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局打電話說我銀行卡涉嫌詐騙要我去一趟,怎麼辦
那你馬上打電話問一下你當地派出所是不是真的就是了。如果你的銀行卡涉嫌詐騙,那怎麼可能讓你去一趟?應該是有警員直接上門來找你
B. 接到自稱是公安局的電話,說是我涉嫌什麼非法洗錢案件
哈哈,你如果涉嫌洗錢罪
公安局就上門把你帶走
電話害怕你逃走,只有騙子才會這樣,不理他就可以
你都搞不懂什麼叫洗錢罪,騙子目的就是騙錢
你就說只是用肥皂把錢洗洗,別的沒有幹啥
C. 派出所打電話說是我銀行卡有一筆詐騙資金去做筆錄有什麼影響嗎
派出所打電話說是我銀行卡有一筆詐騙資金去做筆錄有什麼影響嗎?
派出所打電話是傳喚,必須要去。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於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後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2、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D. 派出所打電話讓交保釋金讓我微信轉賬這樣可以嗎
要是派出所單位的微信號。微信交款是可以的。交給單位的微信號已經證明了收款收據的字據。這樣是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E. 我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說我被詐騙,可我都不知道自己哪裡被騙了,而且錢也沒丟,這是什麼情況啊。
派出所是有電信手機號打的,我就也接到這樣的電話,讓我去派出所了解情況,是真事,說他們反詐騙系統有預警我的手機號存在風險,當然 最好是去派出所核實,也不能輕易相信陌生電話
F. 派出所的人打電話給我說,有詐騙案要我回去核實,有人向我賬號里匯有巨額。要我回去自首,我該怎麼辦
問是哪個賬號,確認賬號有沒有錢。如果以上屬實,再聯系家鄉的派出所電話,進行自首情節核實。一切都要錄音。另賬號不存在,也沒錢,實屬詐騙電話了
G. 派出所打電話說涉嫌詐騙讓配合詢問,又不告知是因什麼事,怎麼辦
去派出所找辦案民警配合即可。
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一般是作為證人配合調查,把知道的東西告訴警察就可以了。
H. 什麼情況下 派出所會打電話提醒你不要轉賬匯款,不要點可疑鏈接之類的內容
警務大數據會監控可疑的金融賬號,一旦發現該帳號與你有可疑交易時就會發出警告。還有就是一些電信運營商的號碼被列入監控名單表,當該號碼頻繁與你進行電話聯系,那麼也會提醒你防範電信詐騙。
I. 今天我接到一個自稱是公安局的電話說我跟一個叫王東的洗黑錢,真是莫名其妙,把我嚇死了我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真的有問題了,那麼他肯定不是打電話來找你了,嚇唬你,而是直接就找上門來了。第二,你要自己想想,有沒有綁不住別人洗黑錢啊。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現在所有東西都講究證據的,就算你的信息被盜用了,你如果沒有參與都可以解釋清楚的,所以說根本就不用害怕。
J. 今天派出所民警用自己的手機給我打電話說是要我去解決事 問他叫什麼他也不說
派出所一般不會用私人電話,公安機關傳呼嫌疑人都需要使用傳喚證的,如果是口頭傳喚的,需要現場出示工作證件的。
建議接完警察的通知電話後,再打110到他所在的派出所進行核對。如果真實,建議你按時去,因為兩次傳喚不到就可能會拘傳你了,也就是帶手銬到所詢問。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10)派出所打電話說保險公司要匯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2、第八十五條,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3、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