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回訪內容是什麼
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後應該會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中心的回訪電話的,除非是短期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險)
回訪電話的確認內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曉保險的利益,如果是分紅險是否知道紅利是不確定的,是否知道有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在扣除工本費以後退還所有保費,猶豫期以後退保會有本金損失等等。
相關規定見下: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回訪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回訪工作,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買了保險後,是不是肯定會電話回訪在
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後應該會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中心的回訪電話的,除非是短期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險)
回訪電話的確認內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曉保險的利益,如果是分紅險是否知道紅利是不確定的,是否知道有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在扣除工本費以後退還所有保費,猶豫期以後退保會有本金損失等等。
相關規定見下: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回訪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回訪工作,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保險公司電話回訪員一天能打多少個電話
基本上從早到晚電話不離手。
有的幹了一個星期就不幹了,老感覺耳朵嗡嗡的響。
❹ 親愛的們,請問買保險後的回訪電話,如果打了好幾次都沒接到怎麼辦會有損失嗎
親,沒有任何損失,會不停的打的,實在沒接到會上門麵坊的,只是業務員的業績會在你回訪成功才算,對親無任何影響。
❺ 想退保回訪電話怎麼說
這個不一定,代理人代辦退保業務,客戶需要接聽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
如果是客戶保險公司親辦退保業務,就不會有電話回訪流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保險公司電話回訪制度
保險行業裡面確實是有這個職位,不過,營銷部門的回訪員跟客戶服務中心的回訪員可不一樣。
營銷部門的回訪員,其實也就是業務員,其日常工作裡面就有回訪這項工作,主要是邀約客戶參加公司的產品說明會、客戶的日常維護、介紹險種等等,營銷部門的回訪員(業務員)是要考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平時還要銷售保險,回訪只是全部工作裡面的一項工作而已。其與公司簽訂的保險代理人代理合同,不購買五險一金。
客戶服務中心的回訪員,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其日常工作就是負責新單(新銷售的保險)的回訪工作,確認客戶信息,處理上級公司反饋的客戶投訴等等,這個崗位要考取上崗證,是不需要考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與公司簽訂的是正式勞動合同,購買五險一金。
所以你在應聘的時候要注意,看看招聘的是什麼部門?如果要考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則是業務員,需要考取上崗證的則是公司員工。兩者是不一樣的
營銷部門的回訪員,工資有日常銷售保險的多少來決定
客戶服務中心的回訪員,工資一般都固定在一個數上,普遍的工資為1500-2500左右。
❼ 保險電話回訪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
隨著居民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很多有條件的家庭會提前購買一些保險,為家庭未來投一份保障。為了更好地了解保險出險後,消費者案件的進程和理賠狀況,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會對消費者進行電話回訪。那麼,電話回訪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呢?
為什麼要重視電話回訪
電話回訪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後,在猶豫期內對客戶進行回訪,告知並確認投保險種的權益義務。
保險出險後消費者最關心的是案件的進程和理賠狀況,保險公司一般是以服務專線電話回訪,或採用現場查勘服務跟蹤回訪方式進行,一是了解保險公司服務人員對案件處理情況;二是宣導索賠流程,方便後續索賠。通過回訪體系的貫穿到服務流程中,幫助客戶解決在索賠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電話回訪內容
發布的《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身保險新單業務回訪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投資連結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宣傳材料上的利益演示僅基於假定的投資收益,不代表未來的實際收益;(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接聽保險公司專線回訪時,一是要認真傾聽專線電話的告知事項;二是要及時提出我們的保險服務需求,實現我們與保險公司的互動和溝通;三是留下准確的個人信息和最方便的聯系方式,如有變化及時變更,以保證在第一時間享受到保險公司的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