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流程是:第一步是第一時間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保留好證據材料等;第二步是准備理賠的材料,通常在報案以後保險公司會安排專人聯系協助理賠的,告知客戶理賠流程、理賠資料的要求以及紙質材料的寄送地址等;第三步是要收集齊全理賠資料並且提交到保險公司;第四步是等待保險公司審核,一般如果是小型案件的話,3個工作日內就可以給出回復了,如果是普通案件的話要在5到7個工作日,如果是大型案件的話也不會超過1個月;第五步是就等待理賠款到賬就可以了。
重要的保單
意外保險單,在25歲-30歲,意外險是這個階段必備的第一張保單,同時意外險的附加險種也是必要的選擇。因意外發生的醫療賠償,包括門診以及掛號費全都可以獲得賠付;重疾醫療險保單,是轉移風險並且獲得保障的方式,同時也是理財的最佳選擇之一;養老險保單,養老保險同時具有保障與理財的功能,又可以抵禦一部分的通貨膨脹的影響;保障財富的人壽保單,可以先算算貸款金額共多少,然後買一份同等金額的人壽保險,比如貸款的總額是80萬元,就買一份80萬元的壽險。一旦有變,還會有保險公司替還房貸,這樣的保險可以為個人以及家庭提供財富保障;子女的教育險保單,給孩子准備的一份完善的教育保障,大額的子女教育儲備金就能夠後顧無憂了;意外險保單,兒童意外險也是給孩子的另一張必備保單,兒童更加愛動,更加好奇,會比成人更容易受到意外傷害,並且兒童意外險保障程度是很高的,可以為出險的孩子提供醫療幫助;財產增值保單,按照我國的現行法律,任何保險金所得都是免稅的,所以子女作為保險金的受益人,是無須交納個人所得稅,現在就可以將部分的資產放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助你達成願望,並且盡可能放大資產。
❷ 保險理賠的時間規定
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2年。❸ 保險人在理賠時一般按三個標准
被保險人需要全方面了解人身意外理賠的相關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那麼向保險公司申請人身意外理賠需遵照哪些步驟呢?
1、投保人需要及時報案。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投保人只有及時知會保險公司才能進行後續的意外保險理賠。這時記住保險公司的電話就非常有必要,通知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就會到現場詳細勘察意外的現場。
2、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審查受理案件的保單。投保人在保險公司受理案件後要積極將購險合同拿出來交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3、詳細調查意外案件。對於保險責任范圍內所出現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的核賠人員會全面了解並記錄出險原因,並且搜羅相應的證據以便能夠更加准確、更加公正合理地進行理賠。當這些證據以及資料核對都無誤之後將會進行立案,對於投保人所投保的個人意外保險做出初步的理賠范圍。
在初步完成現場勘察以及個人意外的調查後,保險公司接下來會按照相應的程度進行理賠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預估損失的大小。保險公司會對投保人的意外損失來預估相應的損失金額。同時會在理賠過程中輸入相應的賠款條目,包括保單條款及特別約定所規定的保險金額、免賠額及賠付比例,及被保險人實際賠款金額等。
2、核定個人意外保險需賠付的金額,若是其中有不清楚或者有疑慮的部分,可以進行第二次調查研究,對於存疑案件保險公司一般都會進行再次確認方可賠付。
3、若是已經確認所需賠付的意外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將與投保人核對金額的准確性,是否有錯漏、遺忘的部分,若是雙方皆確認無誤,那麼保險公司將會在10日之內支付賠款。
4、結案及賠款批單。到結案這一步就是完整的個人意外保險辦理過程,在完成理賠金額的支付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就會對資料進行整理及歸檔。
投保人多了解一些個人意外保險交保的流程,將會有助於更好地參與意外理賠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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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解決保險理賠案件程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起訴。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❺ 保險公司對於一個案件的結案時間有規定嗎!
收到索賠30日內核定損失;達成賠償協議10日內賠償;收到賠償請求,無法確定賠償金額,60日內按已確定的先預付;收到材料,核定不能賠,3日內通知。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5)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案件的程度規定擴展閱讀:
財險公司接車險報案,應在車險客戶報案15日內對案件是否涉及人傷進行核定
《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范》
第十七條 受理客戶報案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應根據現場清點情況、承保條件、過往類似損失情況等,及時對案件進行立案。車險案件原則上應實行報案即立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應及時在理賠信息系統進行立案處理,系統應設置超過3日尚未立案則強制自動立案功能。
非車險案件應於報案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損失金額較大且尚未立案的非車險案件,總公司負責理賠管理的部門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及時通報總公司負責精算工作的部門,由其在准備金評估時予以考慮。
第十八條 對沒有在3日內進行立案的車險案件,沒有在報案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的非車險案件,保險公司應通過理賠系統對案件進行強制自動立案並進行估損賦值,賦值金額參考歷史同類案件的案均結案金額或其他合理統計量。理賠人員完成案件核損後,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估損金額。
保險公司應在車險客戶報案15日內對案件是否涉及人傷進行核定。對於車險案件中的財產損失部分,若客戶報案15天後仍未進行核損,保險公司應參考估損延遲在15日以上歷史同類案件案均結案金額中的財產損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統自動上調原自動賦值金額,在不超過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前提下上調幅度不得低於100%。
對於車險案件中的人傷損失部分,若客戶報案30日後仍未進行核損,保險公司應參考估損延遲在30日以上歷史同類案件案均結案金額中的人傷損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統自動上調原自動賦值金額,在不超過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前提下上調幅度不得低於150%。
案件的系統賦值標准應及時更新,以反映實際賠付標准經驗及趨勢的變化。系統賦值標准更新頻度不得少於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