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的描述:
事故責任明確,你預付的4萬元修理費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場,相當於默認對方車輛損失不低於4萬。對方轉賣車子行為與此次事故不沖突,唯一的的矛盾在於17萬損失是怎麼算的,車輛定損一般情況下,必須由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車主(受損)與修理廠進行定損,保險公司人員不在場,定損的價格保險公司不認同很正常。方案:1.與保險公司一起看修理廠定價清單,爭取根據事故現場照片推定損失價格(如果車子已經修好的情況),結果肯定與17萬相差較大;2.如果車子光是定價17萬,未正式修復,與保險公司一起重新定損。3.如果對方不讓保險公司參與理賠定價,那隻有你們協商調解了,最好調解價格與你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4.分歧太大隻有上法院了,等他告你吧,反正17萬的損失,按常理法院肯定不會認同。何況是對方不配合定損,私自定損!判決肯定比17萬少得多。
㈡ 交通事故我全責但是當時電瓶沒有壞 放修理廠壞了保險公司不賠對方起訴怎麼辦
如果當時電瓶沒有壞,但是放在修理廠壞了,這個件事情很難說得清楚,如果對方起訴的話,那你只能造價賠償。
㈢ 車輛出險,修理廠不放車,保險公司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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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索賠,要知道你的車輛保險合同是怎樣的,一般來說,保險是針對意外事故。如果你要保險理賠,需要證明車輛事故是符合理賠條件的,你可以找警方出證明,光出維修發票是不能證明保險必須理賠的,另外維修廠是廠商指定的,與保險公司沒有關系。即使維修廠與保險有關系,也無法替你證明車是怎麼回事。
㈣ 機動車交全險以後在修理廠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對嗎
什麼樣子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車損險的賠償范圍,除了以下十幾種保險期內不賠予賠償的,其他都賠。1.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徵用;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被保險機動車;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2.精神損失不賠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保險公司缺乏針對精神傷害的定損標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3.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滿;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4.發動機進水後再啟動造成損壞不賠在2005年的「麥莎」台風過後,這一點曾經引起不少糾紛。保險公司認為,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如果司機又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於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范圍之內。5.部分零件被偷不賠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車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霉。保險公司通常規定「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為除外責任。6.爆胎不賠汽車輪胎單獨損壞,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但因輪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7.放棄追償權不賠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且責任在對方,不能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不論是保險法,還是保險條款中都有這樣的規定。8.改裝後的添加設備不賠汽車經改裝,添加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設備,一旦撞車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對這些新增加的設備賠償。9.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此外,保險條款一般還約定,保險車輛在「競賽、測試」期間受到的損失也不負責賠償。10.收費停車場事故不賠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劃傷,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11.沒經過定損直接維修不賠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在維修前一定要先定損,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為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12.誤撞自家人不賠保險中所謂「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萬一駕車時碰傷了自家人,只能自己負責。13.新車保險單生效前不賠新車保險單生效日以交管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日期為准。如果在行駛證和號牌尚未領到時,車輛被盜或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仍舊不予以賠償。14.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批改手續;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推薦閱讀:交通事故保險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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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車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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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不理賠情況:
1、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不賠: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並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此外,駕駛員與准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2、地震不賠:遵循了大部分財產保險都不保地震責任的慣例,由於缺少數據和經驗,保險監管部門也不鼓勵保險公司承保。
3、精神損失不賠: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
4、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因此,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
5、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賠:保險公司認為該損失是由於操作不當造成的,當車輛行駛到水深處時,發動機熄火後,駕駛員又強行打火才造成損壞。這一條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過後浮出水面的。
6、爆胎不賠:未發生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壞,只是車輪單獨損壞的情況不賠。當然,由於輪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公司依然負責賠償。
7、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擊傷,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8、未經定損直接修車的不賠: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也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為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9、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賠:當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責任在對方,如果放棄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10、車沒丟,輪胎丟了不賠: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1、拖著沒保險的車撞車不賠:如果因為開車拖帶一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與其他車輛相撞並負全責,保險公司不會對此做任何賠償。
12、撞到自家人不賠: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駕駛員視同於被保險人)。除這些人以外的,都被視為第三者。而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13、車燈或倒車鏡單獨破碎不賠:這條免責條款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將以前換下來的破損車燈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騙取賠款的騙保行為。(適用平安保險)
14、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車主自己加裝的音響、電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若無對此單獨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會對此賠償。
㈥ 我主要責任 保險齊全 修理廠說起訴保險公司為什麼
你的主要責任,保險齊全,修理廠說起訴保險公司可能是因為要求支付車輛修理費。
一、修理廠起訴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作為被告不存在怕被起訴的情況,交通事故的賠償糾紛,保險公司作為被告,根據與被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依據保險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
當然一般情況下,在能夠協商處理時,保險公司還是樂意協商處理的,畢竟協商處理能夠盡量減少賠償額,在訴訟中可能會承擔的訴訟費、鑒定費以及其他在協商中不必承擔的費用。
二、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主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義。如果你認為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為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規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規定是70%。可是,這個比例的法律依據到底從何而來呢,卻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事實上,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2004年公安部頒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個法律法規依據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㈦ 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啊
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起訴。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㈧ 保險公司定損後,修車廠不按照定損單修理,我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保險公司定損完畢後,如果對保險公司定損額不滿意的話,可以申請第三方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勝訴的可能性不大。建議還是跟保險公司協商或者跟修車廠協商,有時候修車廠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能修的他們也不修直接換新的,這就造成了保險定損額不夠車輛維修費。
如果車主認為保險公司定損額不合理的話,可以聘請第三方獨立機構重新進行定損,第三方機構應該具有合法資質。鑒定費用由車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