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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仲裁上訴

發布時間:2021-11-15 04:05:39

保險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不能訴訟嗎

《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保險糾紛進行協商,雙方互相做出讓步,當然,這個讓步不能太離譜,否則誰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了。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審判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於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數額不是很大的會交由仲裁解決,可以在仲裁前就自己的事情咨詢一下相關的專業律師,請律師為您做出個簡單的判斷。
3、訴訟
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如當事人一方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滿足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不當時,在接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性,一般如果雙方當事人爭議比較大,而涉及到的數額又比較大時,多數是選擇訴訟來解決的,如果您自己的把握不是很大,最好還是請律師幫助訴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⑵ 保險理賠發生糾紛時應如何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當保險理賠發生糾紛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下列三種方式之一:

1、當事人協商調解解決。保險糾紛當事人協商是指保險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達成協議,使糾紛和平解決。

2、仲裁解決。是指保險糾紛當事人將其保險爭議提交仲裁人居中調解予以裁決的方式。當事人如要提起仲裁必須要以事先訂立的條款或書面仲裁協議為前提條件。

3、訴訟解決。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接受當事人的起訴,依法定程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做出判決或裁定。

⑶ 交通事故和保險公司糾紛如何仲裁

誰主張誰舉證。依法維權,民事訴訟理賠舉證是關鍵

⑷ 機動車輛保險單:爭議解決方式:仲裁、訴訟『有什麼區別;第一年,出險了,第二年如何購買

區別:一、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即你自己已放棄了訴訟的權利。仲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是否運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到哪家仲裁機構、由誰來主持糾紛的解決等,都可以由當事人來自主選擇,主持糾紛解決的仲裁員都是各行業的專家學者。訴訟則實行級別、地域管轄,審判庭的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機構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統一組建,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兼職從事;法院的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審判機構。簡單地說,仲裁就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就約定以後出現糾紛時叫某仲裁機構做「娘舅」,一旦裁定對雙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范圍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糾紛,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訴訟的案件。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的,申請撤銷時法院不會從實體處理中審查,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法院有相關的法定監督機構和救濟程序。
五、 仲裁庭審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六、收費不同,仲裁費沒有規定可以減交、緩交、免交,法院有規定。
第一年出險了,建議第二年換保險公。

⑸ 保險合同糾紛仲裁好還是起訴好

都是麻煩了。還是上法院吧。保險公司索賠是相當麻煩的。

⑹ 怎麼申請保險理賠仲裁

區別:一、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即你自己已放棄了訴訟的權利。仲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是否運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到哪家仲裁機構、由誰來主持糾紛的解決等,都可以由當事人來自主選擇,主持糾紛解決的仲裁員都是各行業的專家學者。訴訟則實行級別、地域管轄,審判庭的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機構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統一組建,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兼職從事;法院的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審判機構。簡單地說,仲裁就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就約定以後出現糾紛時叫某仲裁機構做「娘舅」,一旦裁定對雙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范圍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糾紛,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訴訟的案件。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的,申請撤銷時法院不會從實體處理中審查,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法院有相關的法定監督機構和救濟程序。
五、仲裁庭審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六、收費不同,仲裁費沒有規定可以減交、緩交、免交,法院有規定。
第一年出險了,建議第二年換保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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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仲裁裁決賠償金不服!上訴需要多久才能開庭多久才能結案

1、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而不是上訴,法院開庭時間由法院自行決定,法律對此沒有規定;

2、結案期限: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⑻ 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起訴

如果你覺得你的理由充分,理應得到理賠,那麼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違約,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做拒賠結論一般都是很慎重的,你應該結合事實對照條款看下你是否符合條件。
一旦發生了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也要秉著坦誠的態度,主動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等。再有,保險公司拒賠時,除了向保險公司本身進行投訴外,還有當地保監局的信訪辦、市保險同業公會的保險糾紛調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法來解決。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1、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拒賠
根據法律的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有如實告知義務,新《保險法》實施後,增加了一條「不可抗辯條款」(A16),具體表述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保險事故與投保險種不對應,保險公司拒賠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比如,壽險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險則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殘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醫療。有時候,被保險人遭遇的某一件事故,到底是否屬於自己投保險種里的保險利益之一,保險公司與消費者會有爭議,雙方可能會有不同的觀點。此時,投保方當然要爭取有利於自己的說法。
3、保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拒賠
如果保險事故被列在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不僅僅是車險,壽險、家庭財產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中都有「免責條款」。不同險種在此條表述中會有一定差別。比如,健康醫療險中通常將罹患艾滋病(AIDS)列為除外責任,將戰爭、核武器等導致的事故列為除外責任。家財險中通常把地震列為除外責任。車險中通常把無證、非法證件駕駛、酒後駕駛等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責任。
4、「觀察期」免責,保險公司拒賠
健康保險常有免責期(或曰觀察期、等待期)的規定,指的是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不同的產品責任觀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醫療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重大疾病的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責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時才設立,第二年開始在同一保險公司續保則不存在免責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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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如果保險理賠時發生爭議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在少數的保險理賠過程中,也有出現爭議或是糾紛的情況,對於保險公司來講,是不希望發生這一類事件的,因為任何原因的爭議或糾紛,都會為被保人帶來不愉快,也會給保險公司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許多公司都有一定的通融賠付准備金。只要不是原則性錯誤或是賠付數額比較大的案件,保險公司一般都會運用通融賠付的手段予以處理,來緩和爭議。當然,如果是針對原則性的爭議,就不能採用通融賠付的方式。通常是會以保險合同條款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來進行解決。對理賠爭議的解決程序,一般是: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如果被保人或受益人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決定有異議時,可遵循的原則是:先協商再調解;調解無果再仲裁;仲裁不服最後才對簿公堂-訴訟。訴訟的結果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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