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長春市二道區哪裡有律師事務所
建議撥打118114查詢,可以告知您所需要的地址,118114可以就近幫查詢。
在吉林大路和順街西側紅場有一個律師事務所,好像叫什麼劉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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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理賠 在兩家保險公司都上了相同的保險 一家把費用都賠完了 另一家還有賠嗎
賠。必須賠。百分之百。
但要看你買的保單的免賠額是多少了。
這是保險法規定的。
只有財險才有按比例賠付的補償原則。
人壽保險不是這樣的,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沒有沖突,你爸爸別說上兩家的保險了。就是把所有的的保險公司每個上一份,該賠的時候照樣都得賠。當然如果是所以費用型的那種是不可能賠超過你所付出的醫葯費用的,比如你有了1000元,保險公司不可能賠你2000元的,因為他們要你出示發票的,如果是津貼型的就可以。
⑶ 有關於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費和保險理賠的問題
1、既然已經做好了傷殘鑒定,那訴訟的條件完全成熟了。上海的律師費用可能比較高,給你個建議:1、可以先支付2000-3000的辦案費,等拿到賠償款後按比例去賠,一般不會超過30%。2、可以按照你請求的標的的5-8%支付案件一審的律師費用。如果標的大於20萬以上的,比例可以適當縮小。3、你的案件不大,而且比較簡單,所以不必要聘請最好的律師,只要律師負責任,完全可以達到目的。
2、根據大陸的司法實踐,只有對一些知識產權等有明確規定的案件才會讓敗訴者承擔律師費。對交通事故案件,目前尚未有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先例。
3、保險公司應該在12.2萬元的范圍內無條件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至於第三者責任險,由於屬於商業補充性質,法院不會判決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責任的。但是,機動車方承擔完責任後,完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訴訟費承擔的根本原則是敗訴方承擔。因此,保險公司將在相應承擔責任比例的范圍內承擔訴訟費,機動車方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訴訟費。如果法院認為原告告多了,也可以要求原告承擔一定的訴訟費。
4、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於已經構成傷殘,受害人存在一定的精神傷害,可以按照殘疾程度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而言,十級傷殘可要求3000-5000元,一級傷殘可以要求30000-50000元。依此類推。
⑷ 保險理賠要請律師嗎
正常理賠是不需要的,如果出現拒賠、久拖不賠、賠的不合理等情況,是應該第一時間咨詢律師的,一面錯過維權的時機。如果遇到這些情況,不妨找理賠幫咨詢,理賠幫是國內第一家保險理賠法律服務平台,擁有1000多名具有長期保險訴訟實務經驗的律師,並且前期用戶索賠咨詢都是免費的,比較適合在保險理賠是遇到被拒賠、久拖不賠、賠得不滿意等理賠糾紛的用戶。
⑸ 保險賠付的問題,請問有律師可以幫助我嗎我可以走法律程序嗎有勝率嗎
保險公司理賠很看醫生診斷證明,你這醫生寫3年前,保險公司看了肯定就覺得你們是隱瞞告知,然後拒賠了,你可以砍那個醫生了。
⑹ 保險理賠律師咨詢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新標准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作了調整,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分別由原來的≥30mg/100ml、100mg/100ml調整為≥20mg/100ml、≥80mg/100ml。
依照以上標准,您恰巧是飲酒駕車。
如果保險公司拒賠的話,那麼您看看是否可以沒有明確告知免責條款來抗辯呢?
⑺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交通事故醫療費的問題。在線等。
首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涉及醫葯費的理賠問題的,保險公司將嚴格審查用葯詳單,對於非醫保的用葯,保險公司一般不予理賠(詳細見回答的第三點);
其次,即使保險不予理賠,責任方也應當對醫療費進行賠償,只要該葯物是有合法資質的醫院開的,就應作為醫療費支出,由責任方進行賠償。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期間,醫院開的進口葯物,野營算在賠償的醫葯費范圍當中。
第三,對於保險理賠的標准問題,詳見:
(一)法理依據:合同責任
保險公司在此類侵權案件中,承擔的始終是合同義務,而非侵權責任,因此,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應當嚴格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確定。
(二)合同依據:《保險條款》規定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一制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的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賠償處理」部分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保險公司在處理涉及人傷案件的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對相關醫療費用進行核損,才能最終確定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范圍內所應當承擔的醫療費。
超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范圍以外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該部分費用應依法由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人(肇事者)承擔。
⑻ 車輛造成死亡保險賠償律師費由哪個支付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實際的損害給予賠償。律師費一般由委託人自己支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關於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