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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1-11-15 16:13:49

保險理賠的時間規定

Ⅱ 保險公司對車險理賠的規定是怎麼要求的

您好!現在財產保險公司對車險理賠需要的手續其實大致相同。首先你要做到的是在車出事的當時(就是保險公司所稱的第一現場)立刻報保險公司,等保險公司的查勘定損人員到現場進行拍照取證,然後查勘定損人員會交給你一張定損書,你可以拿這張定損書去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你的車輛是單車事故的話,就需要這些,如果是雙車事故,則你需要報交警,去理賠的時候帶上交警事故認定書)這個時候你有三種選擇:1、你自己修車,給錢之後拿發票(一般很多保險公司在一千元以下的修車金額是不用發票的);2、很多時候保險公司可以推薦你去某家修理廠,你去了之後只需要到時候等車修好走人就可,其他時候讓修理廠到保險公司辦理去;3、你去修理廠,然後和修理廠協商,看看是否能讓他們修好你的車,然後拿你提供的手續去保險公司報銷。 一般大多數情況都是選擇1,你到保險公司所需要的手續有你帶上你的行駛證和車輛出險時駕駛員的駕駛證(帶復印件也可,不過最好先復印到時候把正件和復印件一起帶上),注意你的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年申日期都不能過,否則保險公司有理由拒絕賠償。當然你還得帶上當初給你的那張定損書,帶好這些東西到保險公司填東西(大多時候查勘定損人員會在現場讓你把索賠申請書和定損書填好),另外你還得看你的車輛被保險人名字是什麼,是誰的就得帶誰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公司或者單位的車,你就得把索賠申請書,定損書帶上到公司或者單位蓋章。然後到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你的案子金額不是太大,你應該等不了一會兒就能拿到你的賠償金了。

Ⅲ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3)保險理賠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Ⅳ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
應再保險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將其自負責任及原保險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再保險接受人。
第二十九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
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
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五條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最新保險公司理賠標准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准
1、在強制險限額范圍內不需要區分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一律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有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

2、商業保險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
(1)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
(2)僅造成投保車輛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3)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1)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後,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
保險金請求權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一項財產權利,為促使被保險人、受益人及時行使權利,便於保險人及時履行賠付義務,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險法規定了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時效期間不行使這項權利,則該權利消滅。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於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保險理賠需要以下材料:
1.保險合同;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受益人需要於申請書簽名);
3.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證明(包括出院小結和所有費用單據);
5.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Ⅵ 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什麼規定

保險法 對 理賠項目有一些具體規定,這個得看具體法條和實際案例

Ⅶ 關於車輛保險理賠的規定

我國《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一次性賠償結案」的有關規定違背了《保險法》的立法宗旨,損害了被保險人或收益人的正當權益。在司法審判中屢遭否定,新保險法實施之後,保險公司在理賠工作中已漸放棄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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