。
❹ 失業保險聯系電話是什麼號碼
失業保險由當地社保局統一管理,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或撥打118114查詢當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科電話。
❺ 巴南區失業保險怎麼辦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戶口所在區、縣(自治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帶失業職工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二張,到巴南區就業局申領失業金。失業金按月發放,標准為5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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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重慶失業保險科電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一、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
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二、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受理機關地址電話
各區分局失業保險科(重慶全市社保局失業保險科地址電話)
三、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辦理程序
1、單位: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為失業人員及時出具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於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於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單位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應書面告知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單位出具的《重慶市職工介紹信》、本人身份證、1寸相片2張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萱花路318號勞動保障大廈3樓)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存摺按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辦理時限
無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即時辦理;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
五、申領失業保險程序
持介紹信到沙區就業指導科填表→到鎮辦理申領手續→到區就業培訓中心(或指定辦學單位)參加培訓→憑培訓結業證到鎮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金期間每季度到鎮進行一次審核。
六、收費標准
-不收費
❼ 失業保險金的相關電話
打你們保險公司的電話
❽ 重慶市巴南區失業保險在什麼地方辦理
員工辦理失業保險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下河路34號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