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淺析如何降低機車險賠付率
收藏推薦 王和偉賠付率是保險業務中的一個專用名詞,它是賠付金額與保費收入額之比。賠付率高低是保險企業經濟效益好壞的客觀反映。機車險作為財產保險的支柱險種,其賠付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財產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降低機車險業務賠付率是當前各財產險公司面臨的主要問題,特別對那些賠付率過高、收支失衡的公司而言,如何降低賠付率已達到刻不容緩的地步。就此.我想對如何降低機車險賠付率這個問題談一點自己的看法。我認為要降低賠付率應廣集思路,多尋對策,從多方面著手,才可能獲得好的效果。主要應做到以下幾方面:1.努力擴大承保面,把好承保質量關。擴大承保面,控制承保質量是分散風險、降低賠付率的基礎。為此,首先應增加業務人員和擴大代理網點.通過各種渠道多上門、廣宣傳,利用交通部門對機動車輛的年檢、年審把好投保關。擴大承保面,在確保所有新購車輛全部投保的基礎上還應加強對續保工作宣傳的力度,要盡可能使已承保車輛在一年保險期滿後能主動續保,減少漏保和脫保現象。同時應加強對業務人員和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輔導,提高承保業務素質。
2. 降低車險賠付率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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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車損全損理賠,保險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投保人的保險車輛出現全損理賠,保險公司對於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的案件按照保險車輛損失前的實際價值為標准計算賠償。
一、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全部損失,保險人會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貨幣賠償: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方式賠償。
2、實物賠償:保險人以實物替換受損標的,該實物應具有保險標的出險前同等的類型、結構、狀態和性能。
3、實際修復:保險人自行或委託他人修理修復受損標的。
二、對保險標的在修復或替換過程中,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進行全損理賠的,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四、其他保險理賠需要遞交的相關材料按照理賠要求同時提供。
(3)如何降低保險公司理賠賠付率擴展閱讀:
其實一般車輛損失險的計算公式是:基本保費+新車購置價X費率,當然車主也可以選擇不足額投保,在降低保費的同時保障也會打個折扣。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非營運企業或機關車輛的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保險車輛在行駛中平行墜落。
4、暴風、龍卷風、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4. 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怎麼解決
一、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怎麼解決
如果當事人覺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不合理,且確實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沒有解決的話,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違反約定的一方按照約定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承擔一定得責任,並且按照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合理理賠。
二、保險理賠程序如下:
1、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
2、保險人立案查勘;
3、審核證明和資料;
4、核定保險責任;
5、履行賠付義務。
常規流程為: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遞交資料進行理賠金申請→保險公司進行資料核實→通過審核後,領取賠償款。
如果對條款的內容能夠有一個清晰的理解,理賠時基本可以靠自助完成。對於標准件,普通類的理賠時長一般在10天以內,重大類的一般在1個月以內。這筆錢是會直接打到被保險人的銀行賬號內。
對於非標准件,時間會延長,保險公司會針對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各種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以及核實,最後再做出判斷。這個時候的非標准件,其實就到了理賠糾紛的邊緣了。問題就在於,理賠人對於條款的理解可能並不透徹,又或者並不確定是否為標准件,總覺得過於被動,能不能拿到錢好像全靠保險公司心情。
三、理賠時需要掌握的幾個關鍵點:
1.判斷是否在保障責任范圍內,同時報案要及時;
2.索賠材料一定要屬實,且盡快按要求准備齊全;
3.理賠是否順利跟公司大小,是否有代理人,是否是線上產品都沒有關系。
5. 對保險公司理賠不滿意怎麼辦
保險協會仲裁或交人民法院判決。
首先看保險公司賠付的有沒有問題,而不是是否滿足你的要求。你的要求只有是合理的,必要的,才會被支持。就拿醫療報銷來說,不是什麼葯都給你報的,他有一個類似醫保的標准。而且對於各項費用他都有標准。像誤工費是根據行業平均基數來的,而且你要保留各種單據。
我有個同事,她家的新車叫人給撞了。對方不同意去4S店維修,因為4S店的報價會很高,全責方沒上專修險,保險公司不給報銷。於是雙方車輛仍在停車場... ...在此期間是不是所有打車費都都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持呢?顯然不是。
6. 保險公司如何降低賠付
【摘要】近年來,雖然監管力度在不斷加大,保險市場秩序在不斷規范,但理賠難問題卻仍然未得到很好解決,某種程度上阻礙了人們對保險的熱情。提到保險,一些人往往會認為不死不殘不理賠。而在近年來的歷次重大事故當中,保險理賠的快速通道也多次出現在民眾的視線當中。一方面是民眾的抱怨,一方面是保險公司的快速反映,那麼保險理賠難的誤解到底是如何形成的?理賠到底有多遠?究竟是遙不可及,還是唾手可得?針對這個話題,明亞保險經紀湯新女士和銷售總監郭沖先生給出了他們自己的看法。買保險我們都選!用戶最信賴網上投保平台!一是加強事前監管,鏟掉保險產品的霸王條款。一些保險公司玩文字游戲,在合同里埋下了侵害投保者權益的陷阱,理賠時憑此推諉責任。對投保者來說,盡管訴諸法律維權勝算較大,但訴訟成本高、過程長,常常望而卻步。近年來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在保險合同標准化、通俗化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值得肯定。但他們提供的指導條款並不具有強制力,消費者作為信息不對稱的弱勢一方,也沒有以腳投票的能力,霸王條款仍有可能陰魂不散。只有監管態度再強硬些,才能遏制保險公司利用專業優勢忽悠投保者的做法。因此,應適度調整與完善目前放鬆事前監管、加強事後監督的產品報備制度備案不是存檔,須進行必要的審核,把好保險產品出廠質量關,挖出傷害消費者的釘子來。此外,類似投保車輛尚未掛牌時出險不賠、健康保險觀察期生病不賠等特殊的情況,保險公司還要想辦法彌補責任空白,消除收了保費卻不賠錢的理賠糾紛隱患。比如對投保新車設置一定時限,區別對待故意不上牌和等待行政審批兩種情況。對長達3個月至1年健康險觀察期內可能發生的責任風險,用附加險覆蓋。總之,再特殊、再麻煩的問題,只要把被保險人利益放在心上,辦法總是有的。再有,針對保險公司理賠時能拖就拖、不到法院不低頭的做法,可探索成立第三方仲裁機構及理賠保障基金,降低百姓維權成本。二是實行量化監管,鏟除保險公司的冷漠態度。企業制售假冒商品,一經查實,負責人難逃其咎保險的核心價值是重信守諾,拖賠耍賴無異於銷售欺詐。對那些理賠不痛快的公司,除了讓他們賠禮、賠錢,還應對管理不力的領導者進行問責。對此,保監會已經做出原則性規定,但還沒有操作細則。比如拒賠、拖賠案件數和涉案金額達到多少,保險公司直接負責人、間接負責人該受哪些懲處,等等。鏟除保險公司對解決理賠難的冷漠,需要監管制度進一步增加量化指標、提高監管執行力。三是開展協同監管,鏟平社會環境中的矛盾因素。讓法律法規之間不打架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在執行中出現了讓守法駕駛人受罰的問題,導致了大量理賠糾紛。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後,對這一條作出合理調整,維護了投保者的利益。目前,與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中,還有一些相互沖突的條款和規定,亟待清理完善。比如,關於人身傷害殘疾等級劃分,保監會仍在執行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中的分級都不一致,使許多投保人意外致殘後卻拿不到賠款。提示:對於符合投保和理賠流程的保件,保險公司大多會在15個工作日左右順利支付理賠款。因此在投保的時候,對於繼往症的告知、對於家族遺傳病史的告知等信息就尤為重要。作到清潔投保,清潔理賠,保險公司受理時自然就不會拖拖拉拉。畢竟,每一張保單的快速理賠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對於保險公司品牌的正面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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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怎樣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
隨著保險監管力度的加強,近年來,我國保險市場秩序逐漸規范,但「理賠難」問題依然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聲譽,降低了人們購買保險產品的積極性。因此,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將是關繫到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根據被調查人員的建議及筆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加強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 1.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從承保到理賠的全過程,都將影響理賠服務質量,因此,要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從承保過程看,重點解決銷售誤導、核保不嚴等問題,提高承保業務質量,降低理賠糾紛隱患;從理賠服務看,加強對結案率、結案周期和未決案件等的考核,將其與績效考核相聯系,並將客戶的理賠服務滿意度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分析出現理賠糾紛的原因,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明確界定保險條款內容。保險合同的某些條款內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賠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險公司應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賠糾紛的條款,將其進行明確界定,以減少可能出現的糾紛。 3.加大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公司違規的處罰力度,增加其違規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險公司從合同條款制定、產品營銷到後期理賠等環節迴避履行賠付責任的動機和行為。 加強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1.提高保險公司經營信息透明度。目前,盡管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有詳盡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對缺乏專業知識的投保人而言,其運行效果較為有限。提高保險公司經營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時公布對各公司的處罰情況等信息,以幫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斷,從而有效起到公眾約束的作用。 2.推動中立的保險評級機構發展。中立的保險評級機構提供的信息,可為消費者比較各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提供便利,從而減少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理賠糾紛。此外,中立的保險評級機構還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形成約束,是一種政府強制監管之外的補充監督機制。 3.加強輿論導向建設。客觀公正的輿論導向,一方面,可對保險業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也為消費者了解保險業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針對媒體更關注「理賠難」和公眾保險知識素養不高的現實,可通過保險行業協會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以促使媒體以客觀、公正和積極的態度,關注保險業發展及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建立統一的理賠流程標准 針對不同險種,調查各家保險公司從報案、查勘、定損、單證收集到賠付結案的整個流程,制定統一的理賠標准,要求各保險公司統一執行。對理賠過程中的每一具體程序,統計分析其具體的操作時間,從而制定統一的賠付時間限制,對達不到這一條件的公司給予處罰並及時向公眾公布。 建立跨行業跨部門合作機制 1.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聯系,打擊保險欺詐等違法行為。由於針對保險標的風險狀況的信息不對稱,騙保、騙賠等保險欺詐行為時有發生。一方面,保險欺詐給保險公司帶來了高額賠付;另一方面,一些不成功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客觀上還助長了「理賠難」言論的泛濫。因此,應加強與執法和司法部門的合作,嚴厲打擊保險欺詐行為。 2.加強與醫療、交警等機構或部門的合作,減少理賠取證難度。單一保險公司很難建立與這些部門的有效合作機制,因此,建議通過政府各部門之間聯合發文的方式,為保險理賠建立暢通的取證渠道,以降低取證時間和成本,有效提高理賠效率。