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平安保險簡訊告知理賠金額90000,支付信息已提交銀行,預計3個工作日到賬是什麼意思
平安保險是否有你的一筆90000元的理賠款,發送這個簡訊的意思是指,該筆賠償款已經提交銀行轉賬給你,三個工作日就可以到賬。
Ⅱ 關於保險賠償
我是做車險理賠的,但我覺得很奇怪,對方的醫葯費怎麼可能會有89萬之多呢?人傷醫葯費的核定是參照社保進行核算的,還有有時也會根據傷者的情況,核算醫葯費用的,因為有時有些葯品是用在其它治療上的,與事故發生的無關的,這樣的話,剔除的費用就會很多。
對於其它誤工、護理、伙食等費用,這些費用,交警在調解時已幫你列明的,保險理賠時也差不多是按這個理算的,但你是要提供傷者的誤工證明之類的。至於那一萬元,是在交強險中賠償的,但因為搶救已經先行墊付的話,在最後的賠給你的交強險賠款里是要減掉這一萬的。
如果你對你的賠償有疑問的話,你可以打電話到所在的保險公司問一下,也可以到其它保險公司問一下的,還有你也可以向律師咨詢一下的,當然這律師經常打這交事故方面的,這樣如果你最後向法院起訴了,那樣他也許能幫你多爭取一些費用。不過最好的話,是傷者起訴,然後你是第一被告,保險公司是連帶的第二被告。
也許我說了那麼多,你還是不明白的話,最簡單的就是向法院起訴。
Ⅲ 本人因患癌症,保險公司理賠9萬余元。離婚時,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金需要分嗎
你是要找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師么?還是怎麼樣?先給你看下一個交通律師的案例吧,你再做決定。
人民法院報案例精選筆記之交通事故類(截至2012-02-26)
目錄(共50例)
(一)以未告知拒理賠,損失確定應賠償
(二)保險合同約定不明,精神損失獲得理賠
(三)無證駕車清運垃圾撞死人,村委會選人過失承擔責任
(四)一次車禍兩人死傷,強制保險按比例分配
(五)擅自出賣報廢車輛引發事故也有責任
(六)保險單上未簽名,格式條款不免責
(七)現場變動難定責,法院判決來確認
(八)車主未買交強險出了事故要擔責
(九)「二手車」保單事故後批改,保險人同意續保就應賠償
(十)丟失車牌不申報,發生事故需擔責
(十一)無證駕駛出事故,保險公司仍應賠
(十二)試車員駕駛未交付購車人的車輛肇事,汽車公司被判擔責賠償
(十三)公司職員交通事故致殘被解僱,法院調增殘疾賠償金
(十四)擅自駕車出事故,車主有錯同擔責
(十五)乘客摔下車受傷引發保險賠償爭議,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賠付
(十六)保險公司拒理賠,告知不明判給付
(十七)車禍之後簽署的一次性賠償協議合法,當事人不得單方反悔
(十八)車頭車尾牌照不同,撞死他人一起擔責,司機、車主及車頭車尾所屬保險公司被判賠償
(十九)廈門終審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農民工按城鎮居民標准獲賠50萬
(二十)車輛超載壓垮高架橋,3名司機被判徒刑並付巨額賠償
(二十一)購二手車未過戶上路肇事,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理賠
(二十二)公路曬麥引發事故,管理部門失職擔責
(二十三)特種車也應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救護車肇事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四)交通事故胎兒死,精神撫慰獲支持
(二十五)出好意同乘一車,出事故司機有責
(二十六)父親車禍身亡,遺腹子索賠撫養費獲得支持
(二十七)交通事故受重傷,繼發癲癇獲續賠
(二十八)車禍導致孕婦早產,法院認定新生兒死亡應獲賠償
(二十九)婚車司機交通肇事,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三十)費用超出交強險,按比分配賠償額
(三十一)父親「無證」駕車軋死兒子,母親狀告保險公司獲賠償
(三十二)車輛保險變更期間出險,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
(三十三)事故責任說不清,保險公司要賠償
(三十四)高速公路置磚塊,管理不善有責任
(三十五)受傷未愈強行出院,損失擴大自己分擔
(三十六)證照不符駕車肇事,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三十七)司機因私釀車禍,車主疏忽也攤責
(三十八)司機亂停車,乘客隨開門,剮傷行人後三方攤責任
(三十九)保險公司對未實際撞人之事故不負交強險責任——江蘇常州中院改判李華榮等訴保險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四十)四名農民工車禍遇難,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
(四十一)緊急避險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中的適用
(四十二)河南「1·21」交通肇事案民事部分一審宣判,6被告賠償6死者親屬190萬
(四十三)扣滿12分仍然駕車肇事,保險公司拒賠未獲支持
(四十四)死亡賠償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年限計算無法律關聯——上海一中院判決王國珍等訴陳偉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四十五)車翻摔殘車內客,無償搭乘也得賠
(四十六)違規設置減速帶,發生事故也擔責
(四十七)車輛送修期間出事故,因未投保車主需擔責
(四十八)駕駛人醉駕致人受傷,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負責賠償
(四十九)事故導致車輛貶值,肇事方應依法賠償
(五十)事故雖然處理完畢,漏算項目仍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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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未告知拒理賠,損失確定應賠償
2006
年8月,葉某為自己的汽車與某保險公司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其中約定第三者責任險為10萬元。同年9月16日,葉某在送同事小金回家的途中,與三輪車相撞,致使小金死亡。事故發生後,葉某撥打110報警,經交警處理,認定其負事故全責。法院判令葉某賠償受害人小金13萬余元。後葉某將相關理賠材料交到某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以其未及時告知為由不予理賠。今年2月,葉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款8萬元。
在庭審中,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單上載明的內容,葉某應該在出險後48小時內向被告報案,否則被告無法核實事故損失,故被告拒絕理賠。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葉某未在48小時內向被告報案,但其撥打110報警,事故現場在交警支隊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損失擴大的情形;且該起事故損失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定,也不存在損失無法確定的情形。據此,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支付原告葉某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款8萬元。(2008.7.8)
(二)保險合同約定不明,精神損失獲得理賠
2006年4月,原告劉某將自有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投保車輛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玻璃破碎險及不計免賠特約險等。
2007年1月,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張某當場死亡。交通事故經法院判決,原告劉某賠償死者張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3.8萬余元。事後,劉某前往被告處理賠時,被告以原告造成的損失含有3000元精神損失,按照保險條例不在被告理賠范圍內為由,拒絕理賠。
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其與原告簽訂保險合同時明確約定了精神損失拒絕理賠的條款,因此,被告應當理賠3000元精神損失。5月4日,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賠償原告劉某13.8萬余元保險金。
(三)無證駕車清運垃圾撞死人,村委會選人過失承擔責任
2007年6月的一天清晨,王某持失效的駕駛證駕駛未經檢驗的拖拉機清運垃圾,行駛至某岔口時,遇到於某無證駕駛無牌照的摩托車拐彎,結果兩車相撞,由於於某未帶頭盔傷勢較重,不幸身亡。事後,王某支付了死者家屬部分款項,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交警部門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王某負主要責任,於某負次要責任。由於王某是為某村委會清運垃圾的,當年9月,於某家屬一紙訴狀將王某及該村委會告上法庭,以村委會僱傭王某為由,要求兩被告還需共同賠償各項損失38
萬余元。
庭上,王某對死者家屬的賠償要求僅僅在部分數額上有意見,而村委會則表示自己不應該作為被告,並且在事發後考慮到死者家屬的情況,村委會已經主動借款7萬元給死者家屬,要求法院駁回死者家屬對村委會的訴訟請求。
據審理該案的法官說,王某接受村委會的委託,用自己的拖拉機為村委會清運垃圾,村委會則定期支付清運費,王某與村委會之間形成承攬關系。因事故是在王某持失效駕駛證駕駛車輛清運垃圾過程中發生,因此村委會存在選任過失,應承擔30%賠償責任。
該法官介紹,承攬一般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承攬與僱傭往往會產生混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如果雙方之間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勞動報酬,所提供的勞動是接受勞務一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的,可以認定為僱傭,反之,則應當認定為承攬。
法律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中選任有過錯,是指定作人對承攬人的選擇具有明顯過錯。本案中村委會應該事先了解王某是否有駕駛資格,但村委會沒有掌握該情況卻讓王某負責清運垃圾,導致發生事故,因此村委會理應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四)一次車禍兩人死傷,強制保險按比例分配
2007年12月22日,原告楊春民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滬杭高速公路與被告鄭孝鋒僱傭的駕駛員陳雨木駕駛的中型廂式貨車發生尾隨碰撞,造成原告楊春民及其車上乘員徐奎受傷,徐奎經搶救無效死亡。2008年2月,原告楊春民與死者徐奎的家屬分別向海寧法院起訴,均要求保險公司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內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強制險的賠償限額是指一次事故的額度,當出現多個受害人的情況時,應按照各自的損失額按比例分配。
據此,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於2008年7月21日判決保險公司對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傷的當事人,根據兩者的損失在交強險范圍內按比例賠償,其中賠償原告楊春民1.7萬余元,賠償徐奎親屬4萬余元。(2008.7.25)
(五)擅自出賣報廢車輛引發事故也有責任
2007年3月9日,金川鄉農民羅南海以4380元的價格,買下了鄰村洪善發的一輛無牌報廢的拖拉機。第二天,羅南海的親戚王濟伯駕駛拖拉機至「胎盤石」路段時,讓羅學習駕駛,自己在副駕駛位置指導。因操作不當,拖拉機行至不遠就從公路左側墜入河中,王當場死亡,羅身體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羅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3月29日,羅與王的家屬達成協議,羅賠償39000元。6月28日,歙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把出賣拖拉機的洪善發告上法庭,認為洪的出賣行為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請求賠償各項損失的
30%合人民幣40000元。而洪認為,他出賣的只是廢品,只能與羅發生買賣關系,根本與原告主張的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省歙縣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的原因力間接結合,判定被告承擔該起事故的15%責任,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18479.74元。
宣判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違反國家報廢車輛回收強制性規定,擅自出賣報廢車輛,導致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客觀上給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險隱患,被告的出售行為與羅、王的共同危險行為間接結合,實際導致了車毀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被告因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間接結合侵權形式是共同侵權的一種,是指由動態行為和靜態行為相結合組成的,當然這里的動態與靜態只是相對概念,其參照是損害結果發生的過程。具體一點說,侵權行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動實施了某行為,該行為是損害結果發生成為可能,是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羅南海的違法駕駛是主要原因;另一部分原因力是為損害發生提供了條件,這一原因力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規范的規定,是損害發生的間接原因,二者結合在一起造成了損害事實。本案被告違反了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強制性規定。(2008.6.3)
(六)保險單上未簽名,格式條款不免責
2005年9月5日,原告為自己的計程車向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限額5萬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相關的保費後,發給原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單,但原告本人未在保險單上簽字。2006年1月31日,原告僱傭的司機駕駛計程車將兩名行人撞傷後駕車逃離現場,原告得知後即報案並將車送至交警部門,交警部門認定司機負全部責任,原告遂賠償兩受害人各項費用共計4萬余元。其後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賠事宜,被告認定保險車輛肇事逃逸,不屬保險責任,不予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單上關於賠償責任的免責條款屬格式條款,有關於保險車輛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免予賠償的內容。但原告並未在該合同上簽字,不能證明被告以合理的方式提請原告注意該條款及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故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的賠付責任不能免除。
近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給付原告賀冬穎保險賠償金人民幣43185.60元。(2008.5.29)
(七)現場變動難定責,法院判決來確認
2006年1月18日,張家港金港鎮的盧士華駕駛汽車時,將行人趙某撞傷。由於當晚下雨,盧急於送趙某前往醫院搶救,雙方未在現場報警。次日,盧士華向該車投保的大地保險公司報了案。該事故因事故現場變動,交警部門無法查證事故的全部事實,未作責任認定。同年9月,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盧士華賠償損失。法院審理認為,盧士華系機動車一方,在沒有證據證實趙某有過錯的情況下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遂判決盧士華賠償趙某經濟損失39000餘元。盧履行賠償義務後向大地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申請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保險公司則認為,由於盧自身原因導致責任大小無法確認,要求重新確認責任並按比例賠付。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盧士華在事故發生後因搶救傷員未能報警,導致現場變動,交警部門未作出責任認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審理中依據事實對事故責任予以確認。現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已判定盧士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合法有效,應予認定。
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大地保險公司支付原告盧士華理賠款39000餘元。(2008.5.27)
(八)車主未買交強險出了事故要擔責
2007年4月25日19時30分許,被告葉長城駕駛顧惠新的無號牌「五羊WY125」二輪摩托車與原告黃建軍所騎自行車發生相撞,致原告受傷。常熟市公安局出具責任認定書認為,葉長城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黃建軍不負事故責任。經司法鑒定,原告黃建軍因交通事故致左三踝骨折,左腓骨骨折,其損傷已構成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後,被告顧惠新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幣10000元。
後原告將肇事人葉長城及「五羊WY125」二輪摩托車車主顧惠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被告顧惠新辯稱,葉長城未經其同意擅自駕駛摩托車,因此不同意承擔車主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車主顧惠新未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摩托車登記手續,也未按照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具有保險過錯。
2008年5月27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車主顧惠新承擔本應由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范圍內承擔的賠償責任,超過部分由被告葉長城承擔賠償責任。(2008.5.27)
(九)「二手車」保單事故後批改,保險人同意續保就應賠償
2007年7月23日,案外人韓良君(原車主)為蘇FEW451號桑塔納轎車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其為該車向上述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車保險(商業險)一份,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不計免賠率特約險。保險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零時起至2008年8月4日24時止。家庭自用汽車保險單明示告知中註明:「4.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等,應書面通知本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六條、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第六條均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007年10月9日,韓良君將該被保險車輛轉讓過戶給本案原告黃前。次日,黃前駕駛該車與趙榮香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乘車人王小紅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月24日,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前、趙榮香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王小紅無責任。今年2月26日,有關部門作出傷殘評定,確認趙榮香骨盆損傷屬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當日,黃前向被告保險公司申請辦理保險單批改手續,保險公司於同日辦理了交強險批單,同意自2007
年10月11日被保險人由韓良君變更為黃前。同日,黃前向被告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家庭自用汽車保險(商業險)保險單批改手續,保險公司同意變更,其他條件不變。隨後,黃前要求被告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批改手續為由拒絕賠償,引起糾紛。
【法官說法】商業保險不應比照交強險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二手車」未及時批改商業保險單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否承擔商業保險責任問題。近年來,交強險實施過程中,交強險的效力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已得到統一,即機動車投保交強險後,無論車輛發生幾手轉讓,即便保險公司沒有批改保單,並不影響交強險的效力,保險公司任何情況下都要依據保險合同對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擔責任。那麼,商業保險合同能否比照交強險呢?
主審法官認為,商業保險不應比照交強險。他說,物權是一種絕對權,具有排他性;而債權是一種相對權,有著特定的相對方。通常情況下,合同一旦形成,當事人之間就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合同的當事人也是特定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是相對特定的。商業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為投保車主,一方為保險公司,合同也只在這特定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車主發生變化後,保險合同經保險公司批改,新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形成新的合同關系,保險公司依照新合同承擔責任。如果保險合同未經保險公司批改,由於原保險合同只對原車主有效,原合同對新車主並不自然產生法律效力。交強險打破了原有的合同相對性原則,只能視為法律規定的特例,不應以特殊性來推導一般性。法律未作特別規定時,仍應堅持合同的相對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那麼,本案事故發生前並未依法變更合同,法院為何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呢?這實質上涉及民法上追認的法律效力問題。本案中,保險事故發生後,原告黃前當即向被告保險公司報案,被告收到報案並委託他人代為查勘,已知曉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在此情況下,被告仍然為原告辦理了保險單批改手續,且在保險批單上註明其他條件不變,應視為其已經對加大的風險進行了評估認可,同意繼續承保,因而保險合同利益已隨保險車輛的轉讓轉移至原告,被告應按合同約定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黃前交強險理賠款60000元,商業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不計免賠率特約險)理賠款105129.86元。(2008.5.27)
(十)丟失車牌不申報,發生事故需擔責
2007年11月9日,一輛車牌號為冀G40109的黑色小轎車與原告郭澤駕駛的摩托車在張家口市橋西區西壩崗路新華街入口發生碰撞,致原告受傷,肇事後小轎車逃逸。交警支隊認定小轎車方應付事故全部責任。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查明,冀G40109車牌號實為紅色金燕CZ212
消防指揮車所有,車輛所有人為河北燕興機械有限公司,但該車已在庫房中停駛數年,所有人稱該車號牌不知何時丟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車號牌是證明車輛身份的標志之一,按有關交通法規,車號牌必須與公安部門登記的機動車配置。被告河北燕興機械有限公司作為車號牌所有人負有對車號牌的管理義務,丟失後亦應及時申報。因其管理不善,致車號牌為肇事車輛所用並上路行駛,肇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故賠償責任應先由車輛號牌所有人承擔。
日前,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車號牌的所有權人賠償原告郭澤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9萬余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什麼
保險理賠流程是:第一步是第一時間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保留好證據材料等;第二步是准備理賠的材料,通常在報案以後保險公司會安排專人聯系協助理賠的,告知客戶理賠流程、理賠資料的要求以及紙質材料的寄送地址等;第三步是要收集齊全理賠資料並且提交到保險公司;第四步是等待保險公司審核,一般如果是小型案件的話,3個工作日內就可以給出回復了,如果是普通案件的話要在5到7個工作日,如果是大型案件的話也不會超過1個月;第五步是就等待理賠款到賬就可以了。
重要的保單
意外保險單,在25歲-30歲,意外險是這個階段必備的第一張保單,同時意外險的附加險種也是必要的選擇。因意外發生的醫療賠償,包括門診以及掛號費全都可以獲得賠付;重疾醫療險保單,是轉移風險並且獲得保障的方式,同時也是理財的最佳選擇之一;養老險保單,養老保險同時具有保障與理財的功能,又可以抵禦一部分的通貨膨脹的影響;保障財富的人壽保單,可以先算算貸款金額共多少,然後買一份同等金額的人壽保險,比如貸款的總額是80萬元,就買一份80萬元的壽險。一旦有變,還會有保險公司替還房貸,這樣的保險可以為個人以及家庭提供財富保障;子女的教育險保單,給孩子准備的一份完善的教育保障,大額的子女教育儲備金就能夠後顧無憂了;意外險保單,兒童意外險也是給孩子的另一張必備保單,兒童更加愛動,更加好奇,會比成人更容易受到意外傷害,並且兒童意外險保障程度是很高的,可以為出險的孩子提供醫療幫助;財產增值保單,按照我國的現行法律,任何保險金所得都是免稅的,所以子女作為保險金的受益人,是無須交納個人所得稅,現在就可以將部分的資產放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助你達成願望,並且盡可能放大資產。
Ⅳ 我公司車險理賠,保險公司定損一萬,實際修理1萬,發票給保險公司理賠,最後理賠出來的金額只有9000
那得看你是不是開票的時候跟保險公司沒有協商好。
Ⅵ 保險理賠感人小故事
第一個故事請想像一幅畫面,在一個高高的櫃台前面,有一個背著書包的小女孩,正努力地掂起雙腳,愉悅地對櫃台里的工作人員說:「叔叔,我們來領爸爸寄回來的錢。」小女孩的旁邊,站著她的媽媽,手中拉著她的小弟弟,一個還很小很可愛的小男孩。
這是她們每個月都會進行的事情,每一次,小女孩都爭著對叔叔說:「我們來領爸爸寄給我們的錢。」因為這一天,是她最開心、最自豪的日子。媽媽告訴她,雖然爸爸在很遙遠很遙遠的地方工作,可是爸爸從來都沒有忘記他們,每個月總會按時寄回生活費,雖然爸爸不在身邊,可是她們的生活,跟周圍其他人並沒有兩樣。
美好畫面背後的故事是這樣的:小女孩的爸爸,是個很有責任心的男人,在他結婚的那一天起,他就給自己買了一份人壽保險,第一個孩子出生後,他給自己增加了保額,第二個孩子出生後,他又一次給自己增加了保額,他給自己購買的人壽保險的保險額度相當於即使他20年沒有收入,家人也可以過著與現在同等水平的生活。因為他知道,他肩上擔負著讓自己的家人幸福的責任。
有一天,男人被派到外地公幹,遭遇車禍,永遠地離開了他親愛的妻子和孩子。孩子的媽媽是個很堅強的女人,她獨自一人承擔了失去親人的巨大悲痛,給孩子們編造了一個美麗的童話,讓他們相信,爸爸一直還在身邊。其實,他們每個月去領取的,是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
還有一個也是真實的故事:
這是一對在鐵路系統工作的夫妻,收入不是很高,可是很穩定,由於第一個兒子不幸得了小兒麻痹症,政府允許他們生了第二胎,是一個健康可愛的小男孩。雖然生活不是很富裕,可是一家四口,也過得其樂融融。
天有不測風雲,有一天,丈夫被查出患了白血病,從此展開了漫長的求醫之路,發動了全國各地的親戚朋友,尋醫問葯,家中微薄的積蓄很快就花光了,親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老天還是沒有憐憫他們,把她的丈夫帶走了,留下的只是高築的債台。單位發動職工捐款,籌了兩萬多元給她,可是這位媽媽是位特別偉大的女人,她把這筆錢給了丈夫鄉下年邁的父母。獨自一人承擔起這幾十萬元的債務,這時候,兩個兒子,一個五年級,一個三年級,其中一個還是小兒麻痹患者。
可是,兩個還這么小的孩子啊,沒有了爸爸,媽媽也整天在外面奔波,根本就照顧不到這兩兄弟,患小兒麻痹症的哥哥成了整個大院的小朋友欺負的對象,這時候,三年級的小弟弟就要擔負起保護哥哥的責任,身上通常被人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
媽媽抱著兒子,淚如雨下。
我親愛的朋友,我今天跟你們講這兩個故事,我只是想告訴你們,這個世界上,有一樣東西叫做人壽保險,那是生命的延伸,是你對家人的愛和責任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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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保險理賠宣傳通訊稿
各位領導,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是個特殊的日子,是我們中國人壽客戶的盛大節日。當我收到公司的邀請函時,內心之中始終涌動著一種由衷的感動,感動於國壽的人文關懷,感動於人壽和諧人性化的服務。當我作為客戶代表發言時,我感到也很榮幸,源於對於人壽品牌的信賴,源於十餘年如一日的堅守和執著。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節日里,請允許我代表全體客戶感謝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感謝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領導及員工對客戶的無私奉獻和關愛。
中國人壽能夠始終將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為一個世界五百強的企業、一個總資產突破萬億的世界級壽險公司,能夠為客戶想的如此周全,用客戶節的方式讓我們進一步的了解公司,我想這也是它的成功所在。細節見證品質,人性成就未來。我切實感受到了公司對客戶的關愛之心、尊重之情,同時也感受到作為中國人壽客戶的優越感和自豪感。
我從96年開始在中國人壽投保,險種涉及意外、健康、養老及教育儲蓄等保險產品,每年我都享受到國壽提供的天氣預報、生日祝福、消費打折等多項超值服務,使人感到很溫馨,很實在。作為中國人壽的客戶,我始終在關注它的發展,因為我是中國人壽的投資者、一個股東,它的發展直接關繫到我得利益,經過幾年的觀察,結合自己的感受,有以下幾點體會:
1、國壽誠實守信,讓人放心。中國人壽始終將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每位員工都能讓我們明明白白投保,公司的收益、保險責任從不誇大或縮小,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實事求是。始終堅持誠信為本,穩健經營,真正實現了「相知多年,值得託付」的庄嚴承諾。
2、國壽理賠快速,感到順心。說一千道一萬,保險理賠最關鍵。一個保險公司說得再好,說得天花亂墜也沒有用,它必須用實際行動來證明,不但要賠,而且要快。我感覺中國人壽在理賠上做得挺好,我的朋友在中國人壽投保了意外險,前幾天不慎摔傷,導致住院,出院後,中國人壽在5天內就送去了理賠款2453元,這就是效率,這就是事實,事實勝於雄辯。
3、國壽實力雄厚,讓人安心。近日,我又在《衡水日報》上看到,中國人壽的總資產突破1萬億,償付能力是監管要求的4.32倍,作為中國人壽的客戶,我覺得心裡很踏實,公司的家底兒越厚,我們的收益就會越高,我們的保障越好。
4、國壽服務周全,感受溫馨。說到服務,我感受最深的一點就是:他們無論天氣、身體怎樣,按時通知或上門收取保費,無論客戶態度怎樣,始終為人們義務宣傳保險,他們不愧「愛心使者」的稱號,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節日,我建議大家也把掌聲送給為我們提供無微不至的營銷員們,以表達我們的感謝之意。
我代表所有的客戶說句話:希望中國人壽在未來的工作中再接再勵,取得更大的成績,來回我們,為更多的人們提供更加堅實、全面的保障,我們會永遠支持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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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理賠案例舉例
2019年315期間,各地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陸續揭曉。憑借在保險理賠、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優異表現,富德生命人壽多家分支機構理賠案例入選當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遼寧分公司:快賠自駕車意外保險百萬理賠金
2017年7月29日,曾投保了「富德生命安行無憂兩全保險」的遼寧分公司客戶王先生因車禍不幸身故。遼寧分公司得知消息後,立即啟動「重大事故理賠處理」應急機制,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在核定案件責任、收齊理賠資料後,遼寧分公司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流程審批和賠款支付工作,依約賠付被保險人自駕車意外保險理賠金100萬元及身故利息335.34元,向王先生的親屬受益人送去最及時的慰問和保障。百萬理賠金為不幸身故的客戶延續了守護妻女的責任,入選遼寧保險業產壽險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杭州中支: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理賠暖人心
2018年4月,年僅6個月大的小客戶因肝母細胞瘤接受肝移植手術,此前該小客戶的父母在富德生命人壽杭州中支為其投保「富德富貴金生年金保險(分紅型)」、「附加康悅人生費用補償醫療保險(A款)」、「富德生命附加金色一號海外特定疾病醫療保險(標准版)」等多款保險產品。接到報案後,杭州中支立即啟動理賠流程,密切跟蹤客戶的病情發展狀況,為客戶提供及時的保障和服務。因其病情復雜,杭州中支主動聯系客戶父母,積極對接海外醫院為其提供治療方案。客戶父母綜合考慮治療方案以及自身情況,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做進一步治療,多次提出理賠申請。截至2019年3月,杭州中支在此案中已累計賠付金額20萬余元。
此外,在2018年10月,杭州中支於2日內快速支付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68000元,這是該產品在杭州中支推出以來的首例賠付。該案件入選2018年度浙江保險業十大理賠案例。
長沙中支: 防癌險3天快賠30萬元
2018年6月,年僅30歲的客戶李女士被確診為「乳腺癌」。此前,她在富德生命人壽長沙中支購買了「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得知客戶出險的消息後,長沙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慰問,積極協助客戶准備理賠所需資料。短短三天時間內,李女士就收到了長沙中支的30萬元理賠款。李女士對富德生命人壽的理賠服務表示高度認可,「富德生命人壽在我最需要的時刻給予了最快賠付,解了燃眉之急,讓人感動」。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湖南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荊門中支:網上投保重疾險,出險也無憂
2016年12月,客戶徐女士在富德生命人壽官網在線投保了「富德生命愛健康A款重大疾病保險」。2018年11月10日,徐女士被確診為「顱內動脈瘤破裂伴蛛網膜下隙出血」,隨後在當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待病情穩定以後,徐女士便回家休養。此時她想起了在網上投保的那份重疾險,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徐女士委託家人代其遞交了相關理賠資料。富德生命人壽荊門中支審核確認徐女士已達重疾賠付標准,依照條款約定向其支付3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荊門保險業2018年度典型賠付案例。
荊州中支:速賠防癌險 生命顯真情
2018年2月1日,在富德生命人壽荊州中支投保了「富德生命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的吳女士被確診為「角化型鱗癌」,經治療後康復出院。2018年5月中旬,吳女士向荊州中支提出了理賠申請。接到吳女士的理賠申請後,荊州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探望,並積極協助吳女士辦理理賠事宜。不到5個工作日,吳女士便收到了6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荊州保險業典型賠付案例。
據悉,每年各地保險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需經過公司初選、協會復選、專家評審,從社會影響力、查勘理賠水平、特色服務、保險賠款金額和時效、消費者滿意度等多個指標綜合評選。上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是富德生命人壽理賠服務的縮影。數據顯示,2018年富德生命人壽累計賠付15.12億元,較2017年同比增長58.99%,充分印證了公司踐行「保險姓保」、堅持「客戶利益至上」的決心和行動。
Ⅸ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來看望的目的是什麼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來看望,應該是確定理賠款到賬,或者是來核賠,之後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