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後能得到雙份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由交警判定責任,然後按責任比例賠付。如果小事故,能夠自己協商的,可以直接報保險公司處理。
1、如果是同等責任,可選擇各賠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這種需要雙方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才可以),這種處理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或者保險公司互賠(即本車由對方車的保險公司理賠),也是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復雜一點的就是,自己保險公司賠50%,對方賠50%。資料的話就只是發票需要開兩張,均分維修費,其他一樣(一般是雙方損傷相差較大的情況)。
2、主次責任與同等責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賠付或者互賠(除非保險公司能達成協議),按責任比例進行賠付,發票一樣按比例開兩張。
3、全責,這是比較好處理的一種情況,以上兩點都是需要報各自的保險公司。這種情況只需要全責方報保險就可以了,三責的所有損傷都由全責方理賠。三責無損,提供交強險的復印件就可以了。
4、單方事故,這種情況可以不報交警(小事故,不影響道路安全),直接報保險公司即可。
5、出現人員傷亡,賠付也與上面的差不多,超過交強險部分,由三責險賠付。(需提供醫療發票,進口葯不賠付)
2. 車禍,肇事司機和受害者都買了同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一個車險,一個意外險受害者可以同時得到雙份理賠嗎
不能重復理賠的,不過可以理賠報銷80%後剩餘的20%。保險適用的是補償原則,不會讓人因為購買保險從理賠中獲利。不過如果是身故或殘疾就不沖突了,兩邊都要賠償。
3. 交通事故理賠和工傷理賠能雙份嗎
[案情]2007年9月23日下午6時許,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駕駛的箱式小貨車撞到,不治身亡。事發後,徐某妻子劉某及孩子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為由起訴,獲得賠償(已執行部分),2008年9月22日,徐某等依據《勞動法》的規定,遂以工傷事故賠償為由請求某紡織公司給予經濟賠償,經過仲裁前置後,因徐某妻子劉某及孩子一方不服,起訴到法院.
[分歧]對劉某及其孩子是否存在既可向侵權的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請求民事賠償,又可向用人單位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存在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意見,持否定觀點認為,對工傷待遇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否雙重賠償予沒有立法依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但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
第二種意見認為: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駕駛的箱式小貨車撞到,不治身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的規定。因為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工傷與第三人侵權競合時,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救濟方式的規定。從現有條款看,相關司法解釋在工傷保險賠償和民事損害賠償如何協調問題上,肯定了受害人對於侵權第三人有獨立的賠償請求權,同時並沒有否定受害人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因此兩者目前在法律上是並行不悖的。
[管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其理由是:首先,第三人侵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侵害人的民事責任。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而形成侵權民事法律關系,這一法律關系是獨立於受害人單位而存在,侵害人並不能因受害人享受工傷待遇而免除侵權責任。
其次,職工發生工傷後享有工傷待遇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保險機構和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我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中均專門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抵消、減免工傷保險待遇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另外,工傷職工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工傷保險並非商業保險,故用人單位也不得以侵權第三人賠償了相關費用而拒絕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再次、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范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從而決定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產生二種不同的請求權。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侵害他人權利,導致損害後果,行為人應給予賠償的民事法律關系,顯著的特點是對受害者的補償和對加害者的懲罰。所依據交通安全法規、《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4. 入了兩個保險公司的保險 出險後是不是兩個公司都給賠付
這個要看你買了什麼類型的保險。區分的標準是看是否適用於四大保險基本原則之一的損失補償原則。
比如普通的財產保險,還有費用型醫療保險,這些保險就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在這種情況,兩個保險公司都會賠付你,但不是給你雙份的賠付,而是兩家保險公司分攤你的損失,你得到的總賠償額和你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獲得的賠償額是相同的。也就是說你花兩份保費,只得到一份賠償。至於保險公司如何分攤,理論上有比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和順序責任制三種,《保險法》規定中國大陸實行比例責任制。
而像人壽保險,定額給付型健康保險,意外傷害險,則不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因為人的生命和健康都是無價的,所受到的損傷無法用錢來具體衡量。所以,買這些保險的話可以得到雙份的保險金。比如,某人在甲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保額為10萬的壽險,在乙公司購買保額15萬的壽險,如果身故,他制定的受益人可以獲得總共25萬元的保險金。
5. 一起事故兩個人傷保險公司可以單獨理賠嗎
應當同時理賠。特別是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是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事故損失總額如果超出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就存在保險賠款在各賠償權利人之間的合理分配。而第三者責任險、其他責任人的賠償是依事故第三者事故責任的程度而區別承擔。賠償權利人在交通事故中負有事故責任,其在交強險中獲得賠款的數額,就直接影響著其在第三者險、其他責任人中所能得到的賠款數額。
如果部分賠償權利人起訴,因賠償權利人在交強險的賠款份額需在核定各賠償權利人的損失總額後才能確定,為此應告知未起訴的其他賠償權利人應當起訴。
最高法《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第二十二條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3、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4、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並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6. 購買兩份意外保險,賠付的時候是雙份的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個人可以同時購買兩份意外險。意外傷害保險在出險後,多份保險可以重復理賠;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在賠付時遵循的是補償原則,也就是說多份保費賠付的保險金不會超過實際的醫療花費。購買意外險可以選擇一次把保障做足,也可以選擇投保多份,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保額應根據自身的情況來合理設定,避免資源浪費。
7. 被車撞了雙方保險公司都賠償嗎,能拿雙份賠償嗎
車險適用的是損失補償原則,即賠償是以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為限,並且還得在保險金額內,所以不可能得到雙份賠償,學法律的也不是每一部法律都了解,都會有自己熟悉和擅長的方面,所以你的同學說的是不正確的。
8. 買雙份意外險,發生意外時怎麼理賠的
您好!鑒於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提前購買雙份意外險,在申請意外身故保險金理賠時,是可以累積賠付的,但意外醫療賠償遵循實報實銷原則,也就是所報銷的總額度不會超過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總和。意外險理賠流程
一.電話報案
撥打保單上的報案熱線
二.提供索賠資料及相關單證
1、索取索賠申請書。
2、根據投保的產品情況及申請保險金種類收集相關的證明資料。如人身意外險發生所致的醫療費用收據、門急診病歷、傷殘鑒定書等等;家財險需要提供的損失清單、購物發票、消防部門失火證明等等。
3、通過EMS、DDS郵寄或傳真准備好的相關索賠資料和單證至保險公司。
三.查詢索賠情況
在提供索賠資料後,可以撥打客服電話查詢索賠情況,將詳細告知索賠的情況。
四.查收保險賠付金
在接到齊全的理賠資料後,經保險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及理賠清單發送核對,若無異議我們將通知保險公司將保險賠付金劃入帳戶。
五.結案
客服人員將對客戶電話回訪,確認保險賠款到賬,並最終結案。
9. 同一保險公司一人兩份保單,理賠時兩份保單都會賠付嗎
要看具體是什麼保險產品,如果是那種報銷的醫療險,同樣的醫療費報銷只能報銷一次,如果是給付型的重疾險或者壽險等可以重復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