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並不屬於外力造成的人員傷亡,因此意外險不能理賠。而長期壽險則需要看具體條款約定。有些條款明確規定,自殺在免責范圍內,不能獲得理賠。而有些壽險則規定,購買保險之後1-3年內自殺身亡也不能理賠,但超出時限則可以獲得賠償。總而言之,自殺情況通常不屬於保險的賠償范圍,在賠付上的要求非常多,也是為了避免惡意騙保的風險。
2. 精神病弔死屬於意外死亡嗎保險有理賠的嗎
不賠償。分類如下
精神病人自己上弔死亡(自殺)、精神病人不小心被繩子吊住死亡
1、保險是長期壽險含意外死亡責任的:
若精神病是買保險前就有的,若如實告知後保險公司仍同意承保的,精神病人自己上弔死亡(自殺),合同生效2年後可以賠償。精神病人不小心被繩子吊住死亡,合同生效後就可以賠償;
若精神病是買保險前就有的,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兩種情況都不賠償;
若精神病是買保險後才有的,精神病人自己上弔死亡(自殺),合同生效2年後可以賠償。精神病人不小心被繩子吊住死亡,合同生效後就可以賠償;
2、保險是純意外險的:
精神病人自己上弔死亡(自殺),不賠。精神病人不小心被繩子吊住死亡,保險公司一般也是拒賠;但如果你能舉證精神病是買保險後才換上的,或雖然買保險前就有精神病,但保險公司沒有要求投保人、被保險對該事項進行告知,則可以起訴法院進行賠償。
3. 自殺意外保險會賠付嗎
自殺意外保險不會賠付。
1、根據我國的《保險法》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已經交了2年的保險金,而且在保險合同中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那麼被保險人自殺之後可以按照合同得到付保險金。
2、《保險法》44條的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保險人自殺是在以死亡給付保險金為條件的合同,且在保險合同生效後2年內自殺的話,則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保險金,但一般會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4、如果簽訂的是人壽保險的話,那麼該保險本身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準的,因此被保險死亡的話,則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
而意外險的話,則是因為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遭受外來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的保險,因此如果簽訂的是意外險的話,那麼自殺是得不到保險金的。
5、如果被保險人是由於自殺的話,那麼人壽險在2年內是不承擔賠付的,而超過2年承擔賠付。但是意外險一律不會承擔賠付。
(3)上吊身亡保險能理賠嗎擴展閱讀:
法律種類
保險法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1、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又叫保險業監督法,是調整國家和保險機構的關系的法律規范。凡規范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於保險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85年3月3日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對保險企業的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做了具體規定,即屬於保險業法性質。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叫保險契約法,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范。保險方與投保方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關於保險合同的規定,1983 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等。
3、保險特別法
保險特別法,是專門規范特定的保險種類的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對某些有特別要求或對國計民生具有特別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為之制定法律實施。
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險,英國的海上保險法,日本的人身保險法等。在這種保險特別法中,往往既調整該險種的保險合同關系,也調整國家對該險種的管理監督關系。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就社會保障所頒發的法令總稱。例如2010年10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 自殺後,保險公司還會理賠嗎
自殺後,保險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會理賠。
我國《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經支付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但自保單生效之日起滿兩年後,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5. 買了保險自殺身亡可以理賠嗎
自殺條款一般規定,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或兩年)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部分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後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自殺非完全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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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過去曾經把自殺完全作為除外責任,後來被認為是不妥當的。其原因在於:
1.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金保障的對象不是被保險人自己,而是受益人。如果把自殺一概列為除外責任,不給付保險金,就會使受益人失去保障,有違保險的宗旨。
2.從根本上講,保險人對於圖謀保險金的自殺一律不給付保險金,而對於非圖謀保險金的自殺則應給付保險金。但在被保險人已經自殺死亡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其自殺原因。另外,心理學研究標明,如果一個人在投保是就有圖謀保險金的企圖,則很難拖到兩年以後在實施這個行為。因此,自殺條款的這一規定即使問題簡答化,又比較符合實際。
3.自殺是死亡原因之一,編制生命表時已考慮了這個因素,並據此計算保險費。把兩年內的自殺列為除外責任,主要是為了減少逆選擇,避免懷有自殺企圖的人購買人壽保險。
6. 自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嗎
對於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無論何時自殺都無法獲得保險理賠,保險人只是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如果購買的是壽險,要過兩年後自殺才可以賠償。
對於購買了人壽保險的,那麼以兩年時間為界,若被保險人在投保兩年內自殺,無法獲得保險理賠,而投保兩年後自殺,保險受益人可以獲得身故賠償金;此外,在人壽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便是合同生效不足兩年,也可以獲得賠付。
根據《民法》有關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根據《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7. 自殺身亡,保險會理賠嗎
為了防止自殺騙保的行為,《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說,無論買什麼保險,在合同生效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都不會承擔賠償的責任。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0歲以下、精神病人等)除外。規避風險前提是買到對的保險,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干貨整合│道理都懂,為什麼就是買不對保險?
自殺騙保不可取,而且很多險種對自殺身故也是不賠償的。
不同險種對自殺的理賠情況
1、意外險
意外險對意外事故的標準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很顯然自殺不符合「非本意的」這個條件,所以無論是2年內自殺,還是2年後自殺,意外險都不會賠償的。
如果被保險人在理賠時能夠證明自己是精神障礙,比如抑鬱症,保險公司核實後還是會賠的。
2、壽險
壽險對自殺身故會負賠償的責任。只要合同成立超過兩年,被保險人自殺,壽險就會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重疾險,顧名思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險,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等等。
只有被保險人發生保障的事故才會賠付保險金。自殺不是重大疾病,所以自然不賠。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險會將植物人列入保障范圍內,而且重疾險的常規免責條款中沒有限制自殺不賠。
所以如果買了這種重疾險,自殺失敗變成植物人、或是殘疾了,達到了傷殘標准,保險就會賠。
4、醫療險
自殺和自傷都屬於醫療險的免責項目,所以買了醫療險後自殺身亡,是拿不到賠償的。
8. 買了保險,自殺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按保險單退還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
該條同時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後,如果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可以按合同給付保險金。根據上述規定,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自殺為由拒絕賠償保險金是違法的。
(8)上吊身亡保險能理賠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於發布。《解釋三》著重解決《保險法》保險合同章人身保險部分在適用中存在的爭議。《解釋三》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根據《解釋三》,保險人以被保險人自殺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的,要由保險人舉證證明被保險人是自殺死亡的。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以被保險人自殺時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抗辯的,應該由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