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的四大基本原則的案例分析
rgpbdmwnhf6214264542 保險學有四大y基本原則,其中2第一n條就是「最大c誠信原則」,這兩個p案例都是違反6了o這一d原則。最大o誠信的含義h是指當事人j真誠地向對方3充分0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g允5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1。而且不z僅8在保險合同訂0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f合同有效期內1和履行合同過程中2也r都要求當事人c間具有「最大x誠信」。 最大o誠信原則包括三n項內3容:告知,保證,棄權與g禁止3反1言。 先說保證。保證是指投保人p或被保險人v對在保險期限內1的特定事項作為7或不n作為1向保險人g所做的擔保或承諾,分6為2明示0保證和默示2保證。案例(一t)中4,珠寶商行承諾店內345小t時有人q值班,事實上v已o經做出了y保險意義r上s的保證。而事實上l案發當天l保安離崗外出,珠寶商行違背了s自己r的保證,違反7了t最大e誠信原則,保險公7司因此拒賠是合理合法的。 再說告知。告知是指在訂7立保險合同過程中7,投保人d對已r知和應知的與z保險標的及d其風7險程度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項如實向保險人y所做的口s頭或書5面陳述。「投保人s及e家庭成員是否有過犯罪記錄」這是足以1影響保險公4司決定是否承保和以3何種條件承保的重要事項,而投保人b向保險公8司隱瞞了b「長6子p曾經有過兩次偷竊財物的犯罪行為1」的事實,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義b務,也e違背了n最大r誠信原則。
2. 求保險合同與實務案例分析的題目,ppt或者word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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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學案例分析題
保險公司可能會向王某的妻子和兒子給付理賠金。王妹的兒子無權。
原因非常簡單,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金將認定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就是王某的遺產,遺產必須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這里出現2個問題,王某和妻子分居2年以上,就認定為離婚,他的繼承人就是他的兒子,而且他的兒子如果年滿18周歲,將由本人進行申請繼承;未滿18周歲將由王妻作為監護人進行申請。
如果沒有構成離婚,王妻可以直接以第一繼承人的身份進行申請繼承。
保險身故理賠講究的是法律專業性,備選答案只有2個,只能是王妻,否則王某的兒子也可以申請,答案就會有變化。拿分走人。
4. 保險案例分析 萬達電腦有限責任公司職員華宗奇為自己辦理了終身死亡險,在保險合同中指明受益人是其配偶劉
在這個案例中涉及三個方面,保險人(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華宗奇),受益人(其配偶劉)一旦出險,保險公司會將保險理賠金全額支付給受益人其配偶劉,其他人不得佔有。這是因為保險理賠金在有明確受益人且受益人生存情況下不能作為遺產。如果其配偶先於被保險人(華宗奇)去世的話,華宗奇又沒有重新指定受益人,或其配偶與他同時去世的話,保險理賠金將作為遺產處理。
5. 保險法安例分析
張某有配偶李某和兒子張甲,2004年1月,張甲經與張某協商取得其書面同意,為張某辦理了人壽保險,期限為三年,張某指定受益人為其妻李某。保險合同約定張某死亡後保險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保險金2萬元。2004年4月,張某突感身體不適,經查為肝癌晚期,6月5日,張某死亡。李某根據張某的臨終交代,向其子張甲索要保險單,張甲此時才告訴李某:他向同事許某借款1萬元,將保險單質押給了許某。李某遂找許某索要保險單,許某則以保險單是質押物為由拒絕返還。李某訴至法院請求許某歸還保險單。許某則稱,只有李某還他1萬元,才能將保險單交出。法院受理後,通知張甲參加訴訟,張甲提出,是他為張某投的人壽保險,保險費也是他交的,2萬元的保險金應屬張某的遺產,他有權繼承其中的1萬元用於還債。
問:(1)張甲與保險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合同效力如何,為什麼?(4分)
(2)李某能否要回保險單,為什麼?(4分)
(3)張甲的主張是否成立,為什麼?(5分)
1、該保險合同有效:首先,張甲與張某系父子關系,有可保利益,因此張甲可以做為投保人為張某投保人壽保險;其次,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公司已經經過作為被保險人的張某的書面同意。以上兩點均符合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該保險合同有效;
2、
a 李某可以要回保險單:作為該保險合同指定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擁有的是期待權,在被保險人身故符合保險合同給付條件後,已經轉化為可以實現的權利,李某按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可以享受身故保險金,不受他人干涉;
b 在張某身故前,張甲作為投保人,有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同時也有退保的權利,是該保單的所有人,有處方保單的權利(例如可以選擇繼續交費,也可以選擇退保以取得現金價值,也可以抵押保單,當然了,抵押保單也要符合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有的條款是約定可以抵押的,有的條款沒有約定是否可以抵押),但是在張某身故後,李某作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應享有權利,這時張甲已不能隨意處分該保單;
c 在實際操作中,在張某身故後,如果只是缺少一張保單,而其他一切手續均符合保險法和保險條款的規定的情況下,李某其實也是可以獲得理賠的,當然了,要和保險公司妥善溝通,比如說以交費發票或其他可以證明保險關系存在的保險憑證均可以,如實在不能提供有關保險憑證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查實確實存在保險關系的情況下,其實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是可以通融處理的,比如說以受益人聲明來代替,我就見過不止一例這種情況理賠的。
3、張某的主張不成立:李某作為張某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在張某身故後,已經符合保險合同的給付條件,應當享有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不是遺產,張甲無權要求繼承。
4、順便說一下,未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的保單抵押的行為往往得不到保障,比如說本例中,其實張甲在抵押該保單後,隨時可以帶上身份證到保險公司申請補發保單並同時宣布原保單作廢的,其成本是很低的,比如說只要10元錢左右就可以補發保單了。
6. 保險案例分析
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達成一致,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後,可以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生效日期,這個是保險法允許的。保險合同生效條件對保險期間不會產生影響,原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不會發生變化。如果保險合同對保險期間沒有特別約定,只約定一年的話,那麼保險合同應當是到次年6月17日24時到期。對於次年8月份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順便說下,投保人兩個多月以後才上牌照也違反了國家規定吧?
7. 求助。保險案例分析
如果確定被保人參保時年齡不符合合同要求,那麼這個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而且投保人為了投保故意修改年齡,屬於故意不如實告知,依照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拒賠),解除保險合同(解約),並不退還保險費(不退費)。但考慮到投保人的喪子之痛,可以考慮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費;如果受其他因素影響,壓力很大時也可考慮全額退費。
8. 人壽保險案例分析
(1)保險公司是按照合同辦事的,只是依照合同上的受益人給付理賠金!
(2)給被保險人的父母,因為她的愛人觸及法律,會剝奪政治權利,故給她的父母!
(3)保險公司有權拒付理賠金,合同上有明顯規定,因為被保險人是保單復效的,故相當於重新投保一樣,所以沒過兩年就自殺,當然不賠!
9.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法院應當支持此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額度分項額度內賠償,然後向侵權人楊某某追償。
10. 保險理賠案例分析
10天猶豫期是保險合同生效後的10天好不好? 一般這樣的情況責任是不在保險公司,主要責任是保險代理人李某身上,李某收到保費沒盡快交上公司,耽誤保險合同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