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南失業保險
http://www.labournet.com.cn/ldnews/newsview.asp?fileno=80306
㈡ 海南省失業金怎麼領
海南省失業金領取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領取。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第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從業人員於1994年1月1日以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參加失業保險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核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超過3次拒不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期間內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與其從業人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者未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致使失業人員不能及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當補償失業人員在延誤期間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逾期未辦理失業登記的,視同重新就業。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並將審核結果以及有關事項書面告知申領者本人。
第二十二條 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費用應當由失業人員本人領取;因特殊情況需要委託他人代領的,應當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費用發放的管理,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費用,定期核查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況。失業人員應當接受核查。
用人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者從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參考資料:http://www.hnjy.gov.cn/web2/job2/article.jsp?articleId=2768
㈢ 海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至於領取時間和領取金額,則是根據你的繳納的時間及你的個人工資來定的。
登陸——你可以去討教討教一些法律人士們。
㈣ 海南省東方市失業保險辦公室的電話號碼多少啊
海南省東方市失業保險辦公室的電話號碼可以通過114查詢。
失業金還沒有發放,可以打電話咨詢問問原因。或者也可以直接去單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