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好,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是越來越高,有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朋友購置一份保險來抵禦風險,保險理賠的時候情況特別的多,在理賠的時候也很容易碰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在保險公司方面可能會遇到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因為我們都知道很多的保險公司在推銷自己的產品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但是真到了理賠的時候可能會耍賴皮。
如果出現復雜的理賠案時,往往會難以做出准確的判斷,這時候我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讓專業的人士來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我們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才行,我們都知道有一句話叫做沒有最好的保險,只有最合適的保險,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如果感覺不合適的話,也可以在15天之內進行退保,這樣只會損失我們的工本費。
2. 常見的保險理賠失敗的原因都有哪些
常見的保險理賠失敗的原因有不在保障范圍內、疾病未達到理賠標准、沒有如實告知等原因。很多人在買保險這件事上猶豫不決,也許是聽到周圍的人說“買保險很容易,但理賠時這也不賠,那也不賠”。一般來說,保險公司不會無故拒賠,所有賠付的結果都是由合同來的。保險是雙方的行為,最大誠信原則是原則。當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時,保險人有一份“健康告知表”,上面陳述了想要你告知保險的內容,被保險人對於過去某一時期的共同病史,現在的狀況,醫療史時期的異常“在某一時期”,有的還對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和財務狀況提出要求。有一些人知道有這張桌子,但在保護的時候卻故意隱瞞,有些人真的不知道,但被推銷員坑了。除非是故意不知情,一般來說,投保人不知道和銷售員的故意行為,可以認為是保險公司培訓不到位。
很多朋友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錢,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肯定是故意的,其實不是這樣,有時候保險公司不是拒絕的過錯。假如說因為買錯了保險而導致理賠糾紛,肯定不能怪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職員讓你買保險時自己沒有買,也許現在買的保險還沒有全部准備出險,當被拒賠剛剛來找保險公司的錯誤時,這個拒賠的原因需要從自己身上找出來。例如,明明買的是車險,自己孩子生病住院卻要求車險給予理賠,這是由於對保險知識完全不了解導致的,稍微有點保險方面知識的朋友,知道車險在醫院生病是不會理賠的。這些情況當然不是保險公司的過錯。
3. 為什麼保險理賠員讓我撤銷車險,說私下給我錢
撤銷車險報案嗎???現在很多報案前就私了的~他們嫌麻煩~而且出險後會影響第二年車險價格~
4. 保險理賠困難主要存在因素是什麼
三方面因素:
(一)保險公司方面
1我國的保險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層各支公司,總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會千方百計做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對於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由於和機構利益關系不是很大,各級分支機構對此重視不夠,使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流於形式。每年各保險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都會舉辦上百場產品說明會,但是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開一個面向客戶的理賠說明會。
2由於長期存在重保費,請管理,保險公司業務前期管理的諸多環節存在大量問題。理賠作為業務環節的最後一個關口,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都會在理賠過程中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
(1)條款制定中的問題,致使理賠標准不統一。部分保險產品在條款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為理賠工作帶來一些爭議。如保險公司設定的免賠額問題,這個免賠額是相對免賠額還是絕對免賠額,條款沒有說清,致使一個條款,兩個理賠結果。
(2)銷售過程中的問題。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險消費者如實告知,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銷售人員的經濟利益。「重保費、輕管理」的這種銷售機制下,加上對保險代理人職業道德教育、惡意承攬約束力不夠,兼業代理機構人員簽單不規范等原因,使消費者處於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業務水平良莠不齊。各保險公司理賠專業人才缺乏,現有的理賠人員,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理賠知識和能力,辦事效率低下,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難以做出准確判斷。
4每年遞增的業務指標,除了帶來了大量保費外,還使理賠案件數量急劇增長,理賠人員嚴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時理賠。
(二)客戶方面
從客戶方面看,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客戶對於保險理賠有一定誤解,使得客戶感覺理賠困難,並經常調侃:「保險公司收錢容易,出錢難!」
1客戶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淡薄,忽視或無視保險合同。保險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險合同款為準的金融服務。很多客戶得了重大疾病就來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理賠,理由就是醫生說:「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賠,」殊不知醫學上的重大疾病並不是保險合同上所約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賠流程, 認為發生事故應該馬上理賠。很多理賠賠案中並存著諸多的道德風險、經濟犯罪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不得不小心謹慎,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詳盡的單證、材料,客觀上造成理賠時間較長。
3大多數客戶認為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要對損失進行全額賠付。其實,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和具體的賠款計算方法都有明確的具體規定,這些內容會寫入賠款計算書, 客戶可以索要,以核對賠款金額的合理性;如果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屬於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等情形下,保險公司依據條款及相關規定做出拒賠決定合理合法,但客戶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更有甚者聚眾來保險公司大鬧一場,給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4客戶投保環節不謹慎,簽約時草率,或代簽字,對條款理解不透徹,為日後理賠埋下隱患;對理賠程序及事項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誤解,也極容易在出險理賠時產生爭議,引發賠償糾紛。
(三)外部環境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理賠涉及的醫院、公安等部門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拖延了理賠時間。
2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 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只要一遇到保險理賠糾紛,不分原因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輿論中「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言論流傳甚廣,不能不說有這方面的原因。
3社會監督有待加強。 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 如果能夠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沒有起到應有的社會監督作用。
4保險訴訟案件法院判決超范圍。壽險理賠訴訟案件中,部分法院過度使用保護受害方的原則,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超出法律和保險條款責任范圍的賠償項目,使得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時常與被保險人就賠償項目發生爭議,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5. 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怎麼解決
一、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怎麼解決
如果當事人覺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不合理,且確實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沒有解決的話,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違反約定的一方按照約定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承擔一定得責任,並且按照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合理理賠。
二、保險理賠程序如下:
1、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
2、保險人立案查勘;
3、審核證明和資料;
4、核定保險責任;
5、履行賠付義務。
常規流程為: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遞交資料進行理賠金申請→保險公司進行資料核實→通過審核後,領取賠償款。
如果對條款的內容能夠有一個清晰的理解,理賠時基本可以靠自助完成。對於標准件,普通類的理賠時長一般在10天以內,重大類的一般在1個月以內。這筆錢是會直接打到被保險人的銀行賬號內。
對於非標准件,時間會延長,保險公司會針對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各種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以及核實,最後再做出判斷。這個時候的非標准件,其實就到了理賠糾紛的邊緣了。問題就在於,理賠人對於條款的理解可能並不透徹,又或者並不確定是否為標准件,總覺得過於被動,能不能拿到錢好像全靠保險公司心情。
三、理賠時需要掌握的幾個關鍵點:
1.判斷是否在保障責任范圍內,同時報案要及時;
2.索賠材料一定要屬實,且盡快按要求准備齊全;
3.理賠是否順利跟公司大小,是否有代理人,是否是線上產品都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