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八大注意事項
其一,正確認識您購買的保險產品。對保險責任的理解和認識誤區是導致理賠產生爭議與糾紛最多的因素之一。很多消費者由於投保時對自身的需求和保險責任沒有足夠的理解,等到發生事故後,才知道所發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圍內,不能獲得賠償,情緒難免激動。
其二,及時報案。保險事故發生後,要通過電話、書面、傳真等形式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對於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殘疾等索賠金額較高的保險事故,請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有可能要承擔因遲緩通知而致使保險公司增加的調查費用。對於一些需要及時固定,卻因未報案而未固定的證據一旦滅失,保險責任難以認定,消費者面臨的損失就可能更大。事實上,及時報案,不僅即刻得到保險公司電話咨詢人員的指導,避免了非定點醫院治療不能賠付的糾紛,還避免了日後再回出險地收集理賠資料的麻煩。
其三,定點醫院。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前往保險公司指定的定點醫院進行診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險公司的定點醫院診治,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將有可能給後續的理賠帶來不便和損失。
其四,診治項目和葯品。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消費者的各項醫療費用,需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含公費)管理部門的規定。如投保費用型醫療保險,就診時要提示醫生自身的保險情況。對於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收據原件外,還要保存好所有費用的明細,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時通常需要審核費用明細以確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其五,准備好必需的申請文件。包括給付申請書、保險單、最近一次繳費憑證、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其六,索賠時效。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視為放棄權利。同時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如我國《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
其七,受益人要明確。保險金受益人是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的對象,保險公司在支付前會嚴格審核受益人的資料以避免發生給付差錯。因此,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在簽訂合同時即對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確。保險專家指出,如設立為「法定」,理賠申請時受益人身份確定困難;領取理賠款時多個受益人同時到場,也給受益人帶來諸多不便。一旦受益人之間發生財產分割糾紛,還需要對簿公堂,未來還有徵收遺產稅的隱患。
其八,保持通暢的聯系渠道。消費者發生保險事故後,請保持所留聯系電話(手機、座機)處於通暢,所留聯系地址正確無誤,以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及時與您取得聯系。
理賠報案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通常會與您就出險的相關細節進行核實;
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可能會通知您補充相應材料或了解核實保險事故,並將理賠進展情況知會您;
理賠結案後:保險公司通常會通知您領取賠款或轉賬成功後通知您,並寄發相應的理賠單據。
參考文獻:網頁鏈接
2. 保險理賠的方式有哪些理賠時要注意哪些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賠償的了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在理賠時應注意:
1.要認真細致地審核國外買方提出的單證和出證機構的合法性;
2.要認真作好調查研究,弄清事實,分清責任;
3.要合理確定損失程度、金額和賠付辦法。
3. 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有哪些,保險索賠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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