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賠償不合理怎麼辦 可以起訴嗎
當然可以起訴。
對於當事人認為保險賠償不合理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違反約定的一方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對定損單有疑義怎麼辦 大多數的車險合同都有約定保險公司定損,保險公司有參與定損的必要性。一般來說,由於投保車輛處於被保險人的控制之下,保險公司對於投保車輛的使用和實際損失無法掌控,因此,為避免風險,一般都將保險事故發生後對損失的核定權利賦予保險公司。被保險人一般不能自行定損,而是負有義務協助保險公司定損。 保險公司未按期定損的,被保險人可自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定損。修訂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保險公司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定損,否則對被保險人由此擴大的合理損失將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在保險公司怠於定損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另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定損,並在此基礎上維修車輛,從而減少經濟損失。這是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也會予以認可的。
具體撞車之後走保險流程賠償標准如下(未包括傷殘賠償項目): 1、醫葯費。醫葯費是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正規醫療發票確定數額。包括治療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整形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2、營養費。營養費是按照醫生開具的營養需求診斷證明和相關費用支出證明確定數額。是指為輔助治療身體疾病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的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3、誤工費、護理費。 4、交通食宿費。 5、傷殘賠償金。 6、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7、財產損失。
❷ 保險理賠與保險公司打官司失敗怎麼辦
如果投保時間超過兩年,起訴是可以獲得足額賠償的
❸ 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不理賠怎樣和他打官司 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勝訴率是多少
按理說保險公司應該給你一個合理的拒付解釋,是否給你發放了拒付通知書?上面應該有明確解釋的。
按條款字面解釋,應該做的是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的手術,不是因為心臟主動脈瓣的問題做的手術,所以拒付。當然,條款本身說的就有歧義,可以訴訟試試,贏面很大。
❹ 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管轄限制及訴訟請求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我們在接到訴狀時若發現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時,應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二)對訴訟請求不明確的訴狀可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若法院採納會請原告重新明確訴訟請求後再審。
(三)注意核實訴訟請求中的索賠金額,很多當事人對條款不熟悉,經常將發票金額作為申請金額,在進行訴訟准備時仔細理算一下正常賠付的金額,特別需注意醫療險種同一保單年度內是否有過理賠記錄,避免判決金額與實際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算,可以請個律師幫助,這個也花不了多少錢。
以上三點若提出異議可使當事人在時間上爭取主動,為當事人進一步採集證據爭取時間,同時讓對方在心理上處於劣勢。
(四)注重一審——隨著我國司法系統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審退回重審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們必須改變原來的「一審無關緊要,既使敗訴我們亦可通過二審扳回的觀念」(特別是一些二級構對在下面三、四機構一審的案件),而應主動出擊,堅決打好第一審,從而掌握主動權。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對此不理解,建議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據您的情況向當地的保險方面的律師進行咨詢,請律師幫助您分析清楚,覺得是否需要請律師,自己應該做哪些訴訟准備。
二、調查及理賠過程中注意事項
調查過程中需注意收集證據的有效性。我國法律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及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調查過程中需注意醫院採集的病史資料應盡早蓋章證明,可使證據固定並避免醫院事後更改病史記錄;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特別對於派出所、120、110等機構開出的手寫證明,需注意寫全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以明確當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質;向事故處理人員、參加救治人員及客戶家屬、鄰居、單位人員了解的事故情況均應形成筆錄,確有困難形成筆錄的則盡量錄音形成視聽材料。所以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有效性。
三、專業知識及專業機構的應用
如果對方不認可,可以對於屍體不能辨認;懷疑詐聾、詐盲;懷疑自殘;非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等案件可申請司法鑒定。
四、與法院的溝通
在理賠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多與法官溝通,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問一下法官,如在開庭時需要准備什麼證據,一般情況下,法官是願意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認為法官有義務為你解答。
五、不懂時及時的咨詢律師
在保險理賠訴訟中,雖然有些當事人自己對訴訟有些了解,認為可以自己打贏官司,但是關於證據的有效性,哪些證據可以證明主張,合同的約定,保險的具體條款等方面卻不是很了解,這就需要您及時的咨詢保險理賠方面的律師了。
以上便是關於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賠數額比較少,可以參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最好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
❺ 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不理賠怎樣和他打官司
國家規定大病醫保是可以進行二次報銷使用的
❻ 怎樣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什麼步驟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步驟如下:
保險公司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訴訟流程:起訴保險公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保險公司,保險公司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提出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❼ 對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不滿意,要打官司要在多久之內起訴才有效急…
對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不滿意,要打官司要在2年內起訴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計算。這里「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從法律角度認定,一種是有證據證明、確實知道事故發生;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實際上未必知道事故發生,但是通過證據可以證明、應該知道該事實的發生,比如沒有及時處理收到信函、遺漏事故發生的信息。在實際案件處理中,保險公司就會從「被保險人、受益人應當知道事故發生」入手,證明索賠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等。
保險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❽ 保險公司不理賠叫我去打官司怎麼辦我又沒這么多錢打官司
拒賠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是沒有理由的拒賠,那隻好訴訟解決了。一樓的辦法也不錯。
❾ 保險公司不給理賠怎麼辦,有什麼合法的維權方式
保險是被保險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購買的,但是當出現意外的時候,保險公司卻不賠償,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合法的維權方式呢?
如果前面三個維權途徑都沒有效果,保險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的要求。公司都是害怕和當事人對質法庭的,因為這會給公司的聲譽帶來不良的影響,所以保險人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是有一定的優勢的。而在法官的眼中,對保險公司的印象也是很不好的,會站在保險人這一邊。在進行打官司的時候,保險人一定要把所有的證據准備齊全,證明保險公司應當理賠,卻沒有理賠,錯誤在於保險公司。在提交證據之後,法院就會做出判決,也就能得到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