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幾個小時。
保險公司為了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在標的車輛出險後報案——被保險人領取到賠款這個過程,時間短,程序簡單。
1、一般為單方事故,出險原因簡單,沒有爭議,損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雙方損失都在2000元以下,單獨只有財產損失的雙方事故,責任認定清晰,沒有爭議。
另外一種意思是指交管部門為了道路通暢,簡化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將上述第二種的雙方事故的處理程序簡化,事故雙方就近到快速處理中心解決,沒有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賠償憑證,取而代之的是快速處理中心的協議,定損單,賠償憑證,只有全責/無責,同責/同責兩種責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處理中心的同責事故,交強險是賠付自己的車損的。
⑵ 保險如何走快速理賠
你不懂理賠才造成現在這么被動,你去找他根本就沒用,他一看就不想解決這個事情。既然當時你們在現場留下照片一類的東西,那為什麼就不花點時間寫個書面的快速處理調解書呢?而且現在你們雙方對於責任本身就有爭議了,都沒定責任根本就不符合交通快速處理程序的條件。現在又2個辦法,第一個你報保險公司,按照70%給你車進行賠付,聽你的描述應該損失在2付油漆噴漆的價位上,大概600-800元損失,自己負擔200元省心不用跑腿,下次長個記性。第二個辦法就是走正常程序,把你當時拍的照片找出事所在地的交警大隊或者快速理賠中心找民警調解,但是真不建議你去,沒准責任都有,還扣分,費勁。個人推薦走第一個辦法,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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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快速理賠是什麼
是指發生在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沒有人員傷亡,造成了財產損失或當事人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只要車輛能夠安全移動並符合自撤現場規定的,都必須撤離事故現場,自行協商賠償處理方式。
車損事故發生後,可當場、或者最遲一到兩天內,即可劃定事故責任,不需要等待很長時間。事故責任認定越快,理賠的時間越快。」
(3)保險快速理賠視頻擴展閱讀
快處快賠的具體操作流程是,發生交通事故如符合「快處快賠」的處理方式,當事人應立即向所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並拍照保留相關證據,照片要體現事發路段、車牌號碼,並在5分鍾之內撤離現場,然後雙方共同前往「快處快賠」中心定責、定損、理賠。
目前「快處快賠」已經在國內很多城市推行,有的城市還規定,對輕微事故不採用快處快賠、造成交通堵塞的當事人給予重罰。因此對於廣大車主來說,了解快處快賠的相關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⑷ 保險公司快速理賠流程
(一)如兩輛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雙方先要立即停車打開雙閃燈,然後下車檢查車輛損失情況。
(二)在查驗完車輛損失後,雙方當事人要互相查驗證件,包括駕駛證、行駛證,還有交強險標志,車輛檢驗合格標志。
(三)確認證標齊全後,雙方互留聯系方式,並確認沒有問題。
(四)如雙方不能確定責任,可以取證,比如拍照,或用粉筆等對車輛位置進行標畫。
(五)雙方將車開走或將車挪到不影響道路正常行駛的位置,再協商事故責任,填寫快速處理單,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六)按照雙方協商的責任,無責方去責任方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事宜。
理賠是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一方面,理賠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損失才可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可能發揮,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過保險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便於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拓展資料
快速理賠需要帶什麼
(一)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通過交強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四)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五)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發生的事故,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並出具的證明;在其他場所發生的事故,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六)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⑸ 汽車保險理賠及快速理賠的流程。要簡單的說一下,別說一些官方話
一、車險快速理賠流程是什麼?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流程大致上還是相同的。第一,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迅速報案。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第二,定損修理;第三,提交索賠單證,領取保險賠款。
此外,在處理車輛理賠流程的時候還需要具體分為三種情況進行分析,即單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雙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和多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這樣細分的結果是對理賠流程的一個細化和完善。
具體操作是怎樣的:
1、及時進行出險通知。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撥打電話報案。避免因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損失部分得不到賠償。
2、協助查勘。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3、會同檢驗,確定損失。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4、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並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及其他證明。
5、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二、理賠出現爭議如何處理?
因履行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當進行協商達成事故理賠協議,協商不成時,可進行投訴。如果協商不成的,再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